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一同事处获悉,今年我县农村文艺工作又开始恢复了以往的送电影下乡的热潮,规定每个乡镇每个村庄一年必须放映若干次电影。
送电影下乡作为一种文艺活动曾经给了我们及我们的上辈人在文化活动和精神娱乐方面极大的快乐。在我们小的时候,本地还没有如现在这般的用上电,所以就更谈不上看电视了。那时对于农村来说用以丰富生活的文艺活动有三种:真人演戏·皮影戏,再有就是电影。为了看一场电影,人们少说三四里,远则十里八里的都会巴巴的赶着去。放映场上更别说,真可谓是人山人海呢!但自从有了电,有了电视,电影也就慢慢的远离了农村,成了人们记忆中的淡忘品。乡镇偶尔送一场电影下乡,除了几个爱打闹的小孩满场的乱转,其他的叫打着灯笼难找半个人影。为啥呢?如今有电视看了,想看什么就看什么,电视剧·体育·戏剧的,什么节目由你挑。何况有了电视,坐在家中不出门,同样知晓天下事。这比电影不知要先进了多少呢!
送电影下乡从国家政策来说是为了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给他们提供精神娱乐活动。然而这样的活动,在本人看来同样适宜于因地制宜。对于那些缺电,少有电台,少有电视的地方,确实电影是人们茶余饭后的一帖精神补剂,它不仅可以起到弘扬文明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丰富农民朋友生活的作用。然而对于那些村村通电,家家有电视的地方,送电影下乡,无异,有聋子的耳朵----摆设之嫌了?不信,在放电影的时候,你就下乡瞧瞧去!
遵守大的政策,修改小的细则,变则通,通则活。本人想这应该是一个地方政府的为政之道。地方在制定自己的政策制度时应该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本地资源,看清本地需求与发展方向,在大的政策范围内运用灵活的细则寻找最实用的途径和手段,才能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变化之需要。就如这送电影下乡来说,原意是丰富农民朋友的文化娱乐生活。从我地家家有电视的实际情况来看,送电影下乡可以说是费力不讨好呢,根据个村的反应,如今的村干部和农民大部分是在把它当做一种负担来看待,他们更多的是思考这送电影下乡随之而来的是招待费用,因此有农民怨道:这叫变着法子给农民加负。但如果换一种形式,把送电影下乡变为送演艺下乡或送教育下乡等其他,为我地农村所喜爱的文化活动,使文艺政策真正融入农村,深入民心,使农民返回到以前在不通电时看电影时的那种欣欣然,那么其为改变和丰富农民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目的便不难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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