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进入夏天,傍晚开始就得关闭所有的门窗,楼前的建筑尚未竣工,要不,蚊子成群,要吃人。想想楼前空旷的时候蚊子也不曾萧停过,只是不如现在厉害。都说城市的中央是文明的,不见蚊蝇,也是城市文化的一个见证。可见城市所谓“进化”的文明是一纸空谈,我依然是农民的孩子。可笑的是,现在的农村,住的房子蚊子都拒绝造访。
有时候也会让蚊子吸我的血,很愚蠢或者很幼稚的想法:它若不吸我的血,该怎么生存?那样的纵然并没有换来那些小畜牲的收敛,我裸露在外的皮肤在不长的时间内起了许多的小红疙瘩,氧得厉害,于是,不再怜悯它们,生起厌了。也有笨得可以的蚊子被我逮住,或拈于指间,或“啪”的一声,鲜红的血痕落在我白的肌肤上,让人想起张爱玲的爱情小说《白玫瑰与红玫瑰》。
她说:“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我有没有男人?若现在还算有的话,目前,我是算他白的玫瑰还是红的玫瑰?
与之对号入座,我算是他娶的红玫瑰吧。男人不花心就不叫男人,这点我理解。只是那些个白玫瑰,有没有象月光一样出现在他的床上?不去追问也罢。我想,一个舍不得给女人送花的男人,即使是黑玫瑰一样的女人,也不会多瞟他几眼的,不过,不能阻止男人对女人的幻想和追求。“追求”,他曾是追求过我么?一个曾经多么浪漫不舍的词。
其实,我愿意是白玫瑰,婚姻的时间长了,浪漫的情绪淡泊或者消无能够理解,每日面对的是柴米油盐,家庭琐事,能做他衣服上的饭粘子也不错,虽然没有什么滋味,至少还能那样黏着他。若是实在多情,心中藏着哪个出众的女子,长在男人的心口,朱砂一样的疼在心里,也是一种幸福。那样的爱情,不见风雨,不见阳光,却是永恒的,所以,我欢喜。
谁叫玫瑰代表的是爱情?爱玲小姐生活在上海那个充满浪漫气息的大城市里,玫瑰于她不不是浓郁的小资情调,然而,她最终的下场还是将自己低进了骨子。或许,我爱上她的小说就从她的爱情开始的吧,那么一个有才情得的女子,身上所获悉的爱情万分的恼忧,与常人没什么两样。虽然她最终选择了不爱,但逝去的青春年华谁替她埋单?惟有那些文字,支撑着几个世纪海上的绚丽。她自海上来,还自海上去,她客死于天的那方,水的那岸,很多年之后,或许她的文字还会被人记起,只是,那鲜红的或者洁白的玫瑰,还会如本初般盛开在上海那座古老的东方城市么?风中凋零的和雨中残留的,岂是一颗落寂的心?
海不喜欢张女士,(这个时候不称呼她为“小姐”了。)说她只不过是朵交际花,还说她的才情尚不及我。海的话令我激动过,我知晓那是安慰和鼓励。若那是海的实话,那么,我就要加倍努力了。海说,我是个没有一点社会知识的人,其实也不完全那样,我与海生活的层次不一样,我渴望单纯的生活,真诚与人交往,然,这不是个简单的社会,我清楚,却就是不愿意接受。明白海的苦心,言下之意就是暗示我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不说爱情),做人做事要有良好的心态。
玫瑰多在温室下生存,只要科学掌握它的生存条件,大都能有所收获。其实,我历来不主张玫瑰代言爱情,我喜欢香水百合或者桔梗花代表永恒不变的爱,那些花,都在野外会生长得更好,开出来的花,更香。海是我精神上的百合,喜欢那首《野百合也有春天》。
经营婚姻远不如培植玫瑰那样简单,随时变更的参数,令人迎接不遐。我是个缺少耐性,不愿意为他人改变许多的女人,(孩子除外),因为我不是奴役社会的女人,我是新时代的女性。
这个世界就是不公平,说什么男女平等?
男人花天酒地,滥交低级女人好似是应理该当的事情。这个事情我不与之抗衡,那种恶心我保持自己的观点。
男人在家什么都不干,一个典型的守财奴。女人在家是个带工资的奴隶,男人不领情也罢,出言不逊,以吵骂甚至动武为乐趣,那样的男人,活在世上有什么意义?这样的婚姻,不去维系也罢。
说什么爱情?送什么玫瑰?说什么此情用不喻?没有了,没有情,不能再有情。然,我始终没有爱玲放弃的勇气,不是“放弃”,而是彻底了断。孩子应该不是借口。那么,心底应该还有爱?不,不会,绝对不会。不能回忆,回忆,那玫瑰的刺会扎得生疼。不愿意。
终究,我做了不了张爱玲,所以,我厌恶玫瑰花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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