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中,有一个重要的“主义”,它曾被人信奉遵行,却从未被人一语道破,这个“主义”,我因暂时找不到更好的词汇,只好暂定它为“[ch*]女膜主义”。“[ch*]女膜主义”,如果换成更抽象一点的字眼,就是“[ch*]女主义”。
首先,我们必须要问:什么是“[ch*]女”?
按照传统的说法,它的定义应该是指没跟男人性交过的女子。这个定义,除了对耶稣的妈妈不适用外,照理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麻烦不在于怎样“定义”,而是在于对“[ch*]女”的鉴定上面。传统的鉴定方法很简单:只看[ch*]女膜破不破,出血不出血,不破身不出血的,就被看作是非[ch*]女,反之,就是“守礼谨严之处子也”!
“[ch*]女”与“非[ch*]女”之分,端在一“膜”耳?一“膜”之存否?端在“落红”、“流丹”耳?这种看法根本就是毫无生理常识的皮相士的皮“膜”之见,因为用[ch*]女膜来做贞节的验证,是大有问题的,[ch*]女膜的存在或不存在,大小与厚薄,根本就是因人而异的,跌跤,碰伤,意外,手yin等等缘故,都可以使某些女人的[ch*]女膜破裂;在另一方面,生理上的因人而异,也是间有耳闻的,甚至在妓女身上还有[ch*]女膜!你信不信?中国医典上所谓的“五不女”——螺、纹、鼓、角、脉,其中就包括了“石女”(或“室女”),这当然又是属于[ch*]女膜的变异类型了。
中国人对“[ch*]女膜”的信仰和崇拜,已经到了令人石破天惊匪夷所思的地步了![ch*]女膜的存在或不存在,对于中国人来说,那无异于“皮之存焉,毛将安附”,有道是“性命事小,失节事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在道貌岸然的儒家学问里头,总觉得[ch*]女比非[ch*]女(包括已婚妇人),都要好得远。千百年来,在“[ch*]女膜主义”的笼罩下,中国的妇女们也随之起舞,每个女人不但在肉体上有“[ch*]女膜主义”而从一而终,并且在精神上还有“[ch*]女膜主义”,这实在是中国妇女的一大悲哀!
有的女性,在[ch*]女膜问题上已经达到精神完全紧绷的状态了,一点都不容侵犯,谁敢侵犯她精神上的[ch*]女膜(不论她是否有过性关系),她都要“哇”的一声叫起来,然后生闷气,寻短见。比如鲁迅笔下《阿q正传》里的吴妈,阿q一声“我要和你困觉”,吴妈就哭哭啼啼的要寻短见,赵老太爷只好处理了阿q,弄得阿q赔了夫人又折兵,这真真是高度概括了某些东方女性的“文明”呵!
对于传统的中国女性,你用什么词语最能打动她的心?如果你说她如何如何的美丽,如何如何的有气质,对不起,她不能被你感动,她也不会因为你的乱卖殷勤而对你有任何友善的表示,但如果你赞美她是“[ch*]女”,她却大抵肯定会对你感激不尽的!由此可见,“[ch*]女膜主义”不单戕害了中国的男性,女性也大受灌水。这种[ch*]女膜思想,真真切切的把中国的男人和女人都害死了!
