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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也受禄康慨

发表于-2008年08月06日 上午10:45评论-0条

我有一个朋友,是长江中下游某省(恕我胆小不敢直言地区官衙名称)司法系统基层部门小小的干部。他告诉我,昨天(2008年8月5日)下午,该部门开干部会议,专门为“奥运会”一个半月的举办期间(包括残奥会)安全问题做了明确的指示:不能有半点差池出现。就是说在奥运举办期间,不能有暴乱、犯人逃跑等不利社会安全因素产生。主讲干部承诺,只要在一个半月内本部门安全无事故,每个干部奖励400元。如果哪个部门发生事故,事故责任者就地免职。

干部们听了报告甚为兴奋,一个半月一霎眼就过了,400元可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十拿九稳。

我不知道中央为了奥运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否下发“奥运会期间无事故单位准予现金奖励”的文件,所以不敢妄论该部门的举措。但是有一点我是明确的,凡是执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地方上发生抢劫斗殴,公安局干警责无旁贷;监狱在押犯人逃跑,监狱局干警责无旁贷。地方上太平无事,人人安居乐业;在押犯人认罪服法,安心改造,说明这些国家干警尽到了应尽的职责,没有白吃俸禄。

古话说:无功不受禄。一个公务员尽到了职责是他应尽的责任,何功之有?反之,还要追究他失职、渎职的过错,给予应得的处罚。

上述某部门把尽职守的干部一律“论功行赏”,这个“立功”的标准也太低太容易了,几乎人人都可以“立功”。以此类推,全国公务员只要尽了职守就可以得到奖金,就可以无功也受禄了,真是皆大欢喜!

干部涨工资,一涨就是翻一番,国人已经侧目。就算政府钱多得用不完,也不能提倡干部无功也受禄呀!

安份守纪的老百姓,循规蹈矩遵守国法,没有给政府添麻烦,尽了公民的义务,政府是否也给这些守法公民发一些奖金呢?(2008·8·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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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漠孤寒
☆ 编辑点评 ☆
漠孤寒点评:

最后的建议不错,但是我国人口太多,执行有难度,国库有难处,所以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