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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大于天宇の航

发表于-2008年06月29日 下午3:49评论-1条

我们争论是来源与《道德观察》在6月19日播放的节目,故事是这样的,学生小明顶撞校长后,被通知要他退学,小明独自跑到海拔2000多米的山岭中,结果因多处骨折和冻伤而不得不截四肢。小明的父母认为这一切都是学校造成的,而校长推卸责任。这里的关注点是这样的,老师,应以育人为本,而身为校长,事发后对学生及家长置之不理,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路一鸣在结语有点带着自己强烈的主观色彩。把责任全在学校一方,过于同情那少年。于是有人责问道,“同情弱者是我们的本能,可是你不能。”,于是感慨路一鸣越来越失去平衡感了。就这件事情来看,确实真有点双方推诿,谁都不承认自己的错误。

里面还有这样的细节,这个15岁小男生,一个多次被其他学校开除的中学生,在上课期间到住校生寝室睡觉,被校长巡视发现后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在家里让学生罚站,口头上说要开出该生,站了1个小时后,这叛逆的学生偷偷离开,跑道了山上从悬崖边不小心摔了。

和我观点不同的人说,这个孩子是上山发呆,上了岁数的人,都经历过那段少年时代,我想都应该有点体会吧!是被老师骂了,心理会出现点叛逆同时也会担心害怕,跑了山上可能是一种没有预见性的,没有方向的乱跑才到了山上。

他的观点是“十五岁,在古代已经是当爸爸的年龄,多少革命者到这年龄也扛枪上战场了。”隐含之意,就是15算是一个成年人了,对15岁算不算成年,我想法律上还有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是18周岁。周岁就是实岁,但是从16周岁开始就负刑事责任了。古代15岁成家立业那毕竟是古代,难道还要用古代的法律来衡量现在吗?

从现在的法律上来15岁的学生不能算是成年人,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是学生有自己的规则,规则的最初不过是一个个群体的习俗、习惯的一种书面化,不少规则之外也要讲究人情的,当然了规则也有它的严肃性的存在,比如一个穷人为了赡养父母,做了偷盗,不能只看规则吧!规则的存至少让人获得一点安全感,一点人情味吧!也得给人一点机会吧!那才15岁的浪子,不能说他以后就不能回头吧!

他说,“对本校的其他努力学习的学生,何尝不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剥夺。”这不可否认,但是不觉得老师那样惩罚,与学校这样的开除有点太苛刻了吗?这样对一个15岁学生开除,我个人认为校方的不厚道。规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则执行是没有错,但是却不怎么恰到好处。

“强调老师没有及时去找,没有及时找到,老师还需要上课吗?”你这样的话,有点范跑跑的意思,至少需要打个电话吧!那么长时间了,以至于第二天学生自己用双手爬行到学校的,学校这个时候才知道学生已经坠落山崖变成残疾。毕竟是你校学生,学校是干嘛的呢?不就是让学生学到知识,完成理想麻!现在出事至少要承担点吧!承担的到底是法律上的或者道义上的,我想不用分的太清,里面已经混杂不清了。

我个人对中国现行的教育看法很负面的,但是我期待还是很乐观的。我看在现在的制度下,逼迫老师做一个不负责任的老师。因为要对学生负责就要帮学生改正错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有时候需要让学生接受挫折,这叫挫折教育,可这样有可能让老师一辈子赔进去,谁愿意冒这个风险?愿冒风险的老师实则是负责的老师。

现在收红包的老师还少吗?在某个城市的老师那简直和书贩子达成某种默契,一起宰杀学生。在另一面也可以看出来,现在的学生确实是娇生惯养,怎么说呢?有点早成熟,受社会的气氛大,接触了网络后,好的坏的信息都千军万马的被吸收道自己的大脑中,表现都是那样随意的个性,受挫力和忍耐力很差。如果太负责,立马会反叛你;如果不负责,将来会怪罪你,咱不是心理教育家,只能点到为止。

作为学校,15的少年残疾的后果与其校方疏于教育、管理有必然的关系。如今有些学校武断的把学生分成优生差生,差生往往是放任自流,虽然是“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是毕竟是师傅,应该把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吧!作作为老师不要以为自己很什么都很明白都很对,需要自我充电了。就这件事,我怎么没有看出来校方是怎么样的爱护学生,留心管好学生呢?反而加速养成学生的逆反心理。

另外,还是那句话,该少年是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我预见可能较差,在老师家跑了出来,一天的时间了,老师应该代表校方去找一找吧!连学生家长不通知一样,不觉得不厚道吗?应该寻找学生,却不寻找,造成学生的残疾,难道没有责任吗?

我不懂法律,完整从我个人感情上来分析问题,一管之见,一家之言。呵呵!反正是人命大于天。

08·6·2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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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烈酒红袖点评:

人命大于天,
是不变真理,
无论何时何地,
没有别的附加条件。

文章评论共[1]个
湘西山鬼-评论

生命高于一切!at:2008年06月30日 清晨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