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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让座,折射出道德的贫困康慨

发表于-2008年07月17日 上午10:53评论-2条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后果会是“拒绝乘坐”并缴罚金50元。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该草案正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

不让座,就罚款。痛快倒是痛快,爱心也就变成了“騃”心。简单粗暴的方式,只有痴傻的人才会毫无异议的接受。如果在道德领域管理(包含教育)国民都采用郑州市公交条例这种做法,爱心就成为人们心理上一种负担,久而久之,爱心就麻木成为一种被强制行为,如同缴纳各种税款,能不缴或少缴就不缴或少缴,不是完全出于自觉自愿,这还算是爱心吗?这种爱心有值得提倡的价值吗?

道德全然依靠道德自律,有行善的自由,也有不行善的自由。法律的实施是以不侵犯私人领域为前提,强迫人们行善就是侵犯了“也有不行善的自由”这一私人领域。

“范跑跑”弃学生于不顾管自逃命,道德上备受谴责是理所当然的,但因此就受到行政法规的惩罚,其性质就雷同于郑州市公交条例。“范跑跑”也有不救人的自由。

再回到让座这个既小有老的话题上。“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二千年的道德浸润,从封建到共和,即便是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硬性规定,不少人也会自觉自愿地为需要的人士让座,这是道德自律的具体表现。不让座的乘客,他本身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底线,只要买了票,就有权力坐,不管是年轻人或老年人,当然,标明了老弱病残专座的不在其列。用通俗的话讲,不让座是他的本份,让座是他的爱心。不让座不应鼓励,但应该允许发生。如果连不让座都不允许发生,这个世界也就太严酷太可怕了!

在商品经济社会,道德自律也随着价值观的变迁而有所不同。在城市公交车上,那怕是上下班高峰时间,仍然有人让座;在远郊线路或火车上,让座之举却罕有发生。并非道德水准发生问题,而是道德成本增加了。市区站几分钟可以承受,长途让座苦站几个钟头,换来的只是完善自身的道德诉求是否划算?人们就会权衡利弊得失,这也就是让座问题鲜见于长途汽车、火车上的原因。

现代人的价值取向作用于道德上,道德就愈见其脆弱。让座这个道德问题靠道德自律不怎么奏效,郑州市就靠公权力来约束,以立法形式强迫乘客让座,并处以罚金,这显然破坏了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契约关系(每票一个座位),是商业运营中不遵受规则的“霸王”表现,好心办成坏事。

强迫让座,折射出当代道德的贫困。(2008·7·1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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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汪保生
☆ 编辑点评 ☆
汪保生点评:

道德和法律虽为两个不同的约束武器,但在一个道德程度非常低下的地方,让道德和法规相结合来约束这样的事,也是种新的尝试。

文章评论共[2]个
奇之-评论

  其实没必要,不过是一些人哗众取宠罢了!at:2008年07月17日 下午3:00

鎏篂無語-评论

好,句句含情,欣赏了。问候作者,新年快乐,牛年牛运,全家快乐!at:2009年01月12日 中午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