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些日看了网友的一篇文章《什么叫抄袭》,觉得很有意思。他说:“网上昨天说郭敬明抄,今天说复旦袭,闹的沸沸扬扬”,“前阵子我也就心血来潮,把张明敏的《我的中国心》借用了一下,谁知大事不妙,不但文章不保,id都开始晃荡呢,吓得我一天到晚只敢写日记”。
今日在新华网又看了一篇文章,也谈了关于抄袭的问题,录于下:
《易中天文集》还未推出,有关其中篇小说《高高的树上》涉嫌剽窃的传闻,就已沸沸扬扬。上海文艺出版社曾对此事发表紧急声明,表示易中天在小说首发时曾在文末写过“作者声明”,说明“小说中使用了杨曾宪先生讽刺小品《“高兴学”兴衰记略》中关于‘高兴学’的创意及细节,但其他人物、故事、情节则均属其本人虚构,并无生活原型。”据说,易中天还曾因为借用杨曾宪的小说创意,而向他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此,易中天和出版方都坚决认为,《高高的树上》绝非剽窃之作。
昨日再次面对质疑,易中天神色坦然,还大方地承认自己确实不太会编故事。但他向记者指出,不能因小说题材相同,就说是抄袭,“《金瓶梅》和《水浒传》就有很多差不多的情节,可谁也不能说《金瓶梅》是抄了《水浒传》。”
说起小说创作,易中天把小说定义为“可以躺在床上读的东西,需要很好的故事情节”。他认为,写小说不过就是“学游泳”,“《高高的树上》只不过就是我初学游泳的一次练习,能够有人愿意读它,我就喜出望外了。”(干琛艳)
在这篇报道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面对质疑,易中天神色坦然,还大方地承认自己确实不太会编故事。但他向记者指出,不能因小说题材相同,就说是抄袭,“《金瓶梅》和《水浒传》就有很多差不多的情节,可谁也不能说《金瓶梅》是抄了《水浒传》”。
我于是认为易中天的说法是正确的,是言之有理的。
但有意思的是:既然他所写的只是使用了别人的“创意及细节”,“其他人物、故事、情节则均属其本人虚构,并无生活原型”,为什么“易中天还曾因为借用杨曾宪的小说创意,而向他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个中缘由又有点莫名其妙了。
因此我觉得,关于是不是抄袭这个问题,实在是只有作者本人才知道,别人是无法知得那么多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举个例来说吧。
比如,有人写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年轻农夫去山上打柴,碰到一只狐狸追杀一只兔子,他将狐狸赶走救了兔子,却不知这只兔子原来是仙女,后来这仙女就嫁给了农夫。主题是这个年轻农夫因为心地善良,所以最终得到了好报。
但我们又另外看到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年轻渔夫在河里打鱼,看到有一条水蛇在追杀一条鲤鱼,他将水蛇赶走救了鲤鱼,却不知这条鲤鱼原来是龙王的外甥女,后来他也和龙王的外甥女结婚了,也是因为心地善良最终得到了好报。
对于这样的故事,题材不同,人物不同,发生的时间当然也不同,只是情节以及主题相同而已,你能说算是抄袭?即使算是抄袭,又如何能知道是谁抄袭了谁?即使发表的时间有先后,你也不能说后发表的一方一定就是抄袭了前发表的一方,最多只能说是后面跟着的一方是人云亦云而已,因为双方都是根据民间传说写出来的——事实上我们民间在不同的地方确实有许多如此雷同的传说。
当然,上面所举的例子是无法说明抄袭这个问题的,现实存在的抄袭问题是不会这样简单的,我的意思只是想说抄袭的复杂性而已,复杂到你无法分辩但其实又真的只不过是像我上面所举的两个例子一样简单!——之所以有这种语不及义的结论,你只要去看看现今各种报纸刊物,你就不难发现有几多文章是何等的似曾相识,不管是小说、散文、故事、传记、或是报告文学,(甚至电视剧),都是如此这般地雷同!而你能说得清是谁抄袭了谁吗?他们大概也只是根据各地不同的民间传说写出来的罢了!!现在的文坛喜欢炒作,只要能炒作的就是好文章,而最能炒作的当然是名人写的文章,因为名人的文章多人看,是不必理他这些文章是不是人云亦云,只要作者自己说这些文章是原创的,而不是拼凑的,是独立思考的,而且还很有真情实感的,再加上另外一个或更多个名人大赞一番,大赞文字如何的精采内容如何的私人,于是读者就趋之若骛了,大家都去抢购这些书籍了,为了要得到作者本人在扉页上的签名,挤得不亦乐乎了,是不会计较是不是抄袭的。
现在,回头说说上面网友所说的情况。据他所说,他只是“把张明敏的《我的中国心》借用了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抄袭呢?我认为肯定不算。为什么呢?因为抄袭肯定会出现雷同这种现象,而借用和借鉴却肯定是不会出现雷同这种现象的。所以,借用和借鉴是不能算抄袭的;所以,是不必“吓得我一天到晚只敢写日记”的。
关于抄袭这个话题,我觉得有需要再强调一句的是:要指定一篇雷同的文章是不是抄袭,实在是只有作者本人才能清楚地知道,别人是无法知得那么多的;而作者本人呢,他自己肯定是心中有数的,只不过是看他自己肯不肯承认罢了。
二、
前面已经谈过,抄袭最突出的特征是雷同现象。而这些雷同却又只是貌在似与不似之间,很难确定到底是不是抄袭,也不容易确定是谁抄袭了谁。总之,在现在这个文章漫天飞舞的时代,写文章的人太多了,难免有滥竽充数的人混迹其间,出现抄袭别人文章的事情就肯定是有的了,也早就已经是见多不怪的事情了。
曾经有一个网友问我:比如我小时候读过的书现在忘得差不多了,但还有些模糊的记忆,恰巧又遇到了和作者相似的生活经历,于是错把那些记忆当作自己的语言而写出来,这种情况算不算抄袭呢?是不是抄袭也可以分为善意的和恶意的呢?