找些例子来证明一下[ch*]女膜的重要性。
一、章太炎的老师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里,曾描写一个范例:直隶永平府某县,其地闺范极严。凡女子出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天,贺客纷沓,则大喜;若是日阗然,则女家为之丧气,女之留否,唯大家为政,不敢与争矣!积习相传如此,虽其意固善,然亦敝俗也。有王姓,嫁女于李氏,却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媒妁送归母家。女幼失母,随其嫂以居,嫂知小姑无他,乃问昨夜洞房事,则固未合欢也。嫂曰:“然则安知其不贞欤?”力言于翁,使翁讼于官。官命验之,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乐迎归。
这个例子的妙处在于男家“托言非处子”而要退婚,女家却请县太爷来叫人鉴定,鉴定结果,“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
二、清朝吴芗干《客窗闲话》里记载了一个明武宗搞李凤姐的故事。李凤姐“任帝阖户解襦狎之,落红殷褥,实处子也!帝大悦。”蒲松龄《林四娘记》中也记林四娘自谓:“妾年二十,犹处子也!”结果,“狎亵既竟,流丹浃席”。
“[ch*]女”在我们老祖宗那儿的地位,重要吗?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们缺乏生理知识的老祖宗,却一味从“[ch*]女膜”上来鉴定“[ch*]女”和“非[ch*]女”,结果常使许多女人蒙上不白之冤。清人采蘅子在《虫鸣漫录》中有两则故事:一、某家女,偶与邻少聚语,族伯遇之。数日后过伯家,伯忆前事,训以男女有别,应自避嫌。女闻而默然。次日,偕伯母晨妆对镜,故插酒疵令([ch*]女膜)破,滴血水中凝如珠,佯诧曰:“血入水不散,何也?”伯母曰:“汝[ch*]女身,应如是。”女颔之。盖以释前疑耳。亦智矣哉!二、有十二三幼女,穿破裆裤,偶骑锄柄,颠簸为戏,少顷即去,一老翁见锄柄,有鲜血缕缕,知为“落红”,拣而藏之,未以告人。数年后,女嫁婿,婿疑不贞。翁出柄示之,乃释然——盖血着物,日久必变,唯“元红”终不改色。
这两个故事不论真假,都可以反衬出中国人对[ch*]女膜的看重。在这种看法的要求下,许许多多的悲剧与冤屈,便一件一件的形成了。“[ch*]女膜主义”在中国既然大行特行,蔚然成风,自然就形成了重视[ch*]女膜的观念。相对的,同时也形成了鄙视失去[ch*]女膜的女人。结果呢,“[ch*]女膜主义”又派生出“泛[ch*]女膜主义”,“泛[ch*]女膜主义”的源头活水就是“[ch*]女膜主义”,它是由“[ch*]女膜主义”繁衍出来的一套新的意识形态,类型大概可归纳为五种:
一、自动殉情。殉情的特点是女人“从一而终”,不论许配或已嫁,一个女人只要跟男人订婚或结婚(甚或未婚先通),在这男人死后,她不愿意再活,又不能恰巧“一恸而绝”,所以只好自杀明志。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徽州府烈女殉夫》,王三姑娘死了丈夫,她决心要殉节,她那中了中国封建礼教毒液的父亲王玉辉高兴了,说:“我儿,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吧,我今日就回家叫你母亲来和你作别。”她的母亲知道后,大骂她父亲:“你怎么愈老愈呆了?一个女儿要死,你该劝她,怎么倒叫她死?这是什么话?”王玉辉答道:“这样的事,你们是不晓得的。”可是她的母亲不行,跑去劝王三姑娘,劝了六天,王三姑娘还是绝食求死,到了第八天,终于饿死了。王玉辉看他太太大哭女儿,反倒埋怨道:“你这老人家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她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她怎的?她这死得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她这一个好题目死哩!”于是王玉辉“仰天大笑”,兴高采烈的欢呼:“死得好!死得好!”最后王三姑娘被报上官厅,结果“送烈女入祠”。
这种自动殉情的观念,发挥到极致,就会有神话性的效果,即太太看丈夫快死了,自己居然抢先一步,先死为快。唐朝武宗的嫔御孟才人、明朝叶三的太太蔡烈妇,都属于这一类。
还有一种有意不死的,最好的例子是唐朝的歌姬关盼盼。关盼盼是张建封的姨太太,建封死后,她在燕子楼中独居守志,凡十余年。莫明其妙的白居易讽刺她“一朝身去不相随”,不肯殉情。她解释道:“妾非不能死,恐千载之后,以我公重色,有从死之妾,是玷我公清范也!”但既然白乐天先生说了风凉话,那就死了好了,于是,她绝食十天,死翘翘了。
至于自杀的方法,最标准的当然是饿死法,其次是吞金法(如王世祯《池北偶谈》记“烈女”),跳楼法(如毛奇龄《家贞女堕楼记》),投河法(如叶廷琯《鸥陂渔话》中“陈烈妇传诔”),上吊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王烈妇”),跳井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贺烈妇”),割喉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虞烈妇”),服毒法(如陈捷华《贞烈妇蔡陈氏传》)等等,种类繁多,甚或有的用五种方法才死成的(如邵长蘅《黄烈妇传》),有的用九种方法才死成的(如朱尔迈《会葬唐烈妇记》,真是条条大道通阴曹,噫嘘呼盛哉!
