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原]致山野文选的公开信良约之意

发表于-2008年06月26日 下午4:03评论-4条

山野文选:你好!

6月22日,你向我下了一道战书:“关于你的错误判断,我另写了一篇杂文,题目是《对‘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悖论的分析》,估计今天要出了,到时候,希望你能看看。”

6月23日,我收到战书,表示应战:“你下的战书已收到。但找了很久没有看到你舞的‘剑’。很想领教一下。到时候我会亮剑迎击的。”

这几天,我一直在找山野文选拔出的“剑”,还是没看到,却看到其在《烟雨红尘杂文》栏里舞的《把教育部告上法庭!》的“剑”,其气势凶凶,好象见人就要腰斩。我既然是受了战书的,当然要亮“剑”,我绝不怕腰斩,倒要试试其“剑”术。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中,灾区冒出个范美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观点是有政治和道德取向错误的。这段时间以来,你撰写了大量文章为范美忠的政治和道德错误辩解。目前,范美忠已被行政处理,这已经划上了一个句号。希望“范跑跑现象”们深刻反省,总结教训,作遵纪守法的公民。

时至今日,你继续在为范美忠的政治和道德取向错误辩护,鸣冤叫屈,抛出一篇《把教育部告上法庭!》的文章,这使我不得不尽点义务,亮“剑”开导你一下,也表现出对你的负责,希望你不要为“范跑跑现象”越滑越远,甚至跌入深渊!

亮剑之一:

大家好象有这样的说法:学历史,使人聪明;学数学,使人周密;学逻辑,使人严谨;学修辞,使人善辩。虽然我在你的文章里看到你是留学过小日本的,但不知道你学的是啥专业,也不之道你的专长是什麽。从感觉看,从你写的东西看,好象上面提到的你都不沾边。从文章的表述、技巧看,近乎愚钝;观点肤浅。范美忠的政治和道德错误,是十分明确的,为他辩护是为什麽?要说你论事的“周密”、“严谨”、“善辩”的功底,我可以概括地、负责地说一句:你的这方面的水平,顶多在一个高中生的水平,且学生的口腔味都没有脱完。你还年轻,要好好学习,向书本学,向古人学,向群众学。不要随便去主张,去批判。这样对你是没有好处的。你好好地去把陶渊明的《桃花园诗并序》读懂,里面有为文构思的技巧,把为啥成为千古绝唱的道理弄明白。

亮剑之二:

你呼吁把教育部告上法庭,是错误的;把学校的“豆腐渣工程”和“范跑跑现象”联系在一起来谈问题是大错。你在该文里的推理是用的形式逻辑推理,这种逻辑只能用在文学作品里有用。这麽大的问题------“状告”教育部,这在社会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应用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这两件事是不同性质的,不能用“大”、“小”来互相冲抵,应当各了各,从法律关系讲,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怎麽能混在一起呢?按你的逻辑:你能犯错,我也可以犯;你杀了人,我也可以杀人。那麽,很多的犯罪分子都可以辩护得无罪了。天下不大乱才怪了。从你的论证证据看,极为苍白,论证过程更是一踏糊涂。一时说这,一时说那,一时说教育部,一时说教育部门。这是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怎麽成了“豆腐渣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了,要起诉他?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这叫啥子议论文?!

前不久,我写了一篇《“范跑跑现象”说》你看了说:“口号多了点,推敲不得。”我当时就知道你的功底差。明明我是在概述抗震救灾的基本情况,展示范美忠在互联网上发出政治和道德取向的错误言论的背景,以便人们认识其错误所 在。这个事实的本质你认识不到,却认为是“口号”,这就说明你认识问题的肤浅。再者,我对一篇“范跑跑现象”的文章“不足与议也”。你来跟贴,出口伤人,我当时就开导了你一下,对你的文字功力勾了一个轮廓,提了四个方面的不足,记得最后一点是:“以其人知道,还致其人之身” 这一词你在同一篇文中就用错几次。这些都说明你的基本功太差,应该好好去学学,不要在网上去乱谈主张、乱批判。你的言论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言论自由”不是想骂什麽就骂什麽,想攻击谁就攻击谁。并且,你是骂错了的,攻击错了的。你必须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亮剑之三:

你是一个不懂法的人,是真正的法盲;教育部不是合法的被告。教育部要成为合法的被告,有两种可能:一、他对某个相对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相对人可以把他作为被告,行政诉讼;二、民事方面,如果是直接的民事侵权,也可以成为被告,民事诉讼。明白了这个道理,那麽,学校的“豆腐渣工程”和教育部是什麽关系呢?不是很清楚了吗?你呼吁把教育部告上法庭不是在开法律的黄腔麽?!

