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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过?江心小舟

发表于-2008年05月15日 凌晨1:22评论-1条

如今国人维权意识日渐见浓,就如普通老百姓的消费维权,农民工的劳动保障维权,下到黎民百姓,上至中央,普遍呼吁,维权日甚普及人心,这原是好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团体,一个个人,如果连自身的权利都保证不了,还谈什么自立呢?所以权必须得维!

然而随着维权意识的普及,社会和政府的重视,这尤其是政府<某些个人>开始实行了以权力维权的行为,如此好听是维权,一种自欺以欺人的说法;其实这世上有多少非明白之人呢?说白了,某些人的行径无非就是以权谋私之举。

这两日听闻了一个小镇的一则新闻,不免感叹世人维权之奇妙。

一个小小的女孩,星期日在一所小学玩。原本也没什么,却不想学校因此惹上了麻烦:小女孩的父亲找上门来,说小女孩星期日在学校厕所哭哭啼啼,在学校受到惊吓, 要求学校负责。并为之,一重要领导直接出面,为之“维权”,要求学校陪偿精神训失费两到三万元。

呜呼,如此假日,公共场所,因为一哭声,厕所招来是非!也许从此之后,此门将不再开放,今有一声哭,以后若有两声哭,怕又是厕所之过呀!

这一声哭,何曾了得?一让学校马不停蹄的报了案,二让学校市城,省城带着小女孩上医院检查取证,只可惜,结果很不如女孩父母之愿!然,古人能指鹿为马,今人同样不也可以指马为鹿么?君子取财有道,道是指道德,还是指方法呢?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如此,名誉相比财富,当然事小。把一件简单的事,复杂化;把一件清楚的事,予以推翻与不信任,予以推测化,实在的,也是一种生财之道呀!

就如这,一个小小的女孩在厕所哭泣,原或因为同伴先行而害怕所致;原或因为见了小虫,诸如老鼠之列,而害怕,也未可知道。总之,对一个三四岁的娃娃,哭是很容易的,也是很正常的!可是,偏偏有人愿意把它复杂化,然而说到被人欺负,如此小孩,应该一见明了,而事实却是如此不明,市检查不能让明白说话,省医院同样不能让明白说话,那还有什么可以让一件明白的事情说出明白的话呢?

是在你们学校出的事,所以必须得由你们负责!多么正当的理由呀!多么强烈的维权意识呀!你高兴吗?作为普通老百姓,当我们看到种种维权行为时,我会很赞同,也许感动!可,对此,你会吗?事是什么事呢?难道就是一声哭么?小孩的一声哭也算是一种出事么?如此,只怕如此天下无宁静之日,事怕如星星之多,不,是更多!

事还没有结束,然看来,却是厕所之过?湖南人有一种霸蛮的精神,理无须说,总之,就是那么回事。如今一些单位,总成为一些人的香饽饽,无可奈何,莫耐其何!这中间,是势力,当然也有权力所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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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黑寡妇
☆ 编辑点评 ☆
心灵苦渡点评:

问的好!当今社会需要思考的东西很多。有益的思考!~

心灵苦渡点评:

问的好!当今社会需要思考的东西很多。有益的思考!~

文章评论共[1]个
高勒时代-评论

读过欣赏!at:2008年08月19日 凌晨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