二、强迫殉情。自劝殉情是许配或已嫁的女人为她所接受的观念殉身;强迫殉情是女人被迫为别人的观念做实行者,所以她殉的,可以说并不是什么“情”,说破了,这实在是类似一种“殉夫时尚”。因为是“时尚”,所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便不在考虑之列。《一个贞烈的女孩子》,描写这种殉情的惨状最为刻骨:一个十四岁的望门寡,被她的父亲关在房里,强迫自杀,她哭号着喊饿,她父亲说:“阿毛,你怎么这样的糊涂?我自从得了吴家那孩子的死信,就拿定主意叫你殉节,又叫你娘来苦口劝你走这条路,成就你一生名节,做个百世流芳的贞烈女子。我又来帮你绝粒,我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上吊服毒跳井那些办法,都非自己动手不可,你是个十四岁的孩子,如何办得到的?我因为这件事,很费了踌躇,后来还是你大舅来,才替我想出这个法子,叫你坐在屋里,从从容容的绝粒而终,这样殉节,要算天底下第一种有体面的事,祖宗的面子都添许多的光彩,你老子和娘沾你的光,更不用说了。你要明白,这样的做法,不是逼迫你,实在是成全你。你不懂得我成全你的意思,反要怨我,真真是不懂事极了!”
饿到第六天,她的母亲不忍心了,劝她父亲干脆送点毒药进去,早早“成全”算了,她父亲却说:“你要晓得我们县里的乡风,凡是绝粒殉节的,都是要先报官的,因为绝粒是一件顶难能可贵的事,到引恰死的时候,县官还要亲自去上香进酒,行三揖的礼节,表示他敬重烈女的意思,好叫一般妇女都拿来做榜样。有这个成例在先,我们也不能不从俗。阿毛绝粒的第二天,我已经托大舅爷禀报县官了。现在又叫她服毒,那服过毒的人,临死的时候,脸上要变青黑色,有的还要七窍流血,县官将来一定要来上香,他是常常验尸的人,如何能瞒过他的眼?这岂不是有心欺骗父母官吗?我如何担待得起!”
阿毛在第七天饿死了,县官送了一块匾额,上题四个大字:贞烈可风。
三、未嫁守贞。这一派纯粹是精神上的[ch*]女派,是属于望门寡而未殉死的一种。其实,望门寡殉死倒也来得痛快,否则像这派一样的矢志不渝,最后老[ch*]女以死,这段漫长的岁月也是不好过的。举一例,在吴德功《彰化节孝册》里,曾记“贞妇吴石氏传”:……氏年十六,夫年十九,尚未行合卺之礼,不幸夫殇,氏悲伤数日,痛不欲生,然以双亲在堂,不敢过哀,人咸称其孝。氏母念其青年,值归宁时,欲再卜于飞。氏闻之,大恸,不辞而归。咸丰十一年戴逆之乱,盗贼蜂起,闯入氏家,有轻薄者挑以戏语,氏峻容拒之。贼中有知其贞节者,喝之退。后轻薄者旋与人交战,甫开阵,即为铳中毙(俗谓之中头门铳),人咸谓侮贞妇所致。自是群贼相戒,不敢入其门,一家免受骚扰。天之相贞妇也,不亦厚哉!