学校的“豆腐渣工程”,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涉及的责任部门很多。立项、选址、招标、设计、投资、建设、监测、验收,等。在这些环节中,教育部是没有权限介入的。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不是直接的责任人,他不是合法的被告。

亮剑之四:

你在这篇文中,措词是最严重、最妄自、最不自知之明的,已经到了不以复加的地步。你怎麽可以随便辱骂我们国家的最高教育行政部门呢?你知道吗?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哟!看吧,你骂得挺痛快,挺淋漓的:

“ 教育部门的高官们,真正该枪毙的家伙恰恰是你们这些严重渎职的人,真正该接受国民的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的恰恰是你们自己。” 

“再看看教育部高官们的做法,他们和那些丧了道德丧了良心并无耻地践踏了国民的信任教育部门的高官们,奉劝你们认真反思一下你们自己的罪行!” 

“你们这种‘大贼高喊捉小贼’的做法,你们这种妄图用转移国民的舆论视线”。 

“你们的这种行为,才叫做典型的‘贼喊捉贼’呢!”

“又何况范跑跑,他何曾窃过钩?而像教育部这种无视学生基本生命权的‘窃国者’。”

你骂得何其毒也!!就是世界上最反华的国家都没这样骂过我们的教育部,台独分子、藏*分子都没这样骂过我们的教育部,你可谓真的骂出了特色了。我怀疑你是中国人,在这里撒野。你究竟想作什麽?这样狂妄,不是想把我们国家的部一个一 个骂垮吧?

此致

良约之意

2008年6月26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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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ziyan0826
☆ 编辑点评 ☆
ziyan0826点评:

关于范跑跑
大家真的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讨论下去
他的行为道德观已从方方面面得到批判

文章评论共[4]个
良约之意-评论

你的观点我赞成,但树欲静而风不止呀!你不是看到了吗?谢谢!at:2008年06月26日 晚上9:35

悲秋道人-评论

我看这篇文章写得相当的好。杂文编辑不应该出现审美疲劳。不论有关范美忠的文章何其多也,也不论范跑跑现象是否已有定论,但这场争论造成的思想混乱,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是不可能理清的。
范的极端个人主义是值得批判的,全中国每一个人都来谈谈认识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怎么会说无意思呢?怎么说没有必要呢?范没有犯法,但他犯了众怒。我说了:他跑也许情有可原,但他跑了以后还大言不惭,还不知羞耻,还调子高,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朋友们,不能麻木呀!
  【良约之意 回复】:你好朋友,你的评论精到,击中了时弊。关键是现在出现了一种“范跑跑现象”,他们唯恐天下不乱!把自己民族的传统美德丢到 一边,来乱说一气,实在可恶。正义的人们,难道不回击行吗?!紧紧握手! [2008-7-1 6:55:24]at:2008年06月30日 晚上10:42

林锡墙-评论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 震醒了东方13亿中华民族之巨龙腾空而起。 让西方惊讶---啊! 原来中国是这样的! 正当举国上下众志成城, 抗震救灾, 仁义德回, 民心向善而义举之时, 恰出了一个不忠不孝不仁不义, 不知廉耻的范美忠宣扬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 
  【林锡墙 回复】:恰合了一些人的冒口。 于是,出现了一些自觉或不自觉地为范跑跑楚心极虑地辩护其合理性。 甚至喊冤叫届要打官司(如本文所叙)。 我们的舆论还是应该去啃定中华民族之美德。 也是人类共有之美德。 相信范跑跑之不耻现像无论东西方都不会接受的。 有人说得好"范没犯法 但他犯了众怒" [2008-7-3 22:44:34]
  【良约之意 回复】:谢了!中国毕竟有识之士很多!自己民族的道德文化这是全民族的遗产,不容许任何人猥亵。 [2008-7-4 8:23:03]at:2008年07月03日 晚上10:19

中秋石榴红-评论

对山野文选这个人,我和朋友的感觉非常一致,他是个看问题特别偏激的人,和范跑跑属于一路人。
朋友的分析有理有据,非常到位。问好。
  【良约之意 回复】:他实在是冲破了我们民族道德的底线我才致信的。否则,我是不会理他的。我们志同道合,紧紧握手吧! [2008-7-17 7:50:12]
  【良约之意 回复】:自从我致信后,他没有正面交锋了,表示已经退却,但他心里不服这是很自然的。如果他继续正面诋毁,我们要群起而驳之,让这种思潮毫无市场。 [2008-7-17 7:59:36]
  【中秋石榴红 回复】:他昨天又发上了一片为范跑跑辩护的文章,你可以去看看。 [2008-7-17 14:54:28]
  【良约之意 回复】:我已去看了,今天我回敬了一篇〈〈“范跑跑现象”----另类物〉〉,专攻其一,直到击败之为止哦!该文已发。 [2008-7-17 21:22:50]at:2008年07月16日 晚上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