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在您们百忙之中,我们这些军转干部来打扰您们,还请您们谅解。到今天我们整整等待了两年多才有勇气给您们写这封信。生怕说的不好让您们生气。我们问自己:找领导合适吗?提出我们的诉求和想法应该吗?我们曾经动过多次的脑筋,但一次一次地都被我们自己否去了。其原因是我们都是党员都是干部呀!很不情愿的到机关找领导,怕造成不好的影响,怕给各位领导添乱、添麻烦。就这样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整整三年快过去了。
中央和河北省一系列有关“关于解决部分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如中办发[2003]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门《关于进一步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两办《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冀办字[2003]67号。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惯彻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冀劳社办[2003]358号)第三条:“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距法定年龄五年以内的(含五年),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企业军转干部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不受指标限制,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须经省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由所在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我们这些军转干部大都是在八十年代转业到油田的,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奉献着,为油田的发展倾注了心力。从不提任何条件和要求。会战中那里艰苦哪里去,从不吭呼,毫无怨言。那时我们身强力壮,精力充沛。我们的目标是干好本职工作,我们的理想就是油田的发展。在油田创业和发展史上也留下了我们艰辛的足迹。青春奉献给了国防,中年奉献给了石油,伴随着油田的发展一年又一年。改革在深入、科技在腾飞。我们那些曾经扛枪、打山洞凭着满腔热情干事业的双手,对现代技术的掌控有些力不从心,没有文凭,没有技术,五十多岁的人步入了老年,与年轻人相比自然没有竞争优势。感到每次的改革都是被淘汰的对象。说“狼来了”还真的来了。改革的大潮谁也无法阻挡。2000年企业脱困,要减人增效;现代企业的人员要优化组合。有尝解除劳动关系的政策宣传和造势。使我们这些军转干部在这年龄段的人有些六神无主。体制改革人浮于事的现象一定不会再有,岗位减少了。那么,我们往哪去,谁又要我们?一个不情愿的自愿,把自己卖掉了。
从现在看企业改革以后,体现出了减人增效政策所带来的企业活力。然而,油田改革的成功和发展是我们付出了待价的。华北油田三万多职工的下岗(解除劳动关系)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牺牲。这浓墨重彩的一页,也说明了买断职工无私奉献的精神。然而,我们却享受不到我们油田企业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幸好我们局的党委、管理局各位领导体察到了买断人员的实情。为了这些人员的利益,管理局党委、领导班子克服了诸多困难,想尽了一切可以想的办法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下岗职工的好举措,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队伍比较稳定。也促进了我们油田进一步发展稳步前进。我们军转干部感谢局领导感谢党委。在感激之际我们还要说明我们的想法和诉求,请领导予以考虑。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拥护您们,赞成您们的决策。我们只是想向您们说说心里话。我们就好象是您们的子女,我们不找父母、不找领导诉说又去找谁诉说呢?
我们的想法是:请求局党委、局领导按照“中共中央(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河北省两办(冀办字[2003]67号)文件的政策,以及(冀劳社办[2003]358号)”的精神。研究制定出解决我们油田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办法。希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专门研究、落实“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含5年),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的政策。
我们感到生活太困难了,求领导想办法解决一下我们的实际困难问题吧。我们的困难一是生活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买断时虽然给了一些补偿,但对于年龄大几岁的职工来说他们没有太大的损害,现有的办理了退休,已步入安度晚年阶段。对年龄小几岁的买断职工来说,入不敷出的日子压的他们实在喘不过气来。子女上学、毕业后又变成啃老族,家属无工作、身体又不好,还需要就医、吃药。尽管返岗上小时工的班一年的收入也仅仅能缴上两险费,全家人的吃饭就成了最大问题。还不考虑突发变故。市场上红红火火,一片繁荣的景象,又有哪个买断工龄的军转干部随意消费呢?菜买最便宜的,药吃最贱的,尽量不进医院。职工的工资多次大幅度提升,物价也随之上涨,但我们的生活那是勉强度日。生活只能一天一天维持。只要有口气就得往前过呀!尽管如此还得装作有钱人的样子,人要面子要尊严吗!真是活受罪。沦落到此地步能全怪我们自己吗?发愁,唉叹,眼里在流泪,心里在流血呀!这些买断老转又有什么办法呢。我们安分守己从不闹事,几年来我局多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哪次是我们军转干部呢?因我们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不允许我们以这样的行为给领导施加压力。二是我们在油田的大庭家里我们被边缘化了。这一点,是我们心里最不平衡的,我们只能是油田人家的最底层。----国家干部的身份被剥夺了,政治、生活待遇被取消了,合法权益无有了保障。这种下场是我们军转干部万万没有想到的。2000年人员结构的改革,有尝解除劳动关系的政策我们积极的参与并支持。其自愿、填表、公证那都是在听党的话,是按党的政策办的,不是他们本人的过错。有的人说谁让你们自愿买断了!实在让人伤心呀!自愿,就是陷阱;自愿,就是失业;自愿,就是被打入底层;自愿,让你有口难辩;自愿,就是难以忘却的心痛。现在上当受骗的感觉由然而生啊。自愿它给我们军转干部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利益损失,是局外人所不能理解的。“我们军转干部青春献国防,中年油田创辉煌,步入老年又彷徨。这真的是我们买断军转干部现实处境的生动写照。