四、已嫁守寡。这是人数最多的一派。一个女人死了丈夫,守寡固然也好,但是改嫁也未尝不好,年纪轻轻就开始守寡,总未免有点那个!明朝徐文长的那篇《贡氏传》里,描写贡氏的守寡论,很有代表性:贡氏某处人,嫁郡诸生某,某某地中名士。贡助之方成学,顾婴疾且死,执贡手曰:“吾不能偕子以室矣!欲待子以穴,得乎?”贡泣曰:“幸而更举案以从,妾之愿也,即不讳,妾有把中握帚,为君除棺中埃耳!不待我以穴,将何为?”某遂瞑,贡则抚其所遗孤女以居,未几,女亦死。
母怜之,则来相规慰曰:“一婴要不能有,而欲子以终身,可乎?”贡则复泣曰:“良人谷而不后,天也;若守节则人耳!”乃剪发以誓。母数迎之,偶为一归,阅四十乃死,盖年六十矣。
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寡妇守寡的多,殉夫的少,这个原因大都是因为要抚养儿女(甚或遗腹子),或者抚养舅姑(公婆),基于这种养老育幼的缘故,中国的寡妇殉夫的数目,因此就赶不上印度了。
五、再嫁困难。由于“[ch*]女膜主义”到“泛[ch*]女膜主义”思想的作祟,一个把“[ch*]女膜”给了男人的女人,再想凭无膜之身博有膜之报,自然就千难万难了。所以寡妇再嫁也好,离婚再嫁也罢,都得不到正常的待遇,得到的反倒是嘲笑和讥讽。像元朝《古杭杂记》中所挖苦的:“挂起招牌,一声喝彩,旧店新开。”秦观《淮海集》中记:蔡氏年十四,适同郡环生,生故疾病,成礼十六日而卒,夫人虽幼,居丧事舅姑,孝谨如成人。已而其舅又卒,为之斩衰、蔬食、诵佛经,无复更嫁意。于是其母与诸昆弟,率亲族数十人即环馆,夺之,曰:“若十四而适人,十六日而夫死,为夫之丧三年,舅之丧又三年,若为人妇,亦至矣。”
这个故事,把“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一观念,完完全全的显示出来了。
以上五种“泛[ch*]女膜主义”的类型和流毒,有的已经消失了(如烈妇烈女的旌表、贞节牌坊的颁赐),有的已经减少了(如自动殉情、未嫁守贞),有的似乎还是遗风犹在(如守寡的重视、不守寡的歧视、离婚的不易、离婚后再嫁的困难,订婚的约束力等),这些遗风,都是会被洋婆子嘲笑的,也都是回光返照的中国式的精神国粹。但不幸的是,这些国粹直到现在,还在我们自诩为“礼仪之邦”的中国,还经常要间歇性的发作起来。
在我们的国粹里,一个女人被人强j*,摆在她面前的路,大概有七条:一、她要先拼命拒绝,最好“舍命全贞”,拒奸而死,才是烈女;二、不得已而求其次,她应该在“清白被污”后,“羞忿自尽”;三、如果她不肯魂归天恨,她的父母等便该出面,责备她不要脸,还活着干嘛?所以“逼令自尽”;四、一而再再而三不得已的办法是,这女的应该“就好而嫁”——就干脆嫁给那个强j*犯算了,因为这样,总算符合“一女不事二夫”的规范,总算没有跟第二个男人打炮接铳,总算生殖器只让一个男人“专利”,虽然在“专利”之前,业未先“申请”。五、再不然,就要讨价还价了,反正父母觉得女儿总归是女人耳,早晚还不是在聘金和香饼下嫁出去?所以既然这强j*犯不能和自己女儿白头偕老,干脆就要点“遮羞费”,因为被强j*是“羞”的,这个“羞”,只有用可爱的钞票才能“遮”得住。六、另一个办法是,一个被强j*的女人最好聪明点,干脆就别声张,死心塌地吃哑巴亏算了,因为这是“丑事”,以“一切都要遮盖”为上策。但也就因此,一切强j*的累犯,便因此一再横行了。七、最后一招是“不甘受辱”诉诸法律,结果呢,最占便宜的是掌握了“舆论喉舌”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而这女人本身,此后若想嫁人,因已非“完璧”,所以受了很大的影响;若已经结婚,那就要看她丈夫大脑皮层的构造了。
