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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杨不管”老师说几句康慨

发表于-2008年07月14日 下午3:42评论-22条

报载安徽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级二班的陈、杨二姓学生在上地理课时打架,导致14岁的杨某死亡。正在上课的教师杨某某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只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到操场上打。”继续上课直至下课。

此事曝光后,杨老师被网民称为“杨不管”,指其性质比“范跑跑”还要恶劣。媒体、公众对杨老师的“看客”行为充满愤慨,讨伐之声四起。

从《教师法》的角度看,杨老师已构成渎职罪;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角度看,杨老师不配“为人师表”;从普通公民的角度看,杨老师是个冷漠的人;从中国人的角度看,杨老师更是个毫无正义感、是非观的冷血动物。但是很奇怪,网络跟评以压倒多数呈现出网民对杨老师的广泛同情,至少有九成网友声援“杨不管”老师。

杨老师为什么在自己的眼皮底下看学生打架袖手旁观?是不愿管,不屑管,还是不敢管?

笔者肯定回答:是不敢管。理由是:教师的权益和生命没有保障。请看下面的事例:

半年前,也是吴店中学,一15岁刘姓学生因上学迟到被批评,就为了这点小事,该生竟用菜刀砍断班主任4只手指。

上个月,江苏阜宁县中学,一对警察夫妇当着儿子和全班55名学生的面,殴打一位年轻女教师直到受伤出血,大便失禁。

7月10日下午,武汉江汉大学三名教师因拒绝一名“成教”女生提前拿毕业证书,遭到10余名男子的凌辱与殴打,并勒令写下限期发毕业证的“保证书”。

某中学一女教师打了一个上课时公然亲吻女生的男生一个耳光,家长兴师动众来校闹事,校领导和女教师道歉也不管用,最后让男生“回敬”女教师一耳光才罢休,女教师羞愤难当而辞职。

北京海淀某校的“耳钉男”敢在课堂上大骂教师。

不用多举例了,类似学生以及家长侮辱、辱骂、殴打教师的事件不胜枚举,舆论总是站在学生一边指责教师的不是。就拿上述女教师一时气愤打了学生一耳光,俗话说,打人不打脸。女教师不是气极不会打耳光的。男生在上课时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吻女生,公然向校规挑战,向师道尊严挑战,向社会良俗挑战,这记耳光打得好!可是舆论偏偏把责任归咎于教师“体罚”上,更使学生及其家长有恃无恐,以侮辱对方的方式讨回“公道”。这种“公道”公道吗?谁替教师讨回公道?教师的尊严又在哪里!?

教师打了学生诚然有错,如果象“杨不管”那样不去管他任其吻个不停呢?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这位女教师也会得个“×不管”的绰号。

吴店中学刀砍老师手指血淋淋事件,吴店的老师能不心有余悸吗?“杨不管”之所以不管,可以想见不是不愿管,而是不敢管。

再说两个学生敢在上课时间打架,他们眼里还有老师吗?还有校规吗?这种学生在孔子的眼里,就是“朽木不可雕也”的学生,早就把他们开除了。他们的行为对照现在的校规也在开除之列。这种学生,恐怕杨老师是“不屑管”的。

而今无论是官方的声音还是民间舆论都偏向学生一方,只要教师言行举止稍有不慎“得罪”了学生,就会受到指责;如果触到“体罚”这一底线,无论学生品德有多坏举动有多出格,错总在老师这边:你打了学生就是不对。

学生来自五湖四海,因此教师也就和五湖四海的人打交道。社会上各行各业,上至高官、老总,下至贩夫走卒,贫富贵贱三六九等,都可以指责教师,都可以辱骂甚至殴打教师,教师是所有家长的出气筒,子女有什么不是,就拿教师出气。

很多家长在社会上也遭受到很多不公,就是不敢到有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讨个说法,惟一敢去的部门就是学校。农民是最怕进“衙门”的,可是学校这座“衙门”也敢进去闹一闹吵一吵。

学校最怕家长来“讨个说法”,特别是倚官仗势的家长,学校总是给足面子,委曲求全。至于教师的委屈就无人过问了。

这些现象都是所谓教育民主被哄抬到不正常的高度所形成的。所谓“教师尊严”还只停留在口号上,有谁真正尊重过教师?越是任职低级学校的教师越不被尊重,把幼儿园教师看作是褓姆,这是不争的事实,没有当过教师的人是无从领会的。

回想旧社会当小学生时,老师一瞪眼,便吓得屁滚尿流;“文革”前对老师也是毕恭毕敬。那时当学生也没有少挨老师的戒尺,手掌心被打得又红又肿,家长从来不会到学校去“兴师问罪”。相反,家长最怕老师来家“告学生的状”,说学生哪里哪里不好。现在正好翻过来,教师怕学生,不敢得罪学生;学校最怕家长来告老师的状,说老师哪里哪里不好。这难道是教改成功之处?

我不是在以古非今,我觉得“文革”以前直至孔子时代的教育方针不是一无是处,现代的教育方针也未必就美仑美奂。

指责杨老师充当“看客”是教师的耻辱,当今社会充当“看客”的人何止杨老师,面对强*集体噤声又有谁来指责他们?教师也是人,不是神圣的化身,不要把人的丑陋都归咎于教师的无能。学生的冥顽不化,难道家长没有责任?教育部门没有责任?社会没有责任?

“杨不管”和“范跑跑”现象,究其深层原因,只能是中国教育的失败。

(2008·7·1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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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古刹昏鸦点评:

“杨不管”和“范跑跑”现象,究其深层原因,只能是中国教育的失败。——同意作者观点!教师的不敢管,除了教育体制的问题外,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的道德低下,是家庭教育的失败!

