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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民告官、制止上访康慨

发表于-2008年08月12日 清晨6:04评论-1条

近日看到两条堵心的新闻,一条是堵民告官,买断律师: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为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提供法律援助。(7月27日楚天金报)一条是未经同意,制止上访:陕西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一位从事打印工作的女职工赵晓铃受全体职工之托,打印了一份写给县委县政府反映单位存在问题的信,该县公安局称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上访材料,处以行政拘留。(7月24日济南日报)

为了堵民告官,买断全区上百名律师,致使市民行使法律权利因请不到律师而受阻,只得自学法律6年才把区政府告倒。6年时间,区政府强迫拆迁早已功德圆满,新楼房也拔地而起,生米煮成熟饭,官司的输赢还有意义吗?

自从1989年国家颁布行政诉讼法以后,中国司法界就多了一个新名词:“民告官”。顾名思义,就是百姓和官员打官司,个人和部门打官司,弱者和强者打官司。那怕这个官小到只是一个村支书、村主任,相对老百姓来说,他也是强者,他背后有强势的政府。老百姓不是权益严重受损、万般无奈,是不会拿起法律武器和官对抗的。即便如此,被告上法庭的“一把手”,十个就有十个不出庭应诉,派个非原告出庭代理就已经是给原告面子了,多数情况下,法庭只能缺席审判。

中国老百姓向来就怕见官,被迫无奈要和被告——官员对簿公堂,地位身份不对等,被告旁若无人,原告谨小慎微,先就输了三分锐气;如果没有律师招架,哪怕真理在握,恐怕不要一个回合就会败下阵来。通辽市民陈显为了私房被强行拆迁,请不到律师,又咽不下这口气,就自己上阵,连连败北,这才苦学法律6年,这才打赢了这场官司,可已经是毫无实际意义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科尔沁区政府垄断律师资源,表面看是防堵民告官,实质是惧怕民告官,才有此荒唐之举。

科尔沁区政府买断律师,只是从客观上间接给民告官制造阻力,原告如果肯花钱还可以到外地聘请律师。而定边县却是主观上直接给上访者安“罪名”,这个“罪名”就是未经领导同意的上访均属非法。真是荒诞的“县规”!

定边县公安局开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行政拘留的案由是:2008年7月9日,赵晓铃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致使运管所工作秩序更加混乱,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屡屡听闻上访者被制止、被拦截、被抓捕、被关押,想来这些上访者都是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上访的,才遭到如此厄运。可是话又说回来,有几个领导会同意自己的部下去揭自己的短?除非是你去反映领导的“政绩”。

公民有言论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书写上访材料也是言论自由的形式与体现。《国务院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都是合法渠道,并无须经“领导同意”这一限制性规定。那么,定边县“未经领导同意,处予行政拘留”不是“国法”,而是“家规”,是定边县一家之规。

上访路上还有多少拦路虎?写告状信的就处以10日行政拘留,出头告状的岂不要判刑?

堵民告官,买断律师;领导同意,方能上访。基层政府官员的“牧民”法可载入拍案惊奇的荒诞现实!(2008·8·12·)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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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烈酒红袖点评:

民主,不知成了什么概念?
但愿文中所述只是荒诞故事!

文章评论共[1]个
三笑“红颜”-评论

强烈支持at:2008年08月12日 晚上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