其实,就理论而言,[ch*]女当然是好的,可是已经不是[ch*]女了,也应该并非什么坏事,这本来是不必大惊小怪的事,但糟糕的是,中国人的传统理念中,总觉得[ch*]女比非[ch*]女(包括已婚妇人),色味都要好得远。而我却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理论根据。然而中国人的“[ch*]女膜主义”和“泛[ch*]女膜主义”思想,却的的确确害得中国的许多女人因为“贞节”问题,而搞得不成样子了。在已婚妇女中,有的为一言之“辱”而自杀(如上文所举的自杀未遂的吴妈,还有如秋胡妻),有的为被劝改嫁而割鼻子(如梁高行),有的割掉手指(如廖伯妻),有的朝脸上涂大便(如崔绘妻),有的为了证明自己不怀二心而割耳朵(如刘长卿妻),有的被人偷看洗澡而上吊(如王凝妻),有的甚或被人拉一下手腕就大喊:“吾腕为人所污矣!”而把自己的手砍下来(如杨炯妻),有的耳闻别人说她闲话,就把一只耳朵割了下来(如林国奎妻),有的在大水来时,为了不愿自己的手被救灾的人拉住,宁肯淹死(如王京娥),这一切不近情理的“贞烈”举动,哪一件不是受了观念的害,中了观念的毒?种种丑态,不一而足,令人捧腹。
所以我说,这些统统都是“[ch*]女膜主义”和“泛[ch*]女主义”思想的泛滥成灾结果,这种“主义”的过度泛滥,自然就把任何抽象的、实际的或偶然的无妄之灾,都当成了“断臂自矢”或“痛不欲生”的条件了,都认定有伤她的尊严、风化,都一口咬定一定是“羞”,是“辱”,是“耻”,是“无面见人”,因而非诉诸激烈的行为就无以表其贞烈,这真是令人可怜可悲可叹啊!
今日之非[ch*]女们,有的还要“重修[ch*]女膜”这一功课,以利于自己谈婚论嫁,这又是“泛[ch*]女膜主义”派生出来的更远一点的某某“主义”了。其实这种做法,不过是想让它“童贞回复”,目的即在于用一点表皮的连接手术,使被修补者能重新“落红殷褥”或“流丹浃席”,从而满足自己男人的“[ch*]女癖”,使对方在欢畅之后,浩然有“守礼谨严之处子也”之叹。大家想想,这是多么可笑的作秀作伪举动!
然而这种作秀作伪举动,对于中国的“[ch*]女迷信家”说来,却还常常是要上当的。因为在过去,科学技术的运用还不能惠及到[ch*]女膜,许多女人为了骗老公,只好偷偷把鱼鳔装了血,放在要害处,在黑暗中,老公色急求成,只顾销魂,当然不疑有“它”,于是在仓惶之间,稳稳的戴上了“绿帽子”。
就是在当今的烟花柳巷中,还有数不尽的“逐红老公”,不惜以二三千甚或四五千上万元以上的“破身钱”,买一个女孩子的“chu夜权”,其实他买到了什么?真正的[ch*]女的贞操是拿钱买不到的,他们能买到的,不过是密医手术下的杰作,如果能买到诸如此类的“作品”,就已经算是狗运当头了!
说到此处,我又不得不再说一句,女人,被强j*也好,被调戏也罢,被流言所害也罢,都不必自杀或自毁,这样做的目的,不过是一种“自戕”行为,其实并不涉及羞辱问题,至于贞操,根本就没有发生丧失问题。
“[ch*]女膜主义”当休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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