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凡是制约人们行动规范的法律是与社会的和谐相矛盾的。
因为我们所看待和期望的和谐社会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不知道,历史上也曾经有过盛唐时期,那算是和谐社会吗?我看未必,我们对和谐社会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解释,没有共同的意见,没有一致的定义。
作为统治阶级来说,最好的和谐标准就是没有纠纷,没有暴力,没有对立,没有反动。和谐不是一个人的认为,也不是一群人的认为,而是社会的共识。
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过和谐,物竞天择!人类如此,大自然也是如此,所有的生物都在竞争中求生存,只是人类的这种竞争在法律的约束下要比大自然的竞争来的科学,还讲究一点道德的规范,谁也不会像本寡妇这样骚气熏天,满嘴胡言。
法律所要约束的不单单是“个体自由意志”,它也约束了整个社会活动的规范,法律不是对某人而言,而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如果社会活动超出了法律约束的范围,比如游行,集会,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我说的是国情,而不是说某些国家)。而整个社会的活动也同样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比如,代表全体民众的国家主[xi],他的行动同样需要和接受法律的约束,我不知道这个全体民众是指的什么?但社会是怎么组成的我知道。
我们所认识的社会和谐里面所包含的内容是什么?它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群体的和谐,群体和群体的和谐,群体和人的和谐,还有政党和政党之间的和谐,集团和集团之间的和谐,当然,还有各民族之间的和谐。
在这种包罗万象的和谐中,真正的和谐其实也就是一种表面上的安定,它们内在的竞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达赖曾经安定了一段时间,表面上看起来很和谐,但西藏的“暴乱”我们看到了和谐的实质。阿扁曾经破坏和谐,闹喳喳要独立,现在老马上来了,不闹了,和谐了?
法律真的能够造就社会的和谐吗?两种本身就矛盾的东西要结合在一起,那是难上加难,法律是什么?是统治的工具,既然存在这一种统治的意识形态,那么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就会继续存在,既然有矛盾,那么怎么会带来和谐呢?我明白某些朋友的意思,只要限制了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个别人的行动自由,那就可以达到和谐的社会了。这是一种渺小的和谐要求,只要家里的防盗门不要被别人拿走,只要路上的行人不要怒目相看,那就是和谐社会了,那我的自由呢?比如:言论,选举……
如果是存在这种真正的和谐社会,我的看法,那就应当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社会,自由的社会,大家都按照大自然的规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问题是这大自然的规律是不按照人们的意志来承受的,比如雪灾,冰灾。
法律不能给社会带来和谐,它本身的职责也不是为了带来和谐,它只是一种统治的工具,强逼别人来根据它的规范走,按照它所圈定的范围活动,一种受到法律圈定的规范约束的社会怎么和谐呢?
只要有国家的存在,那就有法律的配套,只要有法律的存在,那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只有世界大同,才可能有真正和谐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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