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刚诞生的那会,只要听到这样一个称呼,就会用一种蔑视加恐惧的眼光去看别人。无论眼前站的这人是多么的年轻漂亮、多么的衣着光鲜,在我眼里她总是丑陋得象一条没有人性没有尊严的牲口,厌恶之情总会溢于言表。
刚结婚的那年,住在一个只有30多平米的老式房子里。每次回家都要经过一条长长的过道,过道的中间还住着一户人家,他们的房子是散开的,过道的左边并列分布的是两间卧室,右边是厨房和厕所,靠里边的一间卧室的门和它面对面的厨房的门都紧挨着我家的正门,所以每次回家我都要越过他们家的地盘才可以回到自己的家。
我的邻居其实是很和善的两位老人,和他们相处了近三年,很多地方都受到他们的照顾,两家的关系开始一直都是融洽的,特别是女主人,每次家里做了好吃的,总会送上些给我,我没事的时候,也会上他家坐上一会,拉一拉家常,那种感觉真的就象是一家人一样。不过后来随着交往的密切,这种关系就渐渐变得淡薄了,原因就是他们有一个在外面做鸡的女儿。
第一次见到老人的女儿大约是在6月、7月的样子,记得她上我家坐的时候,就那么斜靠在沙发上,上身穿了件可以盖住屁股的衬衣,下身穿是网花的7分袜裤。也许是已经形成的职业习惯,虽然她当时的年纪不还不到20岁,按理在这种年龄的少女都是很单纯很腼腆很矜持的,而她却恰恰相反。无论是肢体动作还是眼神的流露都充满着叛逆和前卫。
她是来我家聊天的,进来的时候,我正好在里屋忙着赶一篇材料,前夫就陪她在客厅里聊天。本来写材料是需要安静的,可她的谈笑声不时传进里屋,影响到我写作的思路,我只得停笔走了出来,这时她正和我的前夫聊得很欢,完全没有注意到已经走出里屋的我。
说实在的,一开始我并不知道她是做什么的,只听说她一直在广东打工,很难回来一次,所以还想出来好好招待招待人家。
我打开门走出来,看见她正躺在沙发上抽烟,十个指甲都涂得红红的,脸上的妆也化得较浓,涂过唇膏的嘴唇就象童话故事里张着血盆大口的妖怪,让我本能地感到有些反感。尽管如此,我还是努力克制着自己,礼貌地跟她打了声招呼,然后准备过去给她沏杯茶。
放杯子的柜子就在沙发的对面,我走过去拿了杯子起身沏茶,刚转过身就发现她竟然没有穿内裤。她的下身就靠那么条网花袜裤套着,两条腿扒拉开来,一条很悠闲地搁在地上,一条却高高地搁在了沙发的扶手上,透过袜裤,隐私处一目了然!
我很窘迫地站了一会,却不知道该怎么提醒她收敛自己的行为,我本能地皱了皱眉头,朝前夫丢了一下眼色,示意他坐开。显然她是看到了我的这个动作的,本来还是海阔天空地胡侃,突然停下来看了我和前夫一眼,然后很放肆地大笑起来。
打这以后,我渐渐有意地跟他们家疏远起来,我越是这样,她却越想来惹我,只要我门一开,就算明摆着不欢迎她,她还是照样笑嘻嘻地进屋,害得我后来只要见到她回了家,就关着门不敢出来。
我曾不止一次跟同事谈起这事,同事却不以为然。她说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鸡也是人也要生存,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角色组成的,所以才有了社会的纷杂,太单的一社会反而无法推动社会的发展。
我们曾探讨过这样一个话提,贪污和抢劫,谁更为可恶?能够具有贪污资格的必定是政客是权贵。只有站在一定显赫地位上的人,才能够轻而易举的把国家的财产占为私有。而抢劫的人,往往是那些生活极其潦到了食不裹腹的地步的社会最低阶层的人,往往是为了一顿饭或者某个极小的愿望,才会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歹念顿生,出手抢劫。唯一不同的是:一个是文明的占有,一个是暴力的掠夺。
有谁可以说清贪污和抢劫谁比谁更可恶?就象卖淫和嫖娼一样,很多事物都是相辅相成的。别看我们每天都在讲法制讲道德,但是真正做到法律的天平绝对平等的国家有几个?有哪个国家没有贪污没有抢劫,你说贪污和抢劫同样是犯罪,但是法律对犯罪的制裁就是不一样。贪官者并不一定会绳之以法,就算东窗事发,可以降职可以调离,只要少数运气太差的人才有牢狱之罪,而抢劫者十之八九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的,就算是逃脱了的,一旦被抓,也会被激怒的群众打他个半死。
正因为如此,老百姓一方面嫉恨甚至赌咒当官,一方面却千方百计地想出人头地;而出人头地的目的无外乎又是想能够坐在显赫的位置上贪污腐化。
其实,社会从一诞生起就有等级差别,就象有奴隶就有奴隶主一样,自古就是这样,天经地义,是你想改变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你不贪污并不意味着别人不贪污,你不盗窃并不意味着别人不盗窃,所以卖淫也好嫖娼也好,都只是社会的一种职业和现象的体现,不管这种存在合不合理,社会生存的规则和发展规律都是永远无从改变的,既然无法改变,就只得接受,但是更需记住的一点就是:社会正因为有这么多的阴暗面,所以才不完善;正是因为不完善,所以才有待我们在不断改进中去努力完善它。那么,在这样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能做些什么?我想就是做好自我吧,坚持自我,坚持良知、坚持道德。
我虽然不敢肯定我们这样的坚持能改变些什么,但是我坚信积极的改善永远会比无奈的接受得到的结果要理想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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