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不让座就罚款,少来这套我是顽主

发表于-2008年07月05日 上午10:13评论-1条

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河南商报》2008年7月3日。) 

这项条例,还是免了吧! 

首先,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自由权利广泛,只要不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公民就有权利行使他的自由与权利。乘客不让座并不是不让你坐,这是他的自由,没有哪一条宪法规定乘客不让座是违法的,让与不让只是个人道德与修养的问题,不能把这样的事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尊老爱幼让座是没错,值得提倡与发扬,我最怕的是某天孔融不让梨,有些部门人员冲到他面前,说:“你这厮不让梨,影响极坏,违反了我市的某某条例,罚你50,以示警告,如有下次,加倍处罚。”在这件事情上我觉得无异于强*公民的自由意志,利用道德与行政权利作武器进行绑架勒索,这种绑架勒索比抗震救灾时的“逼捐”还要恐怖。 

其次,乘客坐车是一种买卖问题,又不是白坐。假如乘客不让座,司机、售票员不满意你这种不礼貌或者说是不道德的买卖行为,以致买卖做不成了,把钱退还给乘客然后叫他下车,天经地义,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在饭店里你有一些不道德的举动服务员叫你出去一样,这些作为顾客的无话可说。但突然间冒出几个人来罚你的款,无论在道德层面上还是在法律层面上都说不过去,人家又不是欺行霸市。 

最后,乘客交钱上车了,就等于与公交车公司订了合同,只要他不在公交车上闹事,他就有权利坐下去,而公交车方面则有义务把乘客带到站点。不能因为他先到了有了位置坐而不让座就处罚人家。 

我知道郑州市想通过强制手段来加强该市的文明建设,精神可嘉,方法不可取。 

那么多的乘客挤在公交车上,有一个孕妇上车,像该市的行政主管部门所期待的那样大家都不让座,那么多人坐在公交车上你罚谁啊?是不是采取就近原则,谁靠近孕妇就罚谁。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大家都不让座却偏偏罚我一个?这样做不仅提高不了公民的道德素质与社会风尚,被罚的人肯定会心生怨气,由怨生恨,结果闹得不可开交,到时就不是“女人是祸水”了,而变成“孕妇”是祸水。喜欢看热闹的中国人还会得意洋洋地嘲笑被罚的人——谁叫你风水不好,活该倒霉。想一下,事情这样闹下去,公交车上的秩序比菜市还乱,结果会是怎样?能搞好文明建设吗?不添乱都不错了。好吧,既然就近原则行不通,那就全罚那些有座位坐的乘客,随你们狂喊比窦娥还冤,这行吗? 

为建设文明社会而用权利意志压制道德意志,这是很极端的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适得其反,甚至衍生出别的问题。合情合理未必合法,合法未必就合情合理,反过来说不合情合理未必就不合法,不给老人、孕妇让座虽有悖于我国的传统道德,固然该受指责与鄙视,但不能硬生生搬出一套条例出来对人家进行处罚,善小也好,恶小也罢,这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待这件事应该像老师对待学生,学生做错事了,老师应该做的是谆谆教诲和劝导学生认识错误改过自新,而不是一巴掌过去就了事,因为这些是很粗鲁很野蛮的作风,很不明智,只为让问题变得更严重,更难以解决,还可能成为制造矛盾的导火线。 

这项条例一旦通过,相信民声四起,很多人都会反对。因为条例通过了,正好从反面衬托该市的公民道德素质低下,需要各种明文规定来制约和驯服他们。对于市民来说这是一种讽刺和耻辱。而郑州市现实的情况是一般年轻人都会让座,除极少个别素质低下的乘客、精神有病或是神经病的人之外。为了对付极少个别的人而动用法律法规,弄得整个公交车上的人坐不安立不安忐忑不安,犹如拿高射炮打蚊子,已经不是大材小用了,是得不偿失。 

希望郑州市常委会不要画虎不成反类犬,建设文明社会不成反弄出许多麻烦和矛盾,还是把草案给撤了吧,少来这套。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我是顽主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 编辑点评 ☆
江心小舟点评:

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很值得我们反思的,当然,这于人文,是有点不合。英国政府有地方规定下雪时个人必须自扫门前雪,否则罚款,倒是没人反对,甚至下雪时遇上在外的人,他们同样的会通知朋友代替自己清理积雪。小舟以为一件事情,就看自己怎么想,如果觉得有意义,便没有什么不愉快。文明之人必有胸怀容纳为文明所做的看似不文明的行为,因为它仅仅是一个过程,走向文明才是它的结果。

文章评论共[1]个
风中的鹰-评论

是不是想弄钱了?

不同意!at:2008年07月05日 中午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