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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析山野文选“国骂”良约之意

发表于-2008年07月21日 下午4:29评论-8条

最近,我在烟雨红尘杂文栏目看了一些“范跑跑现象”的文字,不少的文字离不开个“骂”字。它骂什麽呢?骂批评“范跑跑现象”的人是什麽“流氓”呀,“地痞”呀,“伪君子”呀,等等。言下之意,无非是表白自己“不是”下流的流氓;“不是”中国的地痞;“不是”虚伪的伪君子。因为事物都有两面性,不正就反,非此即彼。其实,这不过是不伦不类的东西,算不得“国骂”。最使我崇拜得五体投地的,当首推那个叫做“山野文选”抛出的《把教育部告上法庭!》的“国骂”,那才堪称“骂文”之魁,当属精典之“国骂”。他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绞尽了脑汁 ,把不堪入耳的恶毒语言都派上了用场,无非是呼吁把教育部告上法庭。其骂的级别是很高的,语言的恶毒也是至极的。

请看他是这样“国骂”的:(下面是其骂的原话)

“ 教育部门的高官们,真正该枪毙的家伙恰恰是你们这些严重渎职的人,真正该接受国民的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的恰恰是你们自己。” 

“再看看教育部高官们的做法,他们和那些丧了道德丧了良心并无耻地践踏了国民的信任教育部门的高官们,奉劝你们认真反思一下你们自己的罪行!” 

“你们这种‘大贼高喊捉小贼’的做法,你们这种妄图用转移国民的舆论视线”。 

“你们的这种行为,才叫做典型的‘贼喊捉贼’呢!”

“又何况范跑跑,他何曾窃过钩?而像教育部这种无视学生基本生命权的‘窃国者’。”

他在这里信心实足地骂,其语言何其毒也!并呼吁把教育部告上法庭。这只能说明他不懂法,但还是想通过法律程序达到自己的“国骂”颠扑不破。似乎范美忠在互联网上犯了众怒,挑战民族的道德文化是教育部引起的。这就不难看出,他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这责任随便怎麽推也推不到教育部头上去。你怎麽非要骂教育部不可,并把他告上法庭呢?!全世界都找不出这麽个横蛮的人,全世界的人都没有这样骂过我们国家的教育部!这难道不是“国骂”吗?

我在回答我的朋友时说,山野文选从6月以来,在烟雨抛出了近20篇“骂文”,凡是不合他观点的人都遭骂,在骂人的时候,什麽下流俗语和恶毒语言都派上了用场。骂观点不同的人或者骂良约之意,本人不会理采,因为他的素质如此,这是大家看到的事实。然而,他在《把教育部告上法庭!》,所骂的级别很高,什麽恶毒的语言都骂了,骂教育部的高官“该枪毙”;骂教育部有“罪行”;骂教育部是“大贼”;是“窃国者”。大家说,不还击行吗?!他反而很委屈地向大家述屈,给他扣了帽子,打了棍子,多麽委屈呀!

并且,他的“国骂”是骂错了的。我在《致山野文选公开信》中就明确了这一观点。国家法律规定的很明白,不可抗力的原因,是法定排除责任的条件。地震,战争就属此规定。你怎麽把教育部无端告上法庭呢?这不是笑话吗?!从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讲,也是不能把“豆腐渣工程”归咎于教育部,教育部不是直接的致害人,不是合法的被告。我说他是法盲,一点都不为过。给他讲的法理,一点都不懂,所以,我说他是在开法律的黄腔。

看来,在这里我得多说几句,给他讲几句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他再听不懂,那确实是个不堪教化的人了。过错责任原则,有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其一、致害人的行为违法;其二、被害人有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致害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害事实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四、致害人有过错。懂起了这个原则,再回过头看教育部,就知道其所处的法律地位。教育部在“豆腐渣工程”上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我在《致山野文选公开信》中是阐述得非常清楚的。遗撼的是山野文选置若罔闻,仍是一味地“国骂”。大家说,他倒底是安的啥子心,是良心还是歹心?不是昭然若揭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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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烈酒红袖点评:

驳析很到位,希望引以为戒。

文章评论共[8]个
良约之意-评论

谢了烈酒红袖 ,握手。at:2008年07月21日 晚上8:43

中秋石榴红-评论

对蛮横无赖者必须给予回击,支持朋友观点。问好。
  【良约之意 回复】:你好,朋友:他还在借尸还魂,我不知他倒底何许人也!抱着“范跑跑现象”就是不放。我倒要看看他究竟想做什麽,做得来什嫫!他现在仍在骂反对他的人“无耻”。这真是个无耻的东西。 [2008-7-22 8:07:19]at:2008年07月21日 晚上9:04

