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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文不算偷wei0201

发表于-2008年04月23日 下午5:40评论-0条

在鲁迅先生众多的文学作品中,有一篇极为精炼而又深刻的经典短篇小说《孔乙己》。孔乙己是一个喜剧性的悲剧人物,他既迂腐又心地善良。

鲁迅笔下是这样描写的:

孔乙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作为那个旧时代的读书人孔乙己,读过圣贤书,是懂得羞耻的,他涨紅了脸的辩白中显现出他的诚实。这也可算作是“不清白”中的“清白”了。

然而,现在有的读书人,却没有如此的清白。

近日,我在“百度”搜索中,无意之中发现本人的文章,不是一、两篇,而是十几篇在好几个文学网站中赫然醒目地被转载,这些均是未曾授权的。但是他们还有点法制观念,尚懂得著作权法,网站所发表的本人的文章依然是用我的笔名刊登的。虽然严格说起来,有点侵权,违反了游戏规则,可我仍心头释然;因为并未做得过分。

然而,也有的网站,竟然有人以他自己的名义,将我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作品,一字不改地标榜为他的大作,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地展示出来,没有半点羞愧之感。这,我就不免郁闷,继而气愤起来:自己好不容易生产出来的劳动成果,岂能这样平白无故地成为人家的东西。这种人可没有孔乙己的诚实。

亲眼看着这种卑鄙的、见不得人的偷窃行为,尽管我还算有些涵养,平时一贯安分守己、与世无争,并一直遵循“吃亏是福”的人生信条的人,但在这种明火执杖的侵权中,仍不由得怒火中烧,怨恨地骂一声:做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自然,我也想到了已故著名的书法家启功,当有人向他反映,书画市场上有冒用他的名字出售假的书法作品时,他大度地莞尔一笑:人家也要生活嘛!如此的胸怀,我是没有的。我这个小辈,写了几篇小小的文章,被人窃去,甚至不止是剽窃;因为剽窃只偷去一部分,尚留有余地,不计较也就罢了;而今,人家几乎是全部偷去,而且并非是为了谋生才干的。现今,我的作品,虽然微不足道,却也是呕心沥血、费尽脑汁,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出来,也该算作是一点小小的劳动成果,怎么竟然被别人整个地、全盘地拿走,连招呼也不打一声,这就不能不使我义愤填膺了。

更让我气愤的是,这种风气的受害者并不止我一人;窃文成风也并不只是发生在名不见经传的小混混身上;连当今红极一时的某个80后“作家”,还不顾脸面,甚至理直气壮地剽窃别人的文章——这是经法院定了性、判决了的。这种人,还被鼎鼎有名文化人推荐到神圣的中国作家协会殿堂,衣冠楚楚、正儿八经地坐在作家席上。如此的闹剧,用赵本山大叔的话说:悲哀!实在的悲哀!

我想,这不仅是当前中国文化人、中国文坛的悲哀,也是堂堂的中国作协的悲哀!人们不禁要问: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窃文不算偷!这要到何时才有个头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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