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范跑跑”一些宽容吧
最近在媒体上,最抢人眼球的可能要数范美忠了,他在一夜之间几乎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话柄,声讨之声不绝于耳。有主张开除的,有主张取消其教师资格的。道德大棒一齐向他打来,使他有点喘不过气来,总之,对其持“赶尽杀绝”之声明显高于宽容之声。笔者以为,对待范美忠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传统道德和文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看待任何事物非此既彼。要么高尚,要么无耻。这显然是一种文革遗留,为什么就不能有第三种情况存在呢?
范跑跑在地震来临之际,作为教师没有很好的保护学生只顾自己逃命,显然不够高尚,但退一步讲,他也没有做出影响他人逃生和危害社会的事情。在生命危急关头保护自己是人的一种本能,他的行为不能说是违法的。如果说一个人洗澡时遇到地震赤身luo体地跑出来,我们能指责他伤害道德风化吗?显然不能,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惩罚应该以是否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前提,如果他的行为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我们只能是道德要求,行政处罚就显得于理无据。从这一点讲,不管是范跑跑所在的学校,还是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开除还是取消教师资格都无根据,这里面人治的因素太多。
开放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要允许各种价值观存在,只要它不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应该有其生存的空间。就像一些西方国家允许同性恋合法化一样,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表现。只有兼容并蓄,才有道德观念的激烈碰撞,落后的必然遭到淘汰,这也得有一个过程。我们不能重蹈文革的覆辙,不是左即是右,连中间派也不许存在。这样的教训我们要记取。所以,对范跑跑行为是否宽容彰显了社会的容忍度,不要动辄就用行政力量干预道德问题,那样就过于简单化了,到头来可能欲速则不达。在这方面,我们还是要遵循《圣经》里的一句话: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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