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相与生命线”系列:
走出情迷性乱的泥沼
三界俱泡在情中,人类尤其严重,今世则至极端。
今有许多人,为情而生,为情而死,好像他此生所来的唯一使命,即在成全两者之间的情意。当然我所言者,乃男女之情、爱恋之情,同性恋及亲情、友情等等,均不在此列。譬如轻轻年纪,便把情感放在人生的首位;一旦喜欢上某人,便想千方百计得到;即使只是一厢情愿,也要深陷单相思的苦境;如果两情相悦之际出现一丁点波折,也似受了摧心摘肝的打击;倘若一朝突然分手,立觉活着已失全部意义;有时由爱生恨,或者对昔日的恋人拔刀相向,或者沦为社会及无辜民众的公敌;有时自甘堕落,在乱性、吸毒之类的颓废路上放纵无忌,挣扎至死。
乱性之于今日,已成大众常态。中国公共媒体的大部分信息与意图,都在直接展示或间接暗示性乱的主题,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刺激读者的阅读、观看欲望。红灯区遍布中国的大街小巷,茶余饭后的话题大多与情色相关。中国人在男女往来的目标、判断与潜意识里,性已成为极其重要的砝码。名星的桃色新闻与lu*n伦表演,往往成为公众最喜闻乐见的佐料。官僚公款包养的“二奶”、“三奶”即使曝光,也不足以引起人们的惊诧与激愤。人们甚至无须区分年龄、辈份、远近血缘及公开与不公开的差别,越是大胆、野性、暴露的性事,越是容易成为时尚。
本来,上苍开创三界、诸神主掌人类的初始,即已给人界定了情、性的状态:人类必须有情存在,否则人便失了存活的乐趣与追求,神也就没了借以操控人事的便利手段;人类必须有性存在,否则人便不能一代代繁衍,神也就无法实现久远以来、不久以后归正生命的夙愿。即是说,无迷无苦,必在上界;既迷且苦,才是人类;由神堕落到人的生命,只有在既迷且苦的境地悟会、升华,才能真正脱离苦海;同样,人也只有拥有对于情、性及万事万物的执著,人与人之间才有结缘、造业、还债的种种机遇。
从本质而言,情是弥漫三界的一种物质,比分子一层粒子更细微,足以穿透浅层时空的一切物什,也就足以将三界内一切物什包裹、支配;性是人体的一种实在不过的能量,诚如水满则溢,到一定程度它就必定冲动或释放。无论情、性的本质如何,它们的背后都有不同的操控因素或力量:一种是主管三界的诸神;一种是干扰三界的烂鬼;一种是人先天的本性或后天的观念。诸神按因果安排人生姻缘,总让你在“合适的时候”遇到“合适的人”,而后萌生情意,结婚生子,白头偕老。低灵烂鬼则不同,它们专门借人对情、性的执著惑乱人心,败坏德行,累结恶缘,毁人根基;你一旦产生邪念,它就制造假象以诱导,一并扰乱心智以强化。人如只受先天善良的本性主宰,人对情、性的理解与把握必定理性、严肃、毫不苟且;人如多受后天变异观念的主宰,人必乐于滥情、滥性、滥交,罔顾天理与人伦。
也就是说,神对人的规范必定如此:有缘人方生情爱,方结婚姻;女人中意某一男子,实则是将终身托付于他;男人结娶某一女子,必对其终身承担责任;如果他不是你的丈夫或妻子,你就决不能同他发生性关系;婚前的性爱与婚后的lu*n伦,都是神眼中最肮脏不过的丑行;倘若竟为情、性而杀人害命,更是罪加一等,十恶不赦;至于同性恋一类,尤其严重违背了神造男人、女人的初衷,远离了人的道德规范。因此,人在神的许可范围之内,自然高枕无忧;一旦超越神对人的界定,人必在后半生或身死之后,遭遇严厉不过的天谴。
天谴的具体对象包括:情迷性乱的教唆者;淫乱物品及读物的炮制者;滥情、lu*n伦的实践者;为情而狂、为爱而死的痴情者;因情、性而观念大坏的变异者;因情、性而祸害他人的行恶者。天谴的方式林林总总,比如使其百病缠身、命悬一线,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天打雷劈、千夫所指,才脱人体、即入地狱,才经刀砍、又罹火焚,等等,不一而足。有人狂笑,说天地间哪有神灵、何来报应;有人哂笑,说生平最讨厌“恶报”、“地狱”一类的吓人把戏。这是浅人浅见,不值一提。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人连神佛及天堂、地狱都否定了,人即犯下比迷情乱性更严重的罪过;待到结末果真如斯,痛悔亦无济于事。
故而有情,需是真情、纯情、专一之情,而且决不因它而损善根、德行、理性与对神佛的敬意或对真理大道的追求。故而有性,需在男女之间、夫妻之间、结婚之后、合宜之时,否则即为lu*n伦、乱性与铺垫莫测之祸。
今人以解放本能、追求自由、卖弄风流为指向,如何听得这等言语?但惜天理昭昭,只有明白人明白。
2008-8-7
本文已被编辑[一湾清泉]于2008-8-7 13:43:16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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