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我当你是我的初恋匡家少爷

发表于-2008年05月13日 清晨7:04评论-1条

应该说,他是我喜欢过的,并且带给我快乐最多的一个人。至今仍是。

我却用了很长时间才想起他的名字来。然后连自己都很诧异,也微微有些自责。那样一个通俗好记的名字,我应当铭记终生的。

他叫蒋国平。广西人。比我大三岁,先我半年进这个公司。公司分夜白两班,我们不在同一个班次。所以我是在很久以后,一次去公司请假时,才头一次看到他。当时我趿着拖鞋,站在仓库外面,装一幅病怏怏的样子,等主管出来签字。透过那个不大的窗口,我看到一个正在整理登记薄的年轻男孩,很显然,他是这个班次的仓管。我一边不时地偷看他,一边在想,想不到公司里还有这样一个年轻养眼的帅哥,要是能和他一班就好了。

后来我换到那个班次,并且还和他走到一起时,我却从没当面肯定过他的长相。相反,我总是损他,还叫他丑八怪。我说我不喜欢广西人。他问为什么。我酷酷地答,不为什么。

我知道这样以偏概全的做法是不对的,但以前的几个来自偏远地区的广西同事,留给我的印象实在太深,他们长得奇形怪状,五官返古,说话叽里呱啦,说普通话时带的浓重的乡音,也让我听着反感。

有一次,我拉他去唱歌。他不肯。我软硬兼施都无效,便说道,算了,看你这个样子就知道唱不出好听的歌来。

他斜着眼道,切,这什么逻辑。

我说,似乎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乌鸦是发不出好听的声音的。

然后,就这样,我开始坚定不移地叫他丑八怪。我常常自己也无法理解,为什么那么喜欢和他抬杆。我有时也会想,我刚刚说的话,是不是有点刻薄啊。但过后又会立即与他唱反调,乐此不疲。难得他好脾气,从不跟我较真。

我们公司不设食堂,中午时间挺长的,所以,大家都是自己做饭吃。每次下班,和他去买菜,看他买两三斤肉,都会取笑他一番。说,难怪胖得像只猪一样,吃那么多。事实上,他并不胖。看似肉多,其实恰如其分。他的身材比例很好,很健壮。类似的情况还有,他的字写得应该说还过得去,我却常跟他说,你呀,字还没我写得好,做什么仓管。

其实,我嘴上贬他损他越厉害,表示我心里越在乎他。他对此做出的反应,无论愠喜,在我看来,都是一幅绝美的风景。

有时想想,他好像也不过如此,只是长相过得去,性格过得去。除开这些,他的兴趣爱好与我不大对得上座,条件与我早设想的,也有差异。我就想,我眼光是不是太低了,我这样是不是有点吃亏啊。但看不见他时,真的很想他。见到他时,虽然在损他,却觉得这样子和他相对相乐,真是其乐无穷。

那段时间,只要一有空,我就去找他玩,连书都不怎么看了。以前呢,我常常会去租武侠小说来看。因为对金庸的作品比较熟悉,所以我只选读古龙的,比如《陆小凤》《英雄无泪》《白玉老虎》等。当然我最喜欢的还是《欢乐英雄》,感觉有趣而温暖。而且,我觉得我们和燕七郭大路很像。他们就很喜欢抬杆。

书中有这样的句子:郭大路瞪眼看了他半天,道:“假如我说这雪是白的呢?”燕七笑道:“我就说是黑的。”

我幻想他也能够在这种抬杆的有趣氛围里,对我产生某种微妙的感觉。但我亦自知,那是不可能的。燕七最终摇变成婀娜的美女,才拥有了美好的结局。而我永远只不过是那个男版的燕七。他这个郭大路永远只是给我暧昧的错觉。他只喜欢女孩。他不是龙阳断袖。

因为不止一次,我坐在他的单车后座,和他谈笑,一只手轻抚他的衣角,当做是在轻抚他的背时,会突然听到他吹一声口哨,对擦身而过的女孩起哄叫靓女。因为他性格有点内向,所以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晚上下班,路灯较昏暗时,这样,就不怕对方看到自己的样子,彼此尴尬。而我想像出老实的他,春心萌动,幻想美女的样子,心里是又酸又恨的。

他真的是很老实的人,而且脾气也好,忘了说了,其实我也是很内向的男孩子,并不喜欢和人抬杆练嘴皮子。像这种在人群中沉默寡言的两个人,在一起却有那么多话题调侃,而他还常常会做出捏我脸这样暧昧的动作,是以,我才有那种错觉,错想了他对我的感情。

即便是这样,我仍然,不能说不甘心,而想藉此让他感动。应该说,我是自愿为他付出的。我疏远了我的书本,我的音乐。在他对溜冰感兴趣时,技术还算过得去的我,每天应约或主动约他去溜冰场。我不怕累,不怕热。我不要我的双腿,我只要取悦他。

我虽然会取笑他溜冰的样子难看,像企鹅,像机器人。我有时还会推他一下,让他失去重心时大受惊吓,但我不觉得这是在“玩弄”他,我喜欢看他任何时候的样子。我喜欢他主动让我牵他手,带他溜冰,喜欢他在场中间无助时四处寻我,喜欢他刹车不住时往我身上扑,那样我可以短暂地拥抱他,以偿夙愿。

因为我和部门主管关系很僵,我又觉得自己放错了位置,在浪费人生,意欲寻求更好的发展,所以快到年底的时候,我递交了辞职申请书。

在那倒数计时的日子里,我分外珍惜和他在一起的每分每秒。我常常在他面前说,哎呀,我终于辞职了,我终于辞职了。我其实在提醒,暗示,希望他会挽留我。那样的话,我可能会舍弃掉有亲友铺路的东莞,而留在当地,再去其他公司应聘。不过,我没有得到我想要的答案。当然,是他老实,他不会说套话骗我。他说,我们公司确实不怎么样,再过几个月,我也有可能辞职,重回深圳发展。

我只有说,那好啊,到时希望能有机会在一起。

我应该死心的。我再如何帅气可爱,如何有才华,甚至条件比他还好,但他,一个只对女孩感兴趣的人,怎么会喜欢上我呢!