我回答他这些问题应该这样看:一、我认为“错把”这两个字很重要,因为理由很简单,世界上有千千万万的树叶,但决没有两片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你就决不会有和作者完全相似的经历,只要你不是错到将原句或者原意思复制出来,就不算抄袭。二、借用和借鉴是可以的,但抄袭就是抄袭,抄袭就不好。我认为抄袭不可以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其实,只要你将你记住的原作者的话,经自己的头脑分解消化,变成了自己的理解、自己思考出来的内容,是不会出现抄袭这种现象的。重要的是相信自己,肯动脑,就可以做到将别人的东西拿来自己用,就不会有“错把”的事情发生。
现在就谈一谈借鉴和借用的问题。
首先要明白的是,借鉴和借用与引用不同,是两回事。引用只是将别人文章中的句子甚至整段整段的引过来,只是作为自己文章的佐证,或者反驳,并没有对原文的观点或材料有所改变。而借鉴和借用则是要将别人文章的观点或材料拿过来,经自己改变翻新之后成了与原文完全不同的新文本。
我这样说,也许有人会问:你所说的是指将原作改编吧?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这样答:我认为借鉴和借用并不是指将原作改编。改编一般是指将一种载体改写成另一种载体,譬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电影,等等,只是换一种形式而已,大体上还是原作的思想内容。而借鉴和借用则是要将原作的材料或意思拿过来再用,重新构思一篇新的文章,实际上就是借来改用——呵,对了,用“改用”这个名词好,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与改编有分别了:改用就是改写原作;改编则只是改变文本载体。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觉得也不妨举个例来说吧。
在去年出版的《百年中国小说精华》所收的36篇中短篇小说里面,有一篇施蛰存写的《石秀》,就是一篇极其成功的改用作品。小说所用的材料完全就是《水浒》里面的故事,人物也是石秀、杨雄、潘巧云、丫环迎儿、和尚裴如海等几个,情节与水浒一点都没变,也是写杨雄收留石秀开了间屠宰作坊,后来石秀发现了潘巧云与和尚通奸,唆使杨雄杀了妻子。但《水浒》只是叙述故事,而《石秀》却是心理小说,作者着力刻划石秀,将石秀这个人物的心理状态刻划得入木三分,令人叫绝。
试看作者是怎样刻划英雄石秀面对美女潘巧云那时的心理的:
“……看见了一个美妇人而生了痴恋,这是不是可卑的呢?当然不算得什么可卑的。但看见了义兄的美妇人而生痴恋,这却是可卑的事了。……这样说来,当初索性没有和杨雄结义,则如果偶然见着了这样的美妇人,倒不妨设法结一重姻缘的。于是,石秀又后悔着早该跟戴宗,杨林上梁山去。但是,一上梁山,恐怕又未必会看见这样美艳的妇人了……
“……在石秀的意识之深渊内,缅想着潘巧云历次的对于自己的好感之表示,不禁……那么,在我这方面,只要以为对于杨雄哥哥没有什么过不去,倒是不能辜负她的好意了……杨雄哥哥这样的一个黄胖大汉,照人情讲起来,也实在是厮配不上的……”
后来,石秀发现了潘巧云的奸情,作者这样描写石秀的心理:
“……石秀不觉的慨叹着女人的心理的不可索解了。冒着生命之险,违背了英雄的丈夫,而去对一个粗蠢的秃驴结好,这是什么理由呢?……
“……但自己呢,如果不为了杨雄的关系,而简直就与她有了苟且,那么,像裴如海这种秃驴,恐怕不会再被潘巧云所赏识罢。这样说来,潘巧云之要有外遇,既已是不可避免之事,则与其使她和裴如海发生关系,恐怕倒还是和自己发生关系比较的可恕罢。……”
哈哈,你看,石秀的心理写得多么的生动,他是不是想入非非得有点可爱?于是这篇从《水浒》里面的故事人物改写成的《石秀》,就不但不是抄袭,还入选《百年中国小说精华》里了。好啦,我抄了那么多也许是与本文所议的抄袭这个问题无关的题外话,不再抄了,再抄就不是抄袭而是抄书了。下面再简单地说几句:这个故事的结局也是按水浒写的那样,后来因为潘巧云反诬石秀调戏她,石秀就设法杀了裴如海并唆使杨雄杀了她,但即使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而要杨雄杀了她,在石秀的心里还是觉得杀了她是很可惜的。
上面说了那么多,无非只是想说明:其实只要是自己别有创意,对别人文章中的东西是可以拿过来为自己所用的,但必须要明白的是,只可以拿别人的材料或意思作为底本另外创意去写,而不能将别人的材料或意思拿来只是改头换面地像我前面文章中所举的两个例子那样雷同地写,因为前一种拿来是借用,后一种拿来则是抄袭!
另外有一种情况再简单地说几句。
譬如近来见到有人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生气!另又有人这样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就赖死!第三个又有另一种说法,如此等等,类似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抄袭呢?我觉得这只是一种调侃,当然是不算抄袭啦。
那么,若扩而大之,有人将另一个人的文章用同一种格式写出来,但在意思上与原文完全不同或者有很大程度不同,我想,这种情况应该叫反其意而用之,也是不算抄袭的。
以上所说,不知对否?请各位指正。
(2008-1-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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