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东莞市政府决定,拿出逾1.2亿元,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以减轻cpi上涨给市民造成的影响,这一消息经媒体传播,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贬褒不一。有人甚至质疑:这是政府在作秀!而更多的人则说:政府给百姓发“红包”这一做法,是一个负责任政府应有的态度,彰显了勇气与担当!
无论贬也好,褒也罢。虽然仅此一举不可能完全解决低收入居民的所有困难,也不可能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起到多大作用;但是,让困难的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这却是实实在在的,因此,比起某些政府官员只唱高调,不办实事的空头许诺来,还是要好得多了!
政府给百姓发“红包”,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几年前在香港就有过,港民们称之为“派糖”。今年2月,本任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公布的财政预算案中,又安排了700多亿元用于“派糖”;对此,《星岛日报》的评论认为:曾俊华的预算案,照顾到社会各个阶层的需要,反映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原则。
澳门也不例外。4月22日,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宣布:因为澳门政府近年财富大幅增长,决定拨出逾20亿元盈余“还富于民”,永久居民获发一份5000元的“红利”,非永久居民获发一份3000元的“红利”,争取在今年7月份实施。
无论是香港的“派糖”,还是澳门的“还富于民”,都是一个意思,也就是当今人们说的政府给百姓发“红包”,专家学者将它称之为“社会分红”,说得通俗些,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政府给百姓发“红包”,曾一度被人称之为“天上掉钞票”的故事,乍听起来,有点像卖火柴的小女孩在寒冷冬夜,面对灯火璀璨的橱窗突发奇想。其实“社会分红”并非我国独创,笔者在网上搜索,原来国外早有先例:
2月13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总额约为1680亿美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法案。该法案分两年实施,即今年先实施退税1520亿美元,明年再落实160亿美元。
2月15日,新加坡也宣布,全体新加坡人将获得政府送的红包。政府从财政盈余中拨出18亿新元还富于民,其中8·65亿新元将在今年4月和10月,分两次作为分红发给年满21岁的国人,粗略估计人均可分到400新元(约合人民币2000元),穷人与老人受惠更多。
在经济学上,“社会分红”的概念是由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早在1936年,米德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提出:“国家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的利润,可以将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
2006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之元就以米德的“社会分红”概念为理论根据,并以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永久基金分红——“每人一张支票”的实践作为依据,提出划拨部分国企利润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设计与构想,建议把永久基金投资的部分利润直接分给每个公民,使人人享有“社会分红”。
真正将“社会分红”作为“提案”提出的,是上海市政协委员邢普。他在今年1月召开的上海“两会”上,提交了一份正式提案——《建议研究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高增长》。邢普的提案也引起政协委员们的纷纷讨论。据称,委员们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邢普“直接发钱”的想法,却也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其“让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思路。
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了。三十年前,邓先生提出了:“让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口号;不可讳言,在这三十多年里,在同一片蓝天下,在神州广袤的大地上,那些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血雨腥风的搏杀无时无刻都在上演。有些人靠勤劳致富了,有些人靠政策致富了,有些人靠投机钻营致富了,更有一些人却是靠违法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致富了!从2007年“胡润百富榜”上不难看出,在800位拥有个人资产8亿元以上的富豪中,大部分都是房地产商;这些富豪们的总财富累计达34452亿元,相当于我国当年财政总收入51304·03亿元的67%还强。
不论这些致富合理也好,不合理也罢。然而,先富起来的人们却并非象邓先生当年所设想的那样,去带领或帮助另一部分人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或者回报社会,或者捐献福利事业,必竟全世界几千年才出了一个比尔.盖茨!毋须讳言,如今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这是不争的事实。不说一般的平民百姓,就是同为国企老总,同为政府任命的“一半为国家干部(政府官员),一半为企业法人(经济实体)的‘双面人’”,其收入差距也有天壤之别。据《羊城晚报》报道:在广东省属国企中,约15%的老总可拿到100-150万元的年薪,约4%的老总却只能拿到15-25万元的年薪,最高与最低,差距竟达十倍。国企老总尚且如此,一般的普通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前不久,一位战友对我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停产或倒闭企业的军转干部,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本市)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水平,企业无法支付由地方财政支出。然而,那位战友所在的企业却不属停产或倒闭之例,而是本市一家效益不错企业,可是他的工资却低于这个标准;为此,他找到企业的党委书记理论,要求按文件精神享受本市军转干部的同等待遇。不料,党委书记也对此文件有所“研究”,他向战友解释:“那是对停产或倒闭企业而言的,我们公司效益不错,不在此例。”如此解释,战友自然不服,于是说:“依照书记的说法,我们努力工作岂不是白费了,还不如让企业倒闭算了,倒闭了我们的待遇反而还要好!”几句话,呛得党委书记面红耳赤,无言以对,满脸尴尬!诚然,尴尬的不仅仅是书记,尴尬的是社会的不公平!
在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今天,有一个事实却不能不让人们正视,那就是:当一些人腰裹亿万而花天酒地的时候,另一些人却在经受着食不饱肚,衣不裹肤而煎熬;当一些人已拥有豪华别墅的时候,另一些人却还在为挣得一个遮风避雨的处所而苦苦地挣扎……同工不同酬,同智不同酬,同劳不同酬,等等……这种社会不公的现象已越来越受人关注,成为人们注视的焦点,成为生活中不和谐的音符,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温家宝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尽管人们对东莞市政府给百姓派发“红包”的做法议论纷纷,贬褒不一;我想,它必竟还原了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色,是对“还富于民”的社会诉求的回应,是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国民收入分配公平的一种努力,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种具体行动,是好事!但愿政府多做这样的好事,也但愿人民群众能宽容接纳,而不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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