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烟雨红尘杂文栏目看了一些“范跑跑现象”的文字,不少的文字离不开个“骂”字。它骂什麽呢?骂批评“范跑跑现象”的人是什麽“流氓”呀,“地痞”呀,“伪君子”呀,等等。言下之意,无非是表白自己“不是”下流的流氓;“不是”中国的地痞;“不是”虚伪的伪君子。因为事物都有两面性,不正就反,非此即彼。其实,这不过是不伦不类的东西,算不得“国骂”。最使我崇拜得五体投地的,当首推那个叫做“山野文选”抛出的《把教育部告上法庭!》的“国骂”,那才堪称“骂文”之魁,当属精典之“国骂”。他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绞尽了脑汁 ,把不堪入耳的恶毒语言都派上了用场,无非是呼吁把教育部告上法庭。其骂的级别是很高的,语言的恶毒也是至极的。
请看他是这样“国骂”的:(下面是其骂的原话)
“ 教育部门的高官们,真正该枪毙的家伙恰恰是你们这些严重渎职的人,真正该接受国民的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的恰恰是你们自己。”
“再看看教育部高官们的做法,他们和那些丧了道德丧了良心并无耻地践踏了国民的信任教育部门的高官们,奉劝你们认真反思一下你们自己的罪行!”
“你们这种‘大贼高喊捉小贼’的做法,你们这种妄图用转移国民的舆论视线”。
“你们的这种行为,才叫做典型的‘贼喊捉贼’呢!”
“又何况范跑跑,他何曾窃过钩?而像教育部这种无视学生基本生命权的‘窃国者’。”
他在这里信心实足地骂,其语言何其毒也!并呼吁把教育部告上法庭。这只能说明他不懂法,但还是想通过法律程序达到自己的“国骂”颠扑不破。似乎范美忠在互联网上犯了众怒,挑战民族的道德文化是教育部引起的。这就不难看出,他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这责任随便怎麽推也推不到教育部头上去。你怎麽非要骂教育部不可,并把他告上法庭呢?!全世界都找不出这麽个横蛮的人,全世界的人都没有这样骂过我们国家的教育部!这难道不是“国骂”吗?
我在回答我的朋友时说,山野文选从6月以来,在烟雨抛出了近20篇“骂文”,凡是不合他观点的人都遭骂,在骂人的时候,什麽下流俗语和恶毒语言都派上了用场。骂观点不同的人或者骂良约之意,本人不会理采,因为他的素质如此,这是大家看到的事实。然而,他在《把教育部告上法庭!》,所骂的级别很高,什麽恶毒的语言都骂了,骂教育部的高官“该枪毙”;骂教育部有“罪行”;骂教育部是“大贼”;是“窃国者”。大家说,不还击行吗?!他反而很委屈地向大家述屈,给他扣了帽子,打了棍子,多麽委屈呀!
并且,他的“国骂”是骂错了的。我在《致山野文选公开信》中就明确了这一观点。国家法律规定的很明白,不可抗力的原因,是法定排除责任的条件。地震,战争就属此规定。你怎麽把教育部无端告上法庭呢?这不是笑话吗?!从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讲,也是不能把“豆腐渣工程”归咎于教育部,教育部不是直接的致害人,不是合法的被告。我说他是法盲,一点都不为过。给他讲的法理,一点都不懂,所以,我说他是在开法律的黄腔。
看来,在这里我得多说几句,给他讲几句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他再听不懂,那确实是个不堪教化的人了。过错责任原则,有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其一、致害人的行为违法;其二、被害人有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致害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害事实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四、致害人有过错。懂起了这个原则,再回过头看教育部,就知道其所处的法律地位。教育部在“豆腐渣工程”上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我在《致山野文选公开信》中是阐述得非常清楚的。遗撼的是山野文选置若罔闻,仍是一味地“国骂”。大家说,他倒底是安的啥子心,是良心还是歹心?不是昭然若揭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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