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活,但不能不公道
据《广州日报》消息:一人跳桥,全市人民都遭殃。去年,广州发生了多起“跳桥秀”,让市民记忆犹新。
广州市人大代表关注“跳桥秀”所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建议加大处罚力度。6月24日,记者获悉,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将依法对此类人员做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送劳动教养。目前,此法收效显著。
本博看来,寻死觅活的人,如果你活得不新鲜的话,想死都得挑个地方。否则,你的行为就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就会影响“显著”的社会“收效”。但我要说,这显然是以牺牲弱者的权益为代价的,是在一刀切地封杀弱势群体在无可奈何时寻求公道的最后一条“通途”。
诚然,寻死者有因为个人家庭问题而走上这条绝路的。但那些含冤蹲大狱的,被无罪开释后,为讨回公道四处奔走投诉,在所有希望破灭后只能以死相拼者,你能够“一拘”了事吗?那些农民工,为讨回自己一年到头赚来的血汗钱,在求诉无门的情况下,以死相逼的做法,你能“一送”了之吗?大家都知道,那些不惜以生命来讨公道的人,有几个是官员、老板?有几个是金领、白领?还不都是些弱势者!你不还我的公道,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我死还不行吗?
哎!你还别不信。这年头就这样,让你不死不活的,是一些人的为官之道。想死,没那么容易;想活,没那么滋润!要不,你就试试!
我真不知道广州市政府怎么会有如此卑劣的做法。难道你们不知道“百姓的事无小事”这个普通而又伟大的道理吗?为什么不能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一回事呢!让他们的维权渠道畅通无阻,还他们一个公道,那么,那些民工用得着去跳楼、跳桥、爬电杆子吗?表面上看,你们可能是降低了社会资源的消耗。其实,你们是民心的最大浪费者,是人性的最狠侩子手。你们怎么就不送那些拖欠民工工资的老板和真正浪费国有资源的“功臣”,去劳动教养或追究法律责任呢?你们这样做是本末倒置,是在维护强权强势者的非法利益,残忍封杀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这里,我有理由质问提出这个建议的人大代表吴振鑫,你代表的到底是人民的利益,还是你那个“利益共同体”的利益。我们的人大机构为什么就会通过这样的决议呢?
要知道,一个人连死都不怕,他还怕拘留、送教养吗?只要你没有给我解决问题,没还我的公道,我出来后还要以“死”来觅“活”。因为他选择“活”的方式没有被证明有价值的话,即使是无奈之举,他也认为死得其所。什么“鸿毛”啊,“泰山”啊,那是你们政府认为的事。
这次抗震救灾的无数善为和义举,充分彰显了人性美。以人为本是当今社会的风尚和主题。广州市政府在处理弱势群体的问题上,为什么就不换个角度,从思路上改变一下。不要去强堵自己管理上的漏洞,而应该疏导这一社会问题。把更多的关爱送给弱者,把合理合法的利益还给弱者。这才是我们政府的仁义之举,根本之策啊!
天地自有公道在!还公道于厮,会让那些弱者活下来的,而且会活得更好!
2008年6月26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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