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了9年的两岸两会协商会谈,于6月12日再次拉开帷幕。钓鱼台国宾馆“陈江会谈”名义上属于民间团体,实质上是双方主管部门政府官员在参与和决策。这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一大飞跃,也是60年来两岸关系正处于最佳历史时期的关键时刻。怎样把握好这个百载难逢的机遇,进一步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以完成两岸同胞共同的心愿,使之不受1993年“汪辜会谈”时“两国论”的干扰而一搁15年的历史重演,是需要十分审慎而认真对待的。
怎样正确定位两岸关系,是谈判的关键问题,而前提“一个中国”则是绝不能动摇的,没有这个前提一切都免谈。
台湾当局提出要对等,要有尊严。江丙坤来北京谈判前对媒体也一再如是强调。事实上,台湾方面不可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来要求另一方为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均承认主权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对等”的现实。北京方面以诚相见,放低身价,两岸谈判不是“国与国”的谈判、“中央与地方”的谈判,而是“地区”的谈判,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谈判,满足台湾方面提出的对等和尊严,这是务实解决台湾问题的办法,台湾方面应该满意的。
有学者评论“一国两制”放在香港澳门尚可,不适用台湾施行。北京当局应考虑建立所谓“联邦制”或“邦联制”。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谬误的,行不通的。
其一,“邦”即国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两岸承认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谈判,即在一个中国的基础上谈判,没有两个国家,何来“联邦”或“邦联”?其二,所谓的“联邦”或“邦联”制度,必先承认“中华民国”是个独立有主权的国家,或是先让台湾独立成为主权国家,并且参加联合国,然后在独立国家的平等阶位上实行“联邦”或“邦联”。就是说,先把中国分裂成两个国家,然后再大费周折来促成两岸统一。这真是脱了裤子放屁!这种统一法在逻辑上政治上都是有害无利多此一举的做法,是行不通的。这种馊主意先问问两岸同胞是否赞成?
早在1983年,邓小平会见美新泽西洲西东大学杨力宇教授,谈到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时表示,让特别行政有自己的独立性,实行和大陆不同的制度,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这已经是完全不同于和目前港澳地区所实行的“一国两制”,而是适合于台湾的另一种制度。只有循着邓小平的思路,在灵活的政策和制度上做文章。诸如“一国多区”,在统一的中国,有大陆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等。各个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构成“一国多制”格局。同一个国家,不存在矮化哪个地区的问题,不是大陆吃掉台湾,更不是台湾吃掉大陆。
国台办主任王毅6月7日出席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全体会议时强调,对台研究工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提高理论水平和战略思维。
自1955年,周总理首次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1963年,周总理归纳对台政策为“一纲四目”,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1981年的“叶九条”,1983年的“邓六条”,1995年的“江八点”,2005年胡总书记的“四点意见”和《反分裂国家法》制度。这些,就是中央对台政策的大政方针,各个时期有其灵活性,原则始终不变。
我们只要坚持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灵活运用新观念、新思维、新政策于不同的制度上,两岸关系必能长足发展,和平统一进程必然向前推进。
正是有了这样的新观念、新思维、新政策,才有刚当选为台湾“副总统”的萧万长出席博鳌论坛,并有“胡萧会谈”。6月12日海协海基两会的成功商谈,顺利签署“两岸周末包机直航”、“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付诸实施的事例,就是这些新观念的体现。
至于马英九的“不统、不独、不武”只有利于目前两岸的现状,无利于对两岸的向前发展,只有采取积极的态度“弃独、不武、渐统”,走两岸和平统一的道路才是明智之举。
中国的统一是历史的必然,两岸人民共同努力缔造一个崭新、统一的中国,是当前所有中华儿女的愿望和目标。(2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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