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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成为一种民主势力中泉人

发表于-2008年08月26日 下午6:41评论-0条

今日网络对于疏通民意、表达民情、建设民主新通道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谈到监督,网络沟通的确是一种民主的势力存在。单从人民、新华、新浪、腾讯、搜狐等主流新媒体而言,已经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透明沟通和民主渠道,着实令人感到欣慰。

前不久,总书记视察人民网,并在线与网民交流,了解网民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各地广纳网络民意、完善政府决策,越来越多的官员上网收集民意,与广大网民进行零距离接触。据不完全统计,江西省委书记苏荣通过网络等媒体发表公开信,征求省内外朋友对江西发展的建言和意见,迄今已收到各类建言4·2万条,网络跟帖6万余条,而网络成了湖南省株洲市纪委书记杨平的第二办公室,近两个月来,他从网上的短信通道收到30多封投诉信。备受瞩目的河南最牛局处级别墅群经网民爆料后,当地迅速拿出处理意见进行查处,让民众感受到了网络反腐的民主势力。网民坦言,网民爆料而动,已经成为有关部门反腐败的新手段和新途径。

如果说公众向相关部门申诉存在时间长、耗费精力的话,那么,网络反腐具有快捷方便、影响面大、成本低廉的优点。所以,这是百姓自发维权的一条重要渠道。同时,把他人行贿受贿等腐败证据放在网上暴晒,有利于把单薄的个体力量汇聚起来,形成更大的民主势力来抵制腐败,从而引起有关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注意,提高举报效率、降低举报成本。在互联网时代,有的地方政府对网络舆论进行封堵,不但于事无补,反而加深了官民之间的隔阂,让官民无形中形成了对立,这种做法是错误和愚蠢的。一个社会是否民主、进步,关键要看这个社会的民意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国家设立预防腐败局,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地方机构,是中央强化反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中央反贪反腐的坚定决心,而且这一举措借鉴了香港设立廉政公署的做法,使对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行为的监督机构具有了很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对现有监督体制的突破,定然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国家预防腐败局沿袭的仍然是上级监督下级、专设机构监督权力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固有思路,只不过是对纪委监察机关部分权力的分化和独立,这种监督对于预防腐败尽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其所能产生的实质效果,恐怕不能估计过高,对反腐败的形势,恐怕难以形成重大的突破。要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必须仰仗民主监督。国家机关也好、党的机关也好,内部机构之间的监督也好、专设机构行使监督也好,只能作为构建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民主监督所一个重要内容,但不能作为监督的全部,如果只有这些监督,哪怕这些监督十分有力,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起码是不完全的民主监督。真正民主的监督,应该是阳光的、透明的、民众广泛参与的、自下而上的监督。

随着中国网民突破2亿,网络的影响日益扩大,官僚主义和腐败分子,最怕的就是人民的监督。最怕的就是阳光,现在网络就成了阳光,没有网络,这些事情可能发现不了;发现了,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影响,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压力,说不定偷偷地就带过去了。这种压力,实际上就是人民民主监督的力量。发挥了这种压力的作用,也就是体现了人民民主监督的作用,因为有了网络,这种作用更容易体现,所以说,网络为实现民主监督功不可没,也将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潮流民主势力,我们共同期待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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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古刹昏鸦点评:

网络为实现民主监督功不可没,也将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潮流民主势力,我们共同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