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一些货色误会,我首先申明:灾难面前,只想自己不顾及别人是件很不光彩的事情。是绝对不值得提倡的行为!
关于一个叫“范跑跑”的教师的事迹很多人都知道了。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他有了不少讨论。真感谢互联网给了大家这样一个平台,也感谢有关部门没有封杀此类消息,给大家创造了一个明辨是非的场所。
我没有在期间发表评论员文章,是因为这个问题真不太好说。我顺着往下说吧:
我的观点是:如果我们没有到灾区救助过一条生命,那么,谁也没有资格指责“范跑跑领先跑”的行为,空谈什么道德。
如果我们还知道自己是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还需要一些必要的“相互”关系的话,谁,也不该轻易支持“范跑跑”在后来的“言论”,妄谈什么宽容。
我们可以在内心理解他的这种可能是每个人都或许有的、缘于人性上的懦弱和自私,但是断然不能在公众场合公然号召大家都要宽容这种“先己后人”的行为。
与其他“抢占道德制高点”的货色一样的毛病,一些人走向了另一端:撰文“号召”大家宽恕“范跑跑”和他的言行。在我看来,他们已经自觉地放弃了“铁肩担道义”的知识分子的使命。起码也违背了我们追求“真善美”的理想,是令人扼腕叹息的。
如果你是一个高尚的人,你可以在内心一万次地诅咒“范跑跑”这种行为给人类群体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形象。但是,我想我们绝大部分人是不应该、也没有资格用“贪生怕死”这样带着明显贬义色彩的词汇去攻击他的。你要问我“为什么”?那得先问问你自己!
我们只能很中性地批评他这种是非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他认为求生是人的本性,他认为选择是他的权利,他认为他怎样的标准都不能算错……也许这些确实都没有错。但是他忽略了他的这些“认为”可能恰恰是人性中、价值系统中最“恶”的和最不该发生的那一部分,是不符合“社会”特征和群体生存法则的。同时他传递出来的是一个最不妥当的信息。因为他的社会属性把他定位在一名为人师表的教师的角色上,从他后来“沾沾自喜”的发言中可以看出,他似乎还有点颇为得意。也正是因为他这种感情倾向,使得很多原本在情理上勉强还能接受他这种懦弱自私的人们再也不能原谅了!仔细想一想,那些谴责大多是从这个角落发出来的。我虽然很反感这些虚伪的声音,但是我也愿意虚伪地投入这样的大合唱。因为这种声音代表了一种力量,尽管它很虚伪。就如同范跑跑的“真实”一样——那是一种叫人吃了苍蝇一样厌恶的真实。这是辨证和矛盾的世界:真不一定美。伪未必就不是善!
就在我差不多对此事就这么盖棺定论的时候,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了一条新规定,就是: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监考老师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
我不知道,该教育局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出台这个规定。
也许是该杀杀“范跑跑”这股歪风。试想:孩子们以稚嫩的目光看着那些伟大的教师是怎样以矫健的步伐一个个冲出教室……那是多么难看的场面啊!
——但是我不敢肯定该教育局跟我想的一样。由此就涉及到我们的立法程序问题:谁给你们的权力!你们依照什么制定的这个规定?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理下去的话,局长不能先跑!家长不能先跑!年长者不能先跑!于是:所有的“优势”在灾难面前都不能在第一时间发挥,必须等到那些劣势转危为安后才能展示出来——这是什么逻辑?!
很多人都能看得出来,制定这个规则的人或组织是一种什么心态!我来恶意揣测一下:对下,他们希望体现出来一种爱民如子的风范,因为他们是“官”。对上,他们想塑造出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形象”——你看,我是多么地“代表”啊!
说实话,如果我们都把自己比作“范跑跑”来考量一下的话,相信大家都会有一个自己清楚的答案。这种答案一旦公布,我担心负面杀伤力太大。所以,“范跑跑现象”是断然不能提倡和正面肯定的,尽管我们很难真正从各自的内心否定他。
但这个什么鸟教育局的规定简直就弄你妈荒唐!典型的官僚意识,草菅人命思想在作怪!在这些领导货色眼里,似乎很体现对孩子的关心,但是这是最最肤浅的认识。谁都知道,舍己救人是个义务而不是责任,对谁都一样。纵然我们都希望教师的灵魂高尚一些,在大难面前先救助我们的孩子而后自己。但是也要有思想准备:那只是我们一相情愿。教师也是肉身的,和我们一样成长的,在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上,享受同样的待遇。
其实,制定这样的霸王规定(轻视教师的生命权),和“范跑跑”的“只顾自己,不顾学生”的态度是同样的。严重的区别是:“范跑跑”只代表他一个人,而这样的规定代表的是一个地方行政机构,和相当一些人的官本位思想。如果这个条例生效,那将是我们的一次人权倒退(难道教师就没有生命优先权?)。
对于这样的规定,有人大声呼吁:立即将该局长撤职查办!对此,我选择沉默。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表态。我的矛盾主要在于:我不支持,是因为我对这位局长作为个人的同情,这股不良之风不是因他而起,也不会因他而终。我不反对,是因为我们决不能容忍这样想当然拍脑袋的官僚作风蔓延。那将严重破坏我们的生存环境和法制进程。
我如果能代表国务院或教育部,我现在就决定:撤消这个规定。理由是不成熟。
其次我还要发一个补充说明:我撤消了这个规定,并不代表:教师们,你们就可以先跑啦!
也许大家也会质问我:谁给你的权力?!我答:人民、真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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