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时不时就爆出些冷门,让全国人民“刮目相看”,如今年春南昌市出台了干部工作餐标准:省部级干部标准每人每天160元,厅局级干部120元,处级以下干部100元,远远超出国务院规定的60元工作餐标准。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出台的《公安机关常见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一公布,便引起南昌各界广泛关注,议论纷纷,成为工作餐之后又一热议高[chao]。
根据这一新规,凡初次卖淫、嫖娼,或以口交、手yin式卖淫以及因生活所迫从事卖淫的均可从轻处罚。该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一新裁量标准旨在细化目前过于笼统的相关法规,新规定中透露着许多“人性化”色彩。(8月21日《长江商报》)
“人性化”一词是当前最为人们所热衷宣扬的热门话题,人民群众要求政府人性化施政、人性化执法;政府部门也要求工作人员要人性化为人民服务,政府报告一再强调以人为本。人性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人为本,体现了人性的关怀。
人性关怀是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建立在中国伦理道德原则之上;人性关怀不是无原则的关怀,象拉登这样的世界恐怖组织头子你也去关怀,就是对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不关怀,对凶残邪恶只能以铁拳相向。
卖淫嫖娼这种社会丑恶现象施于人性化,无异是放松控制而不是严加取缔,有悖于社会良俗的提倡。而且南昌市公安局这项新法规的不可操作性是显而易见的,如“初次卖淫嫖娼”如何认定?“因生活所迫”如何取证?
卖淫嫖娼本来是非法经营,双方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性交易。如今倒好,新规的“人性化”使卖淫、嫖娼双方公然大胆地进行性交易,一经查获便以“初次”为由逃避处罚。更多意志薄弱的女性青少年藉“生活所迫”为理由走上这条堕落不归之路。
体现人性化的主旨是在于有利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人的精神道德向美和崇高的方向升华,不断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力度。南昌市这个新法规打着“人性化”旗号,混淆了法律惩罚和道德同情的界限,助长与宽待了社会邪恶的滋长,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与南昌市当局的良好初衷适得其反。
南昌市公安局把“人性化”执法引申为“人情化”执法,对从事性服务者给于“热情服务”,以为这就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热情是对人而言的,不是对他所从事的“职业”而言,热情服务不能改变“职业”的违法性质,这不仅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而且有“法外施恩”之嫌。对卖淫嫖娼可以有“初次”的“从轻”,对强j*是否也有“初次”的“从轻”?甚至抢劫杀人……
卖淫嫖娼是社会一大痼疾,屡禁不止,虽然不是什么民愤很大的社会现象,但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执法机关应予从严取缔,而不是放松执法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社会毒疣的滋长。(200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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