我们军转干部找党委、找领导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是以中央和河北省的文件为依据,维护我们的权益。据可靠权威消息在河北省的中央企业,已经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石油系统其他单位同样买断的军转干部人员,在2005年底就办理了第一批提前退休手续。2006年的第二批正在审批中。他们是涿州物探局,廊房管道局以及其它驻冀中央企业。我们非常纳闷,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在石油系统中,同是中央大企业,同是军转干部,为什么他们能办而我们不能。上级的文件没有来到我们油田吗?还是什么原因呢?我们很不理解。所以我们想通过局领导、局党委给我们过问一下,满足我们的请求。我们认为局党委、局领导与我们军转干部的心是相通的。我们军转干部的力量太小了,渴望局党委、局领导利用您们的行政资源力量辛苦地为我们军转干部上上下下奔走一下吧!我们感谢您们,由衷的谢谢您们。
河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在2004年10月就作了明确的政策解释和答复:其中有《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政策问答》
1·第10页,7、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有哪些新要求?(1)所谓“全面覆盖,不遗不漏”,就是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不论是中省属企业还是地方企业,不论是解除劳动关系还是下岗失业,只要属于解困政策范围之内的企业军转干部,都要一人不漏地全部纳入解困范围。要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解困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负总责,在此前提下谁主管谁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是第二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人部发[2004]55号文件,对照检查解困范围是否准确,解困对象有无遗漏,切实把解困措施落实到户、兑现到人,做到不漏一项,不丢一人。
2·第12页,8、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国人部发[2004]55号文件规定,中办发[2003]29号和人发[2002]82号文件原则适用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和退休等企业军转干部。
3·第12页,10、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六项原则”是什么?(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要把驻地的中央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纳入地方政策范围,统筹考虑,统一政策和有关待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4·第13页,我省对贯彻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有哪些要求?冀办字[2003]67号、冀办字[2004]27号和省委领导议事纪要[2004]第14号分别作出如下要求:(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把驻地的中央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纳入地方政策范围,统筹考虑,统一政策和有关待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问题解决在当地。(3)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起责任,落实好各项业务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为直接责任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对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不论隶属关系,当地党委政府是第一责任者,要负总责。对中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要坚持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负责。对有上级归属单位的,要积极与其归属单位联系并取得支持,找不到归属单位(包括无主管单位)或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省直机关所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找不到归属(包括已无主管单位)的,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33家大企业一起,由省国资委负责;以上范围包括不了的省属企业,均有所在地负责。
5·第28页,43、对改制企业和即将改制企业的军转干部在解困上有哪些规定?对在国人部发[2004]55号文件下发前已改制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生活困难且本人要求享受企业军转干部有关解困政策的,可列入“解困”范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聘任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参照其原军队职务,聘任到领导和管理人员工作岗位上,并给予2至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随意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转业干部按自愿原则,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或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政策规定上看,企业军转干部的身份和待遇是有保障的,但到企业后,军转政策及相关待遇并没有落实,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国家干部身份被剥夺,政治、生活待遇被取消,合法权益无保障。这种下场是广大军转干部万万没有想到的,上当受骗的感觉油然而生。它给企业军转干部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利益损失,是局外人所不能理解的。“什么大校上校,到了企业一律无效;什么师职团职,到了企业一钱不值”的顺口溜,就是企业军转干部现实处境的生动写照。关于军转干部政策的落实情况,在不同的单位是不一样的。总的来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完全落实了,而在企业则不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因此,企业军转干部的境遇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相比,有天壤之别。
尊敬的领导,以上就是我们要说的心里话,不妥之处请您们批评指正。总之,希望您们尽快的研究解决,给我们一个圆满的答复。并盼望着好消息的到来。
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
全体军转干部名单:······略
2007年01月20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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