山野文選-评论

“过错责任原则,有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其一、致害的行为违法;其二、被害有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致害的行为与被害的损害事实有法律意义的因果关系;其四、致害有过错。”
很好,多谢你把这句话写了出来,让我受教的同时更加坚信了告教育部的正确性:一,范跑跑没犯法,可教育部开除了范跑跑的从教资格,这和故意谋杀没什么区别。二,范跑跑有被教育部损害的事实存在。三,范跑跑被害的行为与教育部的损害事实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四,教育部棒杀范跑跑的行为当然有过错。

  【良约之意 回复】:所以我说你不懂法,你不认账,你这里把民法和行政诉讼没分开,错就错在这里。我告诉你,我说的是专业的话。我请你学点法再来和我讲这道理。否则,给你讲了也白讲。 [2008-7-22 11:47:45]
  【山野文選 回复】:很多话你可以对那些失去了孩子的灾民们讲。 [2008-7-22 12:11:13]
  【良约之意 回复】:你这样转移命题没有意义。 [2008-7-22 15:19:53]at:2008年07月22日 上午11:05

山野文選-评论

另外,我还是那句话,教育部至少犯了对手下监督不力的严重渎职罪,故而导致了汶川地区无数学校变成了孩子们的坟墓,这是铁的事实,谁也推翻不了。把豆腐渣工程作为教学单位投入使用的并不是建豆腐渣学校的不法建筑商,而恰恰是地方教育局,而教育部,对他的手下监督不力的渎职罪是明摆着的。

  【良约之意 回复】:不能这样讲。没有这种法律规定呀。这属民法范围,只能按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办,教育部的法律地位不属合法的被告。这是铁定的,懂吗? [2008-7-22 11:53:45]
  【良约之意 回复】:你这逻辑是错的。请你不要再这样说下去了,这是黄的。不是懂专业的逻辑。 [2008-7-22 11:59:43]
  【山野文選 回复】:这些话你去跟那些失去了孩子的灾民们去讲吧,看他们能不能接纳,呵呵。 [2008-7-22 12:09:52]
  【良约之意 回复】:那又是一个法律关系了,不能混为一谈。那还要按政策,特事特办,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办理。想必其政策性是相当强的,其他任何人是不能随便介入的,也不能随便解释。这应该是政治纪律,你应该懂这些。 [2008-7-22 15:03:29]
  【山野文選 回复】:每个贪官污吏都说豆腐渣跟他是无关的,所以老百姓的孩子死了也就死了, [2008-7-22 15:42:56]at:2008年07月22日 上午11:05

疯话绝代-评论

 (北京美联电)上百名四川地震死难学生的家长前日在德阳市政府外聚集,抗议当局以救济名目代替赔偿,要求家长签字拿钱,不再追究教学楼倒塌问题,结果在抗议声中,有十名家长被逮捕。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德阳当局曾承诺,周二向管辖范围内死难学生的家长交待教学楼倒塌问题的处理方案,然而当天当局并没有公布相关调查结果,而是承诺给每位死难者家属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万1845新元),另外加上买3万8000元的社保,不过,条件是他们要签署一张所谓的救济款项申请书。


  【良约之意 回复】:朋友谈的这个问题与本主题无关。那又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解决这样的问题,这政策性很强。此复。 [2008-7-22 15:16:57]
  【疯话绝代 回复】:感谢领导批示!
本报道与楼主基本相符,请读者加强学习,认真执行,不负领导期望. [2008-7-23 0:40:02]
  【良约之意 回复】:请坐。道不同不相为谋。 [2008-7-23 19:48:55]at:2008年07月22日 中午1:22

疯话绝代-评论

 报道说,很多家长拒绝签,他们认为政府是在变相令他们签字拿钱,不再追究学校倒塌的问题。
at:2008年07月22日 中午1:23

尘世祥人-评论

文字游戏不可取啊!难道“文人相轻,自古而然”是你们的现象?可悲啊!
  【良约之意 回复】:请坐。 [2008-7-23 19:40:41]at:2008年07月22日 下午5:05

林锡墙-评论


山野文选的用意,  观点, 立场是错误的。 支持作者! 
  【良约之意 回复】:朋友近来忙吧!谢了。 [2008-7-23 19:51:28]
  【林锡墙 回复】:署假忙于上课, 又在备市<十人邀请画展>搞创作。 他又有新作。 [2008-7-23 22:07:16]
  【良约之意 回复】:哦,朋友是教师,那我们曾是一个战壕的战友。你还是个复合人才,不错。我们不理采他,我们在至高点上,他不能啥样。让他多表演一下,还击他就要他感到痛。这是我的作风。 [2008-7-24 11:30:27]at:2008年07月23日 中午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