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写过一篇《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的文字,发表后,反响挺大,不少的网友都在论坛里跟帖,留言,支持我的这个观点,汶川地震后,网络上又出现了唾沫战,先是对捐款企业和个人的评头论足,再是对某些明星的无端指责,到现在出现了拿一个普通的中学教师当靶子的地步。
北大毕业生范美忠,因为在地震中没有先救学生,独自逃出了教室,他把这个消息搬到了网上,并指出除了他自己的女儿,其他人他不会去救,哪怕是自己的母亲,就因为这一句话成了众人唾弃的对象,众人都认为他无耻。
无耻!多么严重的一个词语,请慎用!我不是故意为范美忠说话,只是想谈一谈自己真诚的思考和看法。在危难中去帮助别人只是道义上的高尚,并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他没有义务去帮助那些受苦难的人,即使是他的学生。因为他自己也是一个受难者,就这一点我们有理由来原谅他。当然范美忠的言论与全国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大好局面是相抵触的。“牺牲只是一种选择,不是一种崇高”这样的话有悖于我们的传统美德,但仅仅这样就可以说他无耻?
教育部的评价是:可以不崇高,但不要无耻。没正面说范美忠无耻,却下了无耻的半个定义。他的母校北大历史系党委书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们以这样的学生为耻”。给范美忠下了个无耻的定义。让人啼笑的是前不久被双规的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也是北大历史系的毕业生,而北大曾把他作为座上宾,甚至连张维迎教授也哽咽尊称其为“我们敬爱的王益老师!”。范美忠的言论只不过是他自私自利,并没有对他的学生和其他的人造成伤害,也不违背法律,而王益呢?利用证券市场的监管薄弱,大肆违法审批上市程序,造成证券市场混乱,贪污挪用国家公款,给人们和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范美忠和王益谁更无耻呢?对此至今未见北大历史系站出来说一声以王益为耻,我想只有两个解释:一是北大早已不是当年的北大,就像李敖说的“北大很孬了”。二是因为范美忠是一个没有出息,没有权势,又不听话的毕业生,而王益是一个给北大带来巨大荣耀的功成名就,身居高位的高级校友。因此当然要踩死你,北大培养的是社会“精英”怎么允许范美忠这样的败类呢?
不止北大,当地的教育局仅以口头通知就解除了范美忠于光亚学校的合同,我想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我们口口声声说民主法制,却时常把民主法制随意践踏。试想一下,如果范美忠世故一点,跑了不自鸣得意到网上去说,他会受到网友的指责,北大的抛弃,社会的唾弃,会被提出教师队伍吗?为什么我们忍受伪君子,却不能容忍真小人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谈到范美忠被取消教师资格时,曾经这样说:“口头传达撤销范美忠教师资格的通知,这个决定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应予以撤销。”要处理范美忠,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进行事实调查,并形成证据;在处罚之前要进行听证;做出正式处罚文书,告知处罚的事实何法律依据,并送达范美忠本人;处罚文书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复议何行政诉讼的权利。很不幸,范美忠的去与留只是教育局的一句话。
我问过来我们学校讲学的复旦大学语言修辞学教授这么一个问题:对于社会上出现“范跑跑”的人身攻击和“猪坚强”的可笑赞扬的语言现象,是我们社会价值观,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文化的进步还是倒退呢?他的回答是这样的:我不太好说是进步还是倒退,出现这样的修辞有它深层的文化背景,与大众的心理密切相关,希望你不断关注我们的《修辞》杂志,也许你会得到答案,或是我们可以私下讨论。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而优秀的民族,优秀的民族应该有一颗宽容的心来包容这个民族中每一个成员的思想和言论,而不是简单地指责,唾弃这个群体中有不同思想的个体。西人说: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范美忠有说话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更不能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和行政方面的攻击和打击。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本性自由说"认为人在本性上是利己的,自私的。安提芬在主张自然平等的同时,将自然与利己联系起来,他认为"自然就是利己,自私,就是对个人享受和权力的追求。伊壁鸠鲁承认个人私利合乎自然,合乎天道。由此看来,自私并不是贬义,每个人都会趋利避害,这是人的本性,它是一种自然的东西,任何人都逃不出这个生理圈。
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我们在说别人自私的同时也就证明了我们自己的自私。你可以不喜欢别人,甚至讨厌别人,但是当别人没有直接威胁到你的权利和利益时,你无权对别人进行超乎法理的惩罚。
每一个社会都应该存有宽容的心,容忍好与坏,丑与美,善和恶,那样的社会才会充满爱,让社会的每个成员都生活得自由民主,才是一个真正开明的社会,才会更加稳固。
范美忠不崇高,但并不无耻;他是个真小人,但不是伪君子;不符合道德规范,但符合法律逻辑,有思想,但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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