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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选人用人公信度黑子68

发表于-2008年05月08日 上午10:11评论-0条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民主诉求不断提高,迫切要求在选人用人上拥有真正意义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也正是要用民主的办法解决选人用人过程中的腐败,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出,是我党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的还权于民,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是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监督地位的尊重。

事实上,长期以来,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一系列很不正常的现象,买官卖官,边腐边升,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钱,任人唯势,甚至是“干部不坏,领导不爱”,只要会投机钻营、溜须拍马、吃喝送礼,工作即使不干,职务也可以照升不误。一大批整日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干吏”往往无缘晋升,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深恶痛绝。如果放任这股歪风,长此以往就会失去民心,动摇我党的执政地位。

就我国目前体制状况,提名环节是滋生腐败最容易,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提名往往控制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手里,提名后的领导研究、考核以及张榜公示基本形同虚设,有时候甚至成为领导之间权力交易、互相利用的工具。一个干部一旦被主要领导提名,基本上意味着被任用,只要关系走通,红包送足,甚至可以违背程序,一提再提,连连高升。这种被蒙上各种假面的“虚假民主”,是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侵犯和对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愚弄,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径。

提高用人公信度,必须抓住规范和监督这两个关键点,既从制度上认真规范矫正,又使选人用人置于公众和国家机关的监督之下,尊重民主权力,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腐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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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山野文選点评:

“虚假民主”,是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侵犯和对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愚弄,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