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劳动付出总是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组织和他人的承认与肯定,这种潜在的要求是正当的,也是合理的,无可非议。然而,现实是复杂的,环境是多样的,并非是所有的劳动付出都能得到如愿以偿的回报或肯定,甚至于有的还会受到漠视和否认。于是,作为个体便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怨”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于情可原,于理可恕,大可理解。但如若长期郁结于心,流之于口,见之于行,则对工作和事业都很不利。
由于付出了没有得到理想的回报,就怨气冲天,怨声载道,怨天尤人,这是一种缺乏勇于担当和头脑不够清醒的表现。把份内的工作干好干出色是一个公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责任所在。由于改革正在进行,我们的社会法治,管理体制机制,评价分配,人际关系,考察考核者趣好恶等方面的原因都可能影响到评判的公正合理性,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如若把握失度,随意埋怨,耿耿在怀,肆意扩散,有可能扩大不公平的误识,造成分配失衡对待错位的空气而涣散人心,消磨周围人员的进取之心。
个别同志做了一些事情有了一点成绩之后,不能客观地估价与对待,便自以为功劳大大的,应当得到一定的奖赏罚或肯定或晋升职务或加薪水,等等,不少时候并非所愿。被某些制度机制以至人为的因素或被淡化,或不被理睬,或被无形搁置。于是就报怨起来,这也不公,那也不平,自我憋气,放松要求。
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承认与认可,便从心里埋怨起来,产生不平不满之念头,牢骚太甚,以偏概全,心里一片灰暗,眼前一派茫茫然;私下里埋怨组织和他人,背上思想包袱,从而影响心态和精神状态,既不利于自己积极投入工作,如若扩散还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产生损害。
个别的同志由于所作所为得不到承认或暂时还未得到承认,便误以为是组织或是某些个同志与自己过不去,于是移情于人,误识误为,慢慢滋生出一些不必要的个人恩怨。积怨日深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于己则消极懈怠,低落情绪。于他则少支持,少信任,不配合,有意找茬添麻烦。更有甚者,疏远同志关系,产生不必要的隔阂,导致复杂的人际交往,有的还酿成没完没了纠缠不清的恩恩怨怨,貌合神离,明争暗斗,相互拆台,导致组织或单位内部的误会和力量的耗损,给我们的事业带来危害。
对于劳而生怨现象,我们有必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努力加以克服。一方面,从制度机制的设计建立上着手,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制和规章的严肃性,保障劳而有得。另一方面,大力提高干部个体的政治思想素质。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既要宏扬无私奉献淡泊名利的思想意识,也要提高待人接物一视同仁公道正直的考评能力。唯有我们的考核评价让人心悦诚服了,才能有效减少劳而生怨,达到劳而无怨各尽所能的良好状态,从而激发出整体的活力与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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