那天下班后,我坐在他单车后座。因离别渐近,我变得缄默。只听得他在说话。他说,昨天我隔壁搬来了两个女孩子,有一个是你们湖南的呢。我和她们聊了好一会,呵呵,她们两个还挺有趣的。

我挤出干巴巴的笑容,说,那好啊,你有希望啊!

我当时的感觉有酸楚,有妒忌,也有觉悟,有死心。总的说来,是很乱的。最后,我只能在51博客里,短短地写下几句文字,给自己留点颜面:为何总与我调笑/你看不出我在躲避吗?/我不敢让你看见我的眼睛/看它闪烁出的意乱情迷/但那并不代表我爱上了你/我只是有些不敌寂寞/在我脆弱哀伤的时候/我渴望你能贴近抚慰

再过两三天我就会离开这里/去东莞,到那边/不管会不会邂逅一段爱情/我想我都会忘记你的/忘记你带给我的美好与纷乱

临行的前一天,我又约了他和几个朋友去溜冰。他的技术已有不少长进了,牵着我的手,他也不会再拖累到我。我们溜了很久。直到溜冰场关门了才走。

他上夜班。那天在网吧泡到十点多,我便去买了很多水果。在他们吃宵夜休息的时候,跑到公司,把它们拿给那些相处得好的同事吃,笑着接受他们的临别祝福。当然,我最不舍的人是他,我给他留了好几样水果。在他伏案整理文件的时候,猛然出现在他的窗口前,吓了他好大一跳,不过,他也很惊喜。

我笑着跑进去,找了张椅子,在他旁边坐下。和他一边吃水果,一边抬杆。但明显没有以前那般肆无忌惮了。我心有惆怅,犹如一个疲惫的猎手,失去了平时的敏锐和犀利。不时的,还有沉默横亘在我们的面前。

我突然想起一首很喜欢的歌来,想起王菲在那个背景暗蓝的舞台上,舞着长袖,唱这首歌时的样子。我很奇怪,这首《明天我要嫁给你了》,为什么唱起来并没有欢快的感觉。

有人送来模具。他转身把它放到架上,整理一番。我便在那轻轻地哼起歌来。我当时没有想到改歌词,只是反反复复地哼唱那两句:“明天我要离开你了,明天我要离开你啦,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然后心底涌起一阵难言的孤寂和怅惘。

后来我累了。他看我沉默了,眼圈红了,哈欠连连,便说,你明天就走了,要坐车,早点回去睡觉吧。

我说,我现在走,被人打劫了怎么办?

他说,那你在这里睡,给你垫个小本子,小心不要着凉了。我说好的。然后乖乖地伏在桌上。其实本子也很冰凉,不过无所谓,相信比桌面还是要容易暖一点吧。而且是他给的。

我真的很困,一下子进入了梦乡。迷迷糊糊间,我感觉到他的头凑了过来,听到他轻声自语,这么快就睡着了啊。我可以感觉到,可以闻到他的呼气声,那么那么近地扑向我。我突然精神又亢奋了起来,暗想道,如果他这时候吻我一下,该多好啊。我立马感觉到了自己的幼稚可笑。我再好,他也只会当我是朋友,他只喜欢女孩。我应该死心的。

三点半下班后,他请我吃了海鲜粥,送我到租房楼下,我们就分别了。早上八点,我被闹钟吵醒。然后提着箱子行李,匆忙下楼,拦车去车站,再转车去东莞。

到东莞后不久,我写了一首名为《暧昧》的歌曲,记录我的心情感情,以及祭奠那挥手告别后就不会再来的青涩记忆。

歌词是这样的:比烟还朦胧,比谜还难懂,是你的心,如何看得透,像捉迷藏累,又不愿结束,就在幻想的褶皱里,卑微的等候。像风的温柔,只片刻停留,是你的眼,如何来承受,那一刹那苦,又输给满足,飘在遐想的边缘里,想你的笑容。暧昧的痛,你不会懂,意乱情迷的梦,醒了都是空,爱恨交织的痛,一碰你也是空。如果你爱我,为何不赞我风情万种,如果你不爱,为何又跟我紧紧放纵。如果你爱我,为何却给我暧昧的痛,如果你不爱,为何又送我粉红的梦。

后来,因为太久没联系,彼此换了号码,又没有及时告知,我和他便永远失去了联络。

这样也好,我慢慢地遗忘他。应验了我在博客中写的话。

如果不是刻意翻拣,他的名字,早如遗珠,遗落在莽莽沙石之中了。不过,那跟感情程度无关,跟在乎程度无关,跟一切的一切无关。我只是在时间的森林中,随手遗落了一片无关紧要的花瓣,我记住了花香和美好,有它们陪我到旅途的终点,已算足够。

可以肯定的是,年少时恋过的那个人,住在我的记忆里。他并没有远离。

本文已被编辑[奔月]于2008-5-13 12:46:56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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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奔月点评:

初恋是单纯的,美好的感情会永远记住的。

文章评论共[1]个
匡家少爷-评论

我回忆时,亦是这样。当我唱起那首《暧昧》时,总会想起那些有趣的事。时间抚平了伤痛,当初的酸楚痛苦,我已经感受不到了。at:2008年05月13日 下午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