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签约作家”
一个写作者,可签下半年创作一部长篇小说的协议,若是作品出版或发表,就可获得6000元以上补贴。这是我省作家协會的一个栽培政策。意在培养年轻作家,扶掖新人,催促文学新军的健康成长。
说到“签约”,初听起来是有那么点羡慕,最起码证明作协对签约者是认可的,对签约者是寄予了某种期望的,那么,签约者的前途也该是金光大道,一片星光灿烂啦。
然而,当我接触到“签约”者的实际,并了解作协要求作品的时间与作品定位时,我便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以为省作协的这种善意的作法,背离了写作者自身的创作习惯与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有那么点事与愿违。它对作者成长,对文学繁荣真的有作用吗?
这让我想起我们村里不要成本的自来水,只要你拧开开关,任其直流的情景。山里自来水源来自大山里,自然流来,一时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不流白不流。难道签约写作也是这样手到擒来,速生速长速流?写作一样自如流畅,能润泽人的心田?
一个平常的作者,半年内其生活积累、文学涵养、对长篇的布局谋篇,对人物、线索、情节、故事的驾驭能力,到底有多大,值得打个大问号。就算是名家、天才、什么“80后”之类自信的无畏晚辈,恐怕也难应此约吧?!
《红楼梦》写了十年,“字字看来都是血”,如今某些速生之作,字字看来都是水、是泡沫、是浑浊。《徐霞客游记》是走万里路读万卷书,用了30余年,才成为“世间真文字”,既是文学巨著、又是地理学文献、科学巨著,作者没有要朝庭任何资助,没有任何政治、經濟目的,纯粹以考察自然为旨。就是湖北的著名作家熊召政写《张居正》,据说也花了六年时间,郭沫若每天也才写两千字,比起当今一些写手的速度大大逊色了。当然,时间与速度并不是绝对的,写作靠的也并不完全是“推敲”、“磨练”、“修改”。但对于长篇来讲,时间又是其基本的要素与前提。
就签约作家自己来讲,其承受的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他们要克服生活、工作、情感上的诸多矛盾与困难。初稿完成后,多次修改也不一定被出版社和报刊看上,少数人只有自掏腰包去印,其内心的自卑与愧感,不言而喻。有的为了摆脱生活“影响”,到寺庙、山村去“闭谷”“修行”,过着苦行僧式的日子。既无生活乐趣,又无创作情趣与成就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讲,这是不人道的善举。
我们无法苛求签约者,短时间内拿出鸿篇巨箸,也不可能指望他们个个是才俊,动辄十几万,几十万地生产文字,更不谈什么较高的可读性、艺术性、思想性标准了。艺术需要时间、热情、生活、积累、灵感、创造、才气,靠“压”“提”“签”怕是无效的。
一个作家在泡沫经济时代,我们还要他生产泡沫一样生产文字,对于社会,对于他本人有多少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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