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州、云南等地近日发生的警民冲突,出现大规模烧砸抢现象,甚至警察枪击胶农致死的问题,中共高层紧急颁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禁止滥用警力处置上访、投诉等群体性事件,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性措施,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武器,对负责人给予各种不同的行政处分。
无疑,《规定》对于贪官或者是官僚使用专政工具对付上访投诉民众,有阻吓作用,但这显然还是临时行政措施,必须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即滥用警力导致人命伤亡,须负刑事责任。
事实上,地方的贪官使用警力作为保护伞已经屡见不鲜。贵州瓮安县事件爆发后,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就表示,因为经常被派去制服有意见的民众,已经将老百姓得罪光了,致使民众相信女死者是被强j*、并与警方有关的谣言,而且冲击县公安局事发时没有人帮政府、帮警察。云南省一位副书记将这现象概括为「仇干仇警」。干,就是干部,即当官的。
若一个社会出现了「仇警」,必然法制不彰,执法的警察被人仇视,还有何法制可言,这是重大的社会危机。北京奥运后,新一届政府必须下大气力整治这一问题,否则不要说「和谐社会」泡汤,整个社会的基本秩序也将失去。
禁止滥用警力,这是个及时的紧急措施,但还是属于治标的层面,以行政手段应急,而不是从法律层面整治,本身就说明这只是治标。其实,一个法治严肃的地方,警察应是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否则就是犯有袭警罪。
诚然,大陆近期众多的袭警事件,「仇警」是一个原因,但无可否认,民众的法治观念不强也是一个原因。香港袭警可是大罪。因此,大陆重建警队法律权威,迫在眉睫。
-全文完-
▷ 进入春梅绽放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