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沟沟小食店的老孟杀人了。这是我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的事情。但是,这却是事实。
老孟四十多岁年纪,却长了一副五十多岁的脸孔。生活的忧患和阅历的沧桑由此可见一斑。老孟心地善、手艺好是大家公认的。一个人起早摸黑经营着山沟沟小食店,赚点辛苦钱给老婆看病,供两个女儿读书,赡养瞎眼的老爹。即便他自己的生活如此困难,有老人或残疾人上门乞讨,他都会热心地给碗饭吃。碰到坏天气,他还会把这些人留在店里住个一宿半宿。老孟是个好脾气的人。客人对他颐指气使、大声训斥他从不生气,总是一副笑眯眯的样子,懦弱的不像个男人。
老孟是这样的一个好人,一个老实人。所以,周围的人都乐意照顾他的生意。就在老孟的生意蒸蒸日上的时候,几个烂仔找他收保护费了。老孟陪尽了笑脸,说尽了好话,就是没钱给。不是老孟胆子大,老孟真的没钱。为了给老婆看病他还欠着一屁股陈芝麻烂谷子的老帐呢。第一次,烂仔扇了老孟几耳光。第二次,老孟报警,警察来了,烂仔跑了。第三次,烂仔砸了老孟的店,老孟被迫关门重新置换家当。老孟又报警,警察带他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再无下文。第四次,烂仔再来的时候,老孟抽出了他那把剔骨尖刀,烂仔两死一伤。
老孟没有逃跑。他坐在山沟沟小食店的台阶上低头抽烟,静静地等待着警察来把他带走。当他登上警报凄厉的囚车时,他回过头看了一眼他苦心经营的小食店。他浑浊的眼中没有眼泪,只有绝望。
每当我想起老孟那个绝望的眼神,我的心中就充满了悲哀和愤怒。老孟一定会,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他剥夺了他人生存的权利。但是他是被逼的。而且我相信,这个世上被逼伤人、被逼杀人的事每天都在发生。为什么受害者最终会成为凶手呢?我们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么?法律为什么震慑不了犯罪分子呢?
我想,也许最根本的原因是:违法能够获得暴利,而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换句话说,违法就是小儿科,好比小孩子做错事大不了被妈妈打几下屁股,吓唬不到谁。
“乱世用重典”古已有之。说当下的国情是“乱世”固然言过其实,但社会治安不见好转,普通老百姓没有安全感却是事实。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专家们、知识分子们、海归学者们却在研究人权问题、废除死刑的问题。说句不客气的话,这些人站着说话不腰疼。他们出入有车,有随行人员;住则高档社区,保卫严密。哪会被人打劫、被人敲诈、被人收保护费?争取最大限度的人权当然是好事,但问题是:我们的法制已经走在人的素质的前面!
盗窃算什么?在深圳,偷东西价值不超过2000人民币根本立不了案。没有被抓到固然可以逍遥法外,即使倒霉被抓到了,关个十天半个月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而且,在“号子”里面说不定还可以结识一帮志同道合的,互相切磋技艺,共同进步。我的一个警察朋友告诉我,他三年前曾经抓过一个偷自行车的惯犯。这家伙被劳教了一年。去年又抓到了他,这回他已经不偷自行车改偷汽车了。而且,他已不再单兵作战,改团伙作案了。
抢劫怕什么?不要说抢劫被抓到的概率低,就算被抓到了只要没杀人总不会被枪毙。既然没有生命危险,钱又来的快,那为什么不去抢呢?
贪污怕什么?既然能贪污必定是当官的,有后台的。有几个贪污犯被判死刑的?我既然“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我自然也可以把钱藏在检察机关找不到的地方。纵然被查处了,咱花点钱摆平,先弄个死缓,再改个无期,想办法减减刑期,十年八年出来,咱的钱还是几辈子花不完!
敲诈勒索算什么?你总不会次次都抓到我。我每次的数额又不离谱,也就是欺侮欺侮人,弄点钱喝个小酒,唱个卡拉ok。就算背时给抓了,也就是个治安案件,还能把我咋的了?
诈骗算什么?咱玩诈骗的玩的就是智商,咱骗了你的钱你还不知道我姓甚名谁呢!就算栽了,等你找到咱的时候,咱早就潇潇洒洒把钱花光了。抓到了咱你又能怎样?
……
既然违法的成本如此之低,既然法律缺失了震慑性,铤而走险的人自然越来越多。前些时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大陆一女子到香港旅游,因随地吐痰被罚款1500元。这则消息引起了许多人的争论,认为处罚太过严厉。但我想,如果按照咱们内地的规矩罚5块钱,香港能保持干净整洁的市容吗?
回到老孟的事情上,如果找他收保护费的那帮烂仔能被严厉惩处,又怎会造成最终的恶果?虽然死了两个烂仔,但在我看来真正的受害人还是老孟。
在现阶段,我们的法律太过于宽松,失之严厉。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实际上才是真正侵犯了人权。敬爱的法律专家们就不要总是惦记着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了,还是多关心社会底层最本分、最老实、最脆弱、最容易被欺侮的老百姓吧。比照香港吐口痰罚1500的例子,咱们修改修改刑法:抢劫?——毙了!贪污?——毙了!敲诈勒索?——送去劳改30年!……
我相信,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一定要依赖于严厉的刑法的。为了大多数人的安全,为了触及蠢蠢欲动的少部分人的灵魂,为了惩治犯罪分子,牺牲一点小小的人权算得了什么?
同意的请举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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