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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美国大选灌木丛

发表于-2008年08月30日 晚上8:15评论-0条

四年一度的美国大选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主要候选人捉对厮杀,竞争日趋白热化。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大选运动,无异于一场烧钱的人为火灾,简直就是活动日趋频繁的火山!动则上千万,多则数亿、数十亿,美元!政治献金、社会捐助包含着多少见不得人的黑幕、多少肮脏的权钱交易啊!再说不论是谁的钱,来自何方,都是大多数普通劳动者创造的财富。人为浪费实在可惜。竞选者把大把的钱花在口水战、揭弊、抹黑的广告上,实在没必要;令人作呕,只能助长恶斗之风,长不择手段之辈的威风,大违与人为善的本性。我认为选委会应当规定竞选资格。何必虚伪呢?大多数人无能力参选,这将是千年不变的事实。参选资格可以是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正职人员(例如部级以上)和国家上院的代表。他们的才能已得到一定的锻炼和展现,为社会所了解。只让有资格竞选大位的人向选委会申请发行同样字数社会所需份数的竞选宣言;宣言只包含个人简历和竞选主张;由选委会组织相同场次相同时间的演讲,避开其他一切非人力、非竞选者本人的选举行为。不允许募集竞选资金,不允许募集竞选自愿者,甚至由选委会负责参选者竞选期间的个人安全费用。

第二个想法:西方竞选往往得票率最高的两个争得不可开交;第一轮没人超过半数,还得进入第二轮选举。其中一人侥幸获胜,另一人和他(她)的支持者也不服气,往往因此引发社会动乱,不利于国家稳定。这里存在一个权力分配问题:第一名一人独大,第二名一无所有。叫我说,最后竞选中的第一名任国家正职,第二名任副职;正职负责治国,副职负责监督正职;副职如发现正职违法,提请法院裁断确认后,可取而代之;法院依法惩处下台正职,竞选中得票第三的可递补国家副职。当然法院法官的任期应与正副职的任期错开,避免被任命者审判任命者。

纯属闲言,博君一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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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古刹昏鸦点评:

“最后竞选中的第一名任国家正职,第二名任副职……”——我看这想法可行,如果你当选为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