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灵魂是公平
一个小偷偷一百元,打五十大板屁股,另一个小偷偷两百元,打一百板屁股,对小偷来说这种处罚基本上是公平的。一个贪官贪了十万,打二十大板屁股,另一贪官贪二十万,打四十大板,这对两个贪官来说也基本上算公平。但,以上的公平是就小偷与小偷,贪官与贪官纵向比较而言,如果拿小偷与贪官去作横向对比,那这法律就非但不公正,简直是吃屎的了。
我们目前有些法律及其执法还存在不公之处,这种不公既体现在比较明显的类似案件执法的偏倚上,更大的不公则体现在比较不被人注意的横向对比上。
众所周知的许霆恶意取款案,一审判无期可说是一种让法律蒙羞的判决,为何蒙羞?因为它不公到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判重了。可以说是既不能纵比也不能横比。发回重审后,改判5年,总算平息了这个“审判事件”。但“平息”,仅仅说明这种判决尚可接受,不是太离谱而已,但远谈不上公平。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顺德农信社前台柜员岑国良与人合伙或单独挪用(该文笔者认为该属秘密窃取!)储户资金累计2亿1662万余元,有一亿多元已经无法追回,岑国良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10年。你说,公平吗?
以上是纵向比,那么横向比又如何呢?同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可说与许霆案同时)对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受贿案和原广东省交通厅总工程师文发明受贿案作出的判决就轻得多。这两名贪官都受贿百余万,但分别只判有期徒刑13年和13年6个月。
为什么不公平呢?我们不妨将两者对照一下:一、许霆是一般公民;而李向雷与文发明是厅级高官。从概念上讲,官是管民的,是教育群众的,他们犯法处理是不是更应严厉点?其二、许霆是盗窃,自古以来有盗就有反盗。从某种意义上说,许盗窃成功是反盗的不成功。正如打篮球一样,你防守不行就得输球,输球就是你自己技术不行,自己不认输而一味怪对方篮太准岂不好笑?而贪官发案前原本是党和人民信任的人,党和人民本来就把交通厅的钥匙与钱都交给他了,从“竞技”的角度来说,贪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不遵守游戏规则,那还玩得下去?所以,同样是将公款占为己有,可许霆叫盗窃,而李与文则叫贪污、受贿,因为他们用不着盗与窍。其实,后者性质于党于国于民恶劣千倍。三、许霆盗窃17万多;李、文涉案资金100余万。按85万算也是许的五倍,就是与许霆同等对待也得判25年。但李、文不但判得比许霆轻,还只追回本来就是国家的赃款,上缴国库,许霆却还罚了两万。其实,按涉案金额、犯罪性质,当事人收入、享受的待遇,李、文二贪官罚两百万都不为过,他们也罚得起,不会很伤神。但国库就是不要他们的钱,就是要那出不起的穷小子的钱,这才叫罚到了点子上,这才叫哪壶不开提哪壶,这才叫落井下石,用文化革命中的话说,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为什么要这样,当然还是个感情问题,这体现的是法律的媚俗与趋炎附势,法律也是个b*子,没有人格。四、许霆“盗”银行,纯属偶然,他办那个银行卡绝不是为了作案。对他轻判,甚至判无罪,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律宽容、通情达理与爱护公民,而不会导致更多的人效法。因为银行在这个问题上根本谈不上需要如何如何“防守”,他们只需对国家财产稍有责任心,能及时发现取款机坏了就万事大吉了,这种事就再不会发生了。而对贪官的判决则不同,他们判轻了,便会出现更多的贪官,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亡党、亡国。
不公平的原因当然是不平等对待。
我们在骨子里还是看不起老百姓的。一个退休的公务员,工资可以高到上万元一个月,而企业的工人,能拿到千把块就算不错了。那些一辈子下力气给国家生产财富的人就这么不值钱?我们对老百姓管得严,动辙下岗、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而对有权有势的人可说是根本不管,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的年薪可高到6600万,平均每天18·12万。也就是说,这位董事长不管是在喝茶还是在睡觉,不管是在拉屎还是作爱,他每小时都有上万的收入,二十分钟就抵得上一个产业工人一年的退休工资。这副总对社会的贡献就这么大?他们是用“年薪”的名词在大肆偷扒抢劫、贪污国家财产呀!有一天,他们把国库的钱都“年薪”回去恐怕都没人知道。这难道不说明我们对这部分人根本就是失控吗?
当然,这种对“草民”的歧视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是这几十年的事,它是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
在封建社会,这种文化是公开的,叫“刑不上大夫”。现在,看不起老百姓与趋炎附势的社会心理既然还存在,自然它就要在法律与执法上有意与无意,有形与无形中体现出来。
记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因业主不执行该院判决,深夜破门拘捕业主,将其从被窝里揪出来,按在地上,铐上手铐,对手无束鸡之力的业主实行杀人犯“待遇”。那登载在新闻画报封面的大幅照片,至今回忆还令人心寒!
业主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就如此对待他们,全国物业管理败诉又拒不执行判决的又何其多哟,怎么就没见过法院强制执行呢?全国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老板那么多,又有哪个老板戴过手铐呢?
早天看新闻,北京一位孕妇被公共汽车车门夹住肚子,至使胎死腹中。可法院仅判公共汽车公司赔偿区区三四千元。更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对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肇事单位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这单位的“尊严”就如此不可侵犯?比普通百姓的一条命还值钱?而且,这种判决在逻辑上也讲不通,按理,不但应道歉,而且应是判道歉在前,然后才谈得上赔。再说既然判赔,就说明有过,平常人们在公共汽车上不小心踩了一下别人的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呢,现在死了个人还有法院判不道歉的,真是荒唐之至!
在日常的一些执法上,歧视与偏颇也是随时可见。比如城管执法,简直就是一群暴徒与流氓地痞,全国城管打死人的事发生了好几次……邻家住了一伙搞传销的人,公安来取缔的时候,半晚将所有的人拖起来赶到走廊上,然后,将他们的床铺与被子都淋上水……如果这事不是我亲眼所见,真不敢相信。试问,有谁会这样对待贪官呢?
即便同样是死刑,贪官死都要死得“体面”一些,如成克杰的死刑不但采取注射,还让他边听音乐,边上路。而一般犯罪份子,请你游街示众,先羞辱一番,然后暴死郊野,子弹钱还要自费。
这就难怪许霆一审判无期了,人家根本就没把他当人。不是现在言论自由,传媒发达,许霆这人到人世就白来了,他爹妈养他就白养了。
就算许霆是盗窃银行机构,十七万算什么?那些在银行贷几十几百个亿烂账走人的人,那些大笔一挥,将这些死贷作破产处理一笔勾销的人才堪称窃国呢!用自己的卡取自己的钱,机子烂了的责任全归消费者,没有一点“防守”能力与对国家财产根本不“防守”的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银行行长连道歉的话都不用说一句,官继续当,年薪照样拿,还在经济领域的“nba大赛”中继续打“主力”,这就是中国法律不公的最好写证。
法律的灵魂是公平,不公平的法律只能导致违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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