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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赈灾再添“孤儿”理闻

发表于-2008年06月02日 晚上11:12评论-3条

首先给大家转载一则新闻[北京海淀实验二小申请接收地震孤儿就读:http://www·sina·com·cn2008年05月31日01:01京华时报(记者张灵)

前天,8名来自重灾区绵阳等地的小学生从老师手中接过新书包和校服,成为海淀实验二小的新成员。同时,海淀实验二小正式向四川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接收3—5名灾区孤儿进校读书,负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并承担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费用。

海淀实验二小是本市迄今为止接收灾区学生人数最多的小学。10岁的杨璐嘉在江油的学校在地震中震坏,家也成了危房,直到现在爸爸、妈妈还在救灾棚里居住。地震发生时,小璐嘉和同学们在老师的指挥下撤离教室,刚跑到操场上,教学楼的楼梯就塌了。小璐嘉说,虽然现在到了安全的北京,但一想起这些就觉得“很难受”。

“刚来北京还担心会遭到歧视,到了学校才发现,北京的同学都很热情,对我特别好。”小璐嘉说,到了新班级,同学们送给她很多礼物,班里同学还自发为她提供学习辅导,帮助她把落下的课程补上来。]

读罢上述新闻,联想到对于救助灾区儿童的难题,有位学者还专门提到了“亲属寄养”、“家庭领养”、“社会抚养”等3种形式,其中特别推崇“社会抚养即集体抚养”为最佳的办法。以此对比来看,北京海淀实验二小接收灾区学生的做法,应当属于上述赈灾行为的最后一种即社会集体性质。

也许是京华时报记者张灵,在题目上“孤儿”的用词不是十分准确;但是恰巧触动了我的神经,思忖之后还是冒昧提议:“恳请有关各方在救助灾难儿童时谨慎行事!不要再人为增添新的伪孤儿了。”

我这里所说的“伪孤儿”现象,是指那些因为客观因素,导致虽然拥有家庭和父母亲,却不能共同在一起生活的儿童。

对此,我不谈那些儿童在父母存在的前提下,其监护权转移或委托的法律上的难题;我只是强调一个重点,即家庭呵护和父母亲爱,是不能轻易被取替或剥离的。

人类经过长时期的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从儿童成长发展的身心健康的考量比较,已经证明家庭和父母对于儿童的不可或缺特性;甚至“亲属寄养”、“家庭领养”这两种替代形式,仍然优于“社会抚养”这种形式。

“有家的孩子是个宝”,“没妈的孩子象根草”……这些民俗常识,已经深刻揭示了“家庭温馨、父母血脉”的质朴道理,想必大家都有切实体会,我也不再赘述了。

当然,对于10岁的杨璐嘉及其家庭的不幸,我深表同情;对于北京海淀实验二小的慈善义举,我非常钦佩。

记得某发达国家有个案例:深山老林有对夫妇很顽固,坚持自己家教两个学龄儿女;教育部门以其通不过教师资格考核,耽误儿童享受法规义务为由,提请司法诉讼解决难题;法院以“父母监护孩子天经地义”为由,判定政府部门在夫妇家附近开辟简易机场,学校教师每周两次实行“飞抵教育”。

我国虽然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我认为其法理精神和实施办法,我们都可以参考借鉴。因此,我冒昧建议如下:

北京海淀实验二小接收灾区学生的做法,只能作为灾情紧迫的权宜之计;“负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也要实行配套措施;北京作为首善之地,且北京海淀实验二小“承担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费用”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把学生们的家长即父母亲,接进北京并协助其解决住房和就业等问题——必要的话给予相应的赈济补贴,使学生们得以合家团员父母亲聚。彻底解决赈灾“伪孤儿”的难题,彰显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博爱优越。

由雪中送炭过渡到锦上添花——为了共和国的孩子们!

北京好运——好运北京……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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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古刹昏鸦点评:

非常人性化的见议,但愿有关机构能采纳!

文章评论共[3]个
一叶-轻舟-评论

网络写手可没人敢接受你的建议啊。问候朋友!
  【理闻 回复】:多谢赏光!不见得吧?救灾也得讲究人性和科学啊。
还望不吝赐教…… [2008-6-3 2:20:52]
  【梦醒-时分 回复】:讲究人性和科学没错。有人接吗? [2008-6-3 22:57:19]at:2008年06月03日 凌晨0:12

理闻-评论

多谢斑竹赏光!还望不吝赐教……at:2008年06月03日 凌晨2:22

遏云-评论

说得对
  【理闻 回复】:多谢赏光!还望不吝赐教…… [2008-6-3 12:06:13]at:2008年06月03日 上午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