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纹川大地震,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为灾区捐款的热潮。可是一些国人在评论捐款上出现一些丧失理性的现象,而且愈演愈烈。大有混淆视听,有损民族尊严之势。所以我再也抑制不住,要说上几句。不过这仅是作者的个人认识,仅供读者参考。
评论最初是从名星的捐款开始的。一些国人,根据通过媒体对于一些名星的收入来衡量其捐款的多少。如果与其“收入”反差太大,就要群起而攻之,甚至辱骂。成龙,李连杰捐款以千万计,受到国人的赞扬。连平日里受众多网民攻击的网络名星韩寒,都因为捐款“与其身份相符”,并亲临救灾现场救灾而获得好平,网上对其攻击之声几乎销声匿迹。这说明我们的国人大多具有一颗善良的本心。这让曾经一度迷惘的我又看到了希望。然而欣喜之余难免又添了几分忧虑。于是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爱心究竟该怎样计算?
我觉得爱心是不可以凭金钱与物质的多少来衡量的。媒体报道一个乞丐掏遍身上的所有钱,都捐给灾区。所有!这是一个乞丐的全部。即使乞丐的生活要求再低,他也要靠行乞来解决晚餐问题。生命是平等的,他有权利享用我们平常人的生活待遇;而一些名星因为捐款与其(媒体透露的)收入反差太大,一时间淹没在国人的谴责声中。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香港著名爱国人士邵逸夫向灾区捐款1亿港元,可是他仍可以继续他优裕的物质生活,而那个老乞丐捐完身上所有钱之后,连晚餐都无有着落。这两份爱心该如何衡量呢?人生而平等,如果说邵逸夫尚有先人的基础的话,李连杰等名星却都是白手起家的。既然人家李连杰捐了几千万元,那些谴责这个捐款少那个捐款少的人也应该捐几千万元。可能有人说我没有挣那些钱,那么人生而平等,你凭什么挣不来那些钱呢?难道挣钱能力差就应该成为少献爱心的借口吗?我想大多数国人都不愿意接受这些观点。捐款多少,因素很复杂。既然挣钱少的没有理由因为能力差而少献爱心,那么挣钱多的也没有理由由别人来定其捐款多少。
我们的国人刚刚从绝对平均的时代过来,对于富人缺乏接受的平常心理。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们的新生资产阶层,在原始积累过程中,有许多见不得阳光的东西。这让传统的劫富济贫观念重新被激活。然而,时代不同了,无论社会上存在多少巧取豪夺的现象,只要没有被确定违法,世人就没有理由劫其富济世贫。我不否认时下中国的有钱阶层存在黑色获利,然而制裁其的只有法律。这是文明社会的准则。尽管这准则,隐含着一些不公,但是破坏这种准则带给人类的将是更惨重的损害。国人应该做的就是争取法律的尊严,来为世人争取公平的机会。因此,在捐款善举问题上国人不应该有贫富之分。富人欲回报社会,尽其能力多捐献钱物,值得肯定推崇。应该把这视为其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做的贡献。贡献小的应该向贡献大的学习,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正如平常人捐献少无可指责一样,有钱人的捐款也没有理由按其收入来确定捐献额。捐献善举,是一种意识。不应有定额。有钱人捐献的一元钱与平常人捐献的一元钱在现实中价值是相同的。对灾民的帮助也是相同的。有钱人帮助一百个灾民,平常人帮助一个灾民,其爱心是相同的。不同只是数量。如果你是一个在路上用车拉着沉重东西的人,遇上一个人帮助你推车,推到半路推车人到家了,你要是因为此人具备帮你把车推到目的地的能力而没有帮你把车推到目的地而责备甚至辱骂推车人,这合乎情理吗?
某体育名星,国人因为其身价以亿计却捐款50万元而极尽谴责辱骂之能是。并拿出其在美国捐款比为中国捐款捐得多来作依据。这的确是一个不易让同胞理解的现象,可是至少他不应该受谴责与辱骂。如果捐五十万元与不捐都要受到谴责辱骂,那么这是鼓励爱心意识还是在谴责爱心意识。有钱人花销也大,他们的钱甚至在没有挣来时就被指望了,世人不应该以其收入来衡量其捐款多少。世人可以不喜欢这样的人,但是没有理由谴责。他做广告的商品,你可以不买,却不应该辱骂。爱心是没有大小多少之分的,这只是一种意识。有人说那捐一个亿与捐10元钱就一样了?不一样,不一样的是情谊。所以有深情厚谊之说。而这种情谊是有价值的。其价值是可以参考商品价值的。捐一个亿的现实中就是比捐10元钱的救的人多。在这个问题上就不能相对于个人的能力来衡量了,人家有一万个亿,捐一个亿也比你一个乞丐捐的一百元钱的情义深厚。
有“爱”是不应该被责备的。情谊是有差别的。捐款的人,不管其有多少钱,捐多少钱都是爱。捐得多的,情义深厚。值得推崇学习。捐得少的也是情谊,其爱与捐得多的人一样。我们的社会应该倡导爱心意识。肯定有情有义的行为。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须要和谐,人世间须要情谊。
关于捐款还有一种声音,那就是谴责外国企业与外国政府捐得少。美国是富有,可是不意味着美国就应该给中国的捐款最多。在世界大同之前,国家还存在的文明时代,国外给中国的捐款捐一分是一分情谊。我们没有权利嫌多嫌少。更不应该把国外的捐款按多少排出顺序来。如果需要在媒体上公布,应该按捐款先后顺序来公布。按多少排序,就有嫌多嫌少的嫌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自欺欺人。我们公布个领导人名单,还要以姓氏笔画为序。事实上,我们的国人的确存在嫌多嫌少的意图。此举,一方面伤害了因为能力所限捐得少的小国的感情,另一方面有利用舆论向他国乞援的嫌疑。我们是受灾了,我们是须要帮助,我们可以接受世界各国人民的情谊。可是这不是乞来的。那些谴责哪国援助得少,谴责外国在华企业捐得少,甚至不捐款的国人,表面上你们是同情灾区人民热爱祖国,可是你们这种近似乞怜的行为,是在牺牲咱们的民族尊严。外资企业,是在咱们中国赢利了,可是同时咱们中资企业也在外国挣人家外国人的钱。外国商品进入中国,而我们的商品也进入世界许多国家。这都不能当作人家欠咱们的人情。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外资企业具备中国特色。人家捐了款是人情,不捐是本份。在没有违犯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外资企业没有义务为中国捐款。当然,如果中国人民出于朴素的民族感情,今后拒绝这种企业的外国商品,拒绝以低薪到这样的外国企业工作。那是普世价值的人权,无可指责。而外国老板禁止外资企业的中国员工为灾区捐款,则是对普世价值人权的侵犯。理应抵制。
同胞们,我们的社会须要爱心意识。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谴责辱骂捐款者,都是违背倡导爱心意识的准则的。对于捐献多的,应该肯定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值得推崇。对于捐献少的,也应该肯定其爱心。没有理由谴责辱骂。这不是我们每个人的认同,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须要。那些谴责辱骂捐款捐得少的国人,如果捐款捐得少就要挨骂,,那么今后谁还会捐款呀?你们要明白,你们的行为客观上是在抵制人类文明。我们每个人都有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的义务。任何有碍人类文明发展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至于非议世界上其他国家捐款多少,更不是爱国行为。请以这种形式爱国的同胞们,不要把我们中华民族爱成乞丐民族。可能你们的初衷没有此意,可是客观上却让世界上其他民族对我们中国人产生误会。维护民族荣誉,是每个炎黄子孙的义务。一切影响民族尊严的行为都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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