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2008年8月20日7·49报道:
昨日,本报记者连线平安保险总部新闻发言人盛瑞生。他表示,平安高层已经关注到本报相关报道。目前,平安方面已联系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提出刘翔伤势鉴定建议,有关方面表示目前时机欠妥,具体日期待定。
他透露,刘翔方面尚没有向平安保险提出报案,平安保险也没有与刘翔取得直接联系。
2007年10月,中国平安以“表达祝愿”方式向刘翔赠亿元意外保险保单。盛瑞生透露,这是一份标准的人身意外险保单。
他介绍,平安保险将继续支持刘翔,并邀请他继续担任公司公益大使。
昨日,评论家李忠卿依据本报报道发表评论认为,“刘翔因伤退阵,是标准的意外事故,虽然不能得到完全赔偿,但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笔者注意到这篇报道中的几个字眼,1平安主动提出。2刘翔没有报案。3保单是赠予。4数额是亿元。5公益大使继续。6给予合情合理。7给予一定比例。
1在我国,由保险公司主动提出给予参保人赔偿的先例很少,基本没有,除非是群体遭遇灾害,比如汶川大地震参保的单位,这次刘翔腿伤,平安保险公司主动提出要赔偿,到底是保险业的进步还是炒作?
2刘翔参保是个人行为,现在参保的个人很多,在遭遇意外事故后,我没有见过报道说个人不报案的,而且是第一时间报案,保险公司拖拉,能拖多久是多久,最好能拖到参保人放弃,是否刘翔的钱太多了,并不在意这点保险赔偿,或者另有隐情?
3保单是赠予,这很正常,要是刘翔是当官的,这种赠予是否属于受贿?或者有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在明知刘翔有腿伤的情况下先行赠予是否有违法的嫌疑?
4一个亿的赔偿数额,依据何在?平安保险公司是为了炒作还是内有潜规则值得深思!刘翔临阵脱逃到底值多少钱?刘翔和他的教练应该明白,眼泪和做作并不能掩盖忽悠观众。
5公益大使是吸引保单的形象工程,平安保险可以堂而皇之地推出继续的理由,在盈利和保单增加的前提下无何厚非,但是要想民众心里平衡却是难以做到。
6给予合情合理,如果没有合情合理作为前提,贪污受贿也就没有了藏身之地,当政府官员受贿的时候,他们同样也认为合情合理,而且相当科学,表面上的合情合理是否是事实上的合情合理?
7给予一定比例,既然是在平安保险的赔偿范围,那就该按照赔偿法规给予全额赔偿,怎么会有“给予一定比例”之说?法规的“量刑”有上限和下线的规范,这“一定比例”说明了什么?应该是按照规定给予赔偿才对!
平安保险公司的这种言论其实并不“平安”,只要他敢于对所有要求参保的民众都打开这个缺口,我看它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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