文章评论共[22]个
褦襶子-评论

凭心而论,无论站在哪一个角度,杨老师都应该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持正常的课堂秩序,制止学生吵嘴打架是教师课堂教学的最起码的职责。过路成年人看到[**]人打架都应制止,何况为人师表的老师。从法律责任,从公民道德,杨老师都应是“杨该管”。然而,不知从何时起,现在的校园早已经不是净土,一些学校被黑恶势力渗透也不是新闻,校园暴力,拉帮结伙抢劫伤害早就有之。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43

笔走海天-评论

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一种社会现象,说出了老师的心里话。在高喊“民主”口号的社会化进程中,教师群体却俨然成了弱势群体,他们的民主何在呢?的确,让我们拭目以待国家的更加民主和国民思想的更加民主。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43

褦襶子-评论

无巧不成书。刚看完这则新闻的时候,今天的另一则教授被打的新闻为这个事件做了很好的“备书”:7月10日下午,武汉江汉大学的三名教师却因拒绝了一名成教女生提前拿毕业证的要求,遭到10余名男子的凌辱和殴打,并写下限期发毕业证的“保证书”。(楚天都市报,7月12日)面对课堂上吵架斗殴的违规学生,教师之所以“不敢管”,而选择做一名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式的沉默看客,固然与该校曾经发生的班主任批评学生遭遇报复被刀砍四指的恶性案例不无关系,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43

褦襶子-评论

但更深层次上不是缘于现行教育政策没有对正常批评教育与侵犯学生权利之间进行清晰、合理的界定而使教师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不晓得究竟该不该管、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心里没谱,缺乏标准吗?
相关事件回放:
上海市陕西中学14岁的初一学生刘×,多次谩骂周老师,把年逾5旬(杨老师也是50多岁)的老教师从办公室拖出来,在学校走廊里当着父母的面对周老教师进行5分钟殴打,“腹部软组织挫伤,肩胛骨有裂痕”。老师没有还手。——这就是教师的遭遇!身体受伤可以医治,心灵的创伤怎么抚平?

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46

褦襶子-评论

06年第5期《教育文汇》刊登《家长打死女教师折谢中小学教育困境》。文章在叙述陕西省铜川市南街小学47岁女教师邱淑娥被学生张×的父母暴打身亡后指出,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行为可怕得吓人,一些不明事理缺乏法律意识的父母,促使学生越来越“理直气壮”地频繁违反校纪校规。……学校以学生为上帝,……从而使老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不敢过多教育学生。

《人民日报》曾报道,浙江温州灵昆中学校长黄玉昆因教师管教学生被家长割喉而死,有学生燃放鞭炮“庆贺”。

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47

褦襶子-评论

2007年9月10日,重庆市黔江中学教师王琪因劝阻在校园内吸烟的社会青年张昆,双方发生争执,被警车带走途中,张昆的父亲———黔江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张成中赶到拦下警车,并暴打王琪,到派出所后再次暴打,王琪面部等多处受伤。
中新网2008年6月15日报道 阜宁县公安局一对警察夫妇带领几名亲戚,冲进自己儿子所在的阜宁中学初一(20)班早读课堂,当着50多名学生的面,公然殴打因儿子成绩不好而被多次批评的27岁的女英语教师姜丽华,致使其大便失禁。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48

褦襶子-评论

在以上林林种种的案件面前,老师无奈地陷入了空前的尴尬之中;很多学生幼小的心灵里也都留下了创伤——对学校安全的不信任,对老师和同学的不信任等等。学生毕竟还是孩子,是我们同情和保护的对象,所以错不在学生,但就此就可以认定是老师的错吗?似乎也不是。那么,错在谁呢?
长期以来,教师一直被人们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却还是享受着“臭老九”的待遇。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49

褦襶子-评论

有些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点委屈,就去学校大吵大闹一番,有的家长甚至把老师打骂一顿。两个学生竟然敢当着老师的面在课堂上打架,很显然根本就没有把老师看在眼里,连学生都不把老师放在眼里,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吗?
实际上,现在的老师不是不想管学生,而是不敢管。目前,我们国家的教育政策一边倒地倾向于保护学生。学生可以给老师起绰号、家长可以打骂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开展。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49

褦襶子-评论

在权利保护上,学生有《[**]人保护法》,老师却是一无所有,碰到品质极端恶劣的学生,老师不仅不能管,管了还要遭到报复。面对于校园暴力事件、教师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事件的频频发生,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杨不管”事件绝不是个人素质所决定的,也不全是他本人的责任。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缺乏对老师保护的得力措施和办法,让老师普遍没有安全感。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51

褦襶子-评论

虽然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当教师因为制止了学生,或者说“管”了学生,给自身带来某种“危险”时,谁来保护教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固然是值得追求的理想境界,但一旦将其绝对化,未免带上“教育万能”的唯心主义色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教育民主被哄抬到不正常高度时,教育成了谁都可以指手画脚的行业。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54

褦襶子-评论

教师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稍有过格之举,很可能频遭非议,沦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违规体罚自不必说,如果连面壁思过、责令检讨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都被归入变相体罚、心罚的行列,斥为对学生权利的侵犯时,试问社会到底能赋予教师多大的权利来教育问题少年、制止校园暴力?如果果真像一些人宣扬的那样“把批评视作教师无能表现”,试问教师除了“不管闲事”般地迁就与奉承,还能有多大的作为?

at:2008年07月14日 下午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