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骚/乱和奥/运圣火的另视角
当前愈演愈烈的爱国风潮,主要是源于西藏/骚乱和奥/运圣火的两大事件。
面对由此衍生的诸多事情风波,每个国民都应有自己的感受和态度。
我感觉表达热情之余,还需要理智思考;这样才有助于把爱国行动确切落实,才能由此减少国民的损失,或维护国民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真正体现奥/运精神,参与办好和谐盛事。
首先,我们要认清事情的本质。
发生在西藏等地的打/砸/抢/烧事件,极大的损害了广大国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治/安。但是我们透过这些现象,不难看出这是国内的一小撮暴/徒,对国家威权和社会秩序以及民众生活的犯罪恶行,但无论如何还是属于我们国家内部发生的矛盾冲突。
发生在其他国家的阻挠奥/运圣火事件,极大的损害了世界人民对于奥运盛事的参与和渴望。但是我们透过这些现象,也不难看出这是国际上的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违背奥/运精神对圣火传递的恶意破坏,但显然仍是属于所经国家内部体现的矛盾冲突。
其次,我们还要分清事情的责任。
既然西藏的骚乱事件是发生在中国管辖之内的事情,奥/运圣火的传递又是发生在所经国家管辖之内的事情;尽管事件发生国家和有关国家有着各种联系,但是仍然需要在事发国家的主权范围内部,担负起解决处理这些矛盾问题主要的责任;其他的外部或外国的联系或干预,仅能起到舆论影响方面的有限作用——而决不能越俎代庖。
西藏骚/乱是中国的内政,由中国政府承担责任,犯不着满世界的去汇报情况甚至拜求意见。
圣火传递是所经国家的内政,由相关国家承担责任,犯不着满世界去干预甚至大兴护卫。
最后,我们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就是说上述事件具体挑战到了那些国家的法规和权力,由相关国家负责处理;自己国家的主权范围要维护负责,别的国家的主权范围也不能随意干涉。
也就是说,西藏事件必须由我国自行处理,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等,不仅要严惩骚乱暴徒的罪行,还要追究未能及时维护好社会治/安的官僚们的渎职责任。
对于圣火的国际传递活动,我国完全可以依照相关的奥/运规定和国际法律,努力配合所经国家进行;如果传递过程出现干扰破坏变故问题而遭到阻断,当然自有相关国家负责承担;我国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无端由的承担别的国家责任。
内外有别、权责分明!爱国需要热情又需要理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更需要行使正当权力。为此,我只强调有些同胞忽略的两个问题:
一是为什么西藏事件就是没有人来承担责任呢?全国人民投入巨额财富,既大力支援了西藏建设,又供养了充分的国家行政力量,在明知当地骚乱已有征兆的情况下,怎么还能拖延至持续爆发、特别是还能蔓延数个省区呢?从行政权责来看这就是官僚主义害死人!这些相关的渎职官僚们不予追究惩治,怎么能够主动积极的防治类似后患继续发生呢?善良百姓们总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一小撮不法暴徒、甚至外国干涉的慈悲怜悯上吧?
二是为什么宣扬去外国护卫圣火的传递呢?某国真就能阻断圣火传递?就算阻断了奥/运真就开不成了?退步说那火种在奥/运开幕式点燃就是!金晶作为残疾同胞已经受到了威胁或惊扰,应该马上送医院急救诊治才是啊?诸如此类的道路不好颠簸坏身体、场面骚乱威胁到生命等问题,都是我们停止配合圣火传递的理由——所经国家社会治/安环境不适合!外国请求我国配合传递——我国就不能提出些起码的合理要求?怎么就把如此主动的神圣和谐事项、就给变成了如此被动的满世界冤屈呢?!
综上所述,借用熟语:“做好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吧。”我看国家也是如此——主权和责任都在握;但决不是相反——去抢做别人的权责事项,却把自己的权责事项无所作为。
我们中国和平崛起要做负责任的大国,既要维护主权也要承担责任;但也要防止“中国威胁论”陷阱,坚守“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和平外交国策。无论是西藏主权还是奥/运主办,都要坚守内外分明的权力和责任,而不要本末倒置甚至节外生枝。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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