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腾讯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女子给城管送水遭恶评,男友因此与其分手》,五一劳动节那天,深圳市一个网名叫“柳的妞”的女孩,组织了“给交警送瓶水”的公益爱心活动,他们向市民募集瓶装水,然后分发给路上遇到的交警、城管、警察、环卫工人等。一场爱心义举,却引起了一场让人始料不及的掀然大波,网站转载的关于此次活动的报道里,特别在标题里突出了“城管”二字,于是,对活动的指责、讨伐声不断传来,网友认为给环卫工人送水是对的,但是给城管、交警送水就非常不应该,并对“柳的妞”进行了极其难听的谩骂和侮辱,连她的家人也受到了指责,交往了七年并准备今年国庆节结婚的男友承受不了舆论的压力与她分手。爱心之举带来的却是让善良无辜的女孩受到莫大的伤害!
交警执法不公、城管暴力执法诚然可恶,但绝不是全部。试想如果没有交警,在车流如蚁的城市道路上不知会有多少人死于飞来横祸!如果没有城管,小商小贩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搭乱建、渣土乱倾乱倒、户外广告乱设乱立、饭店油烟当街排放、“牛皮癣”四处开花、绿地被毁被占、车辆乱停乱放……,想想没有城管的市容市貌!
我们所看到的关于城管的新闻报道,大多是负面的,其中“城管打人”的报道最多,由此引起了城管存废的广泛争议。
众所周知,城管是一支年轻的队伍,它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为改善市容市貌而产生的管理队伍,当时人员都是临时工,没有经过法制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手段简单粗暴,城管一度成为“野蛮”和“土匪”的代名词。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政府对城管队伍进行清理和规范,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将过去隶属于建委或建设局管理的队伍收为政府直接管理。为了将多头执法改为集中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9+1”行政执法职权)应运而生,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并逐渐向全国各城市普及。所以,城管是改革的产物。其实,这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只是集中了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城市公交客运、城市燃气、供水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管实际上是在“捡破烂”,执法都是单独部门很难执的法,集中的只是多个部门的部分执法权,也将绝大多数的矛盾都集中到了城管。只要没人管的事民众都会找城管,城管成了一个“不管部”。所以,城管成了众矢之的也就不奇怪了。
城管是一支人数仅次于警察的执法队伍,公安是维护公共安全,城管是维护公共秩序。这样一支庞大的城管执法队伍在全国却没有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城管工作在各地都是各自为政,虽然围绕的是管理市容市貌的大政方针,但在具体操作中却是千差万别。所以,当上级领导来地方视察工作,就出现了部分路段管制、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停工(防止扬尘污染)、部分门店停业、小商小贩不准当街经营等过分措施。
城管的身份与公安警察不同,警察是公务员队伍,而城管却不是,它只是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都是聘用事业编制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个特殊群体,所以,在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城管的执法主体资格遭到了质疑。加之城管队伍建设的滞后,在用人上的人情关系、裙带关系,有的地方聘用临时工,如同散兵游勇,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可想而知,闹出诸如湖北天门魏文华等令人发指的事件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果撤销城管,由政府各部门分散行使行政处罚权,会不会出问题而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其实,行政机关粗暴执法将行政相对人或旁观者打死、打伤的恶性案件历来就有,只是过去报道较少,而且较分散,如今,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犯事的总是城管,加之互联网、手机和照相机的技术进步所推动的舆论异地监督,事件报道集中起来,因此格外引人注目。
如果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到个人的素质问题,但目前城管存在的问题却是如此普遍和不绝如缕,那就不是个人的素质问题了,而是要烤问我们的体制了。如果城管是一个经过严格考核的公务员队伍,如果罚没款必须直接到银行向指定的财务账户缴纳,如果凡粗暴执法引起重大恶性案件,城管局长就地免职……
城管到底要不要撤销?从八十年代产生起一直在争议中走到今天的这支队伍,为我们的城市美化、净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却也暴露了种种弊端,在民众的骂声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城管工作一直在探索中艰难前进。也许,城管终将有被撤销的一天,但它作为改革过渡时期的产物,在没有更好的城市管理方法出台之前,城管将继续存在,还能存在多久,却不得而知。
2008-5-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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