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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罗汉赛阎罗春梅绽放

发表于-2008年07月25日 中午12:01评论-1条

何谓「国家罗汉」?笔者从未听过,书本上也查不到。不要紧,只要看看「发明者」是甚么人,和「诞生」的背景,也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嘴里蹦出这怪名词的,是江西抚州临川区法院执行局一名员工。话说这位「衙役」上月底在返工时间同包工头朋友跑到当地一工地,将一名与包工头有工程纠纷的男子打伤,边拳打脚踢边叫嚣:“我是法院的,代表国家罗汉花一百万弄死你这个农民」,连到场介入处理的警员都当冇到。

原来,「国家罗汉」代表可随意对百姓施以暴力的公职人员,权力加暴力,无坚不摧。一个普通「衙役」,居然敢如此霸道,连执法的公安都要给几分薄面。再看看上头对他的「处分」:行政拘留五日(按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情节恶劣的伤人行为,至少拘留十天),调省人民法庭工作。顶「国家」二字的「罗汉」,真是法力无边。

他可能只记得庙里泥塑凶神恶煞的样子,冤枉了罗汉。罗汉其实是梵名阿罗汉(a的简称,乃佛陀得道弟子修证最高的果位,可为众生除去生活中一切烦恼;可接受人天供养;可帮人不再受轮回之苦,即杀贼、应供、无生。罗汉者皆身心六根清净,在世间梵行少欲,戒德清净,随缘教化度众。

「衙役」纵欲行恶,恃强欺弱,食百姓之禄,反过来鱼肉百姓,哪一点跟罗汉相似?这不是坏了佛陀得道弟子的好名声吗?简直就是罪过。在内地,恶势力人士都喜欢给自己冠上「四大金刚」、「十八罗汉」等摆摆威风。没想到,连法院的人也好这一套,也许觉得法律根本没尊严可言,干脆叫自己做「罗汉」。

正本清源,「衙役」以后该自称「阎罗」而非「罗汉」,但千万别冠以「国家」二字,少给中国丢脸。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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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汪保生
☆ 编辑点评 ☆
汪保生点评:

国家法律体制的不健全,让一些所谓的国家罗汉们极度藐视国法,千百年的愚昧依然严重的冲击着人类的文明。

文章评论共[1]个
高勒时代-评论

读过欣赏!at:2008年08月26日 凌晨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