挂着的一条腿
阿贼,大家都叫他阿贼,因为他偷东西。至于阿贼的书名叫什么,那就很少人知道了。
阿贼身高体圆力大,完全像一头牛,但却好吃懒做,专门靠偷鸡摸狗过日子,因而庄里的人没有哪个不气恨他的,有的暗地里甚至诅咒他不得好死。虽然如此,大家对阿贼仍旧很客气。路上每每碰面总是先地向他打招呼,因为谁也不敢得罪他。上回就是因为五爷将正在偷嫩玉米的阿贼逮了个正着,把阿贼当场骂得个狗血淋头,之后不久,五爷不是 地里刚长出牙的花生给一个脚后跟一个脚后跟的踩死,就是家里所养的鸡时不时给弄丢了。从那以后,即使有人看见阿贼正在偷东西,也当作没有看见。阿贼成了村里人人恨之咬牙切齿同时又耐之不何的对象。
阿贼出事了,原因是因为在外地偷东西,被人家抓住,气愤不已的众人乱拳乱棒地打断了他一条腿,只差没有将他打死了。没钱进医院的阿贼从此成了瘸子,断的那条腿就那样地挂着。
阿贼再也不能偷东西了。为了生存,阿贼只好拄着拐杖上街,吃人家的剩菜剩饭,拣人家丢弃的腐烂食物。看着阿贼艰难地行走,知道的人教育身旁自己的孩子说,“以后别学他。你看他那一瘸一拐的样子,多难看。为了一点不值钱的东西,丢了一条腿,太不值得了。”
是呀,为了一点东西,腿被打断了,太不值得了。我恨阿贼,恨其的不争,好好的一个人,为什么不凭自己的力气心思无愧过日子呢?但如今看阿贼那凄惨的样子,我很想知道,是谁将阿贼的腿打断了,是什么东西那么的值钱,以至于要把一个人打至残?阿贼偷东西当然不对,但因此而对其大打出手,将其腿打断的人,难道就没有错,我觉得后者的错更不可原谅。然而,没有人去追究这个问题。两千年堆积的陋习,只要是为了正义,不管采取怎样的手段——比当初恶人所采用的手段更加残忍、更加地不人道,但总被认为是合理的,甚至宣扬把那些作恶人的心挖出来下酒视为是豪气云天、大英雄所为。
回顾03年的新闻聚焦: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所里被打死了,李昌平为此写了篇《孙志刚是替我死的》的杂文。原先曾骄傲地向全世界宣布,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我,谁也无权剥夺去我的生命——多么幼稚无知呀。如今,看着阿贼那形同虚设的腿,想着孙志刚,觉得全身冰冷。我那双腿中的任何一条,随时都有可能如阿贼一样被挂着。
其实,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人治时代,有谁的生命真正属于他自己过?一不小心,你就被弄得四肢不全,或有魂飞黄泉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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