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央视播出了《城管“没收”式执法受挑战》节目,颇为吸引观众眼球,同时也由此引发了又一场关于《物权法》的讨论。
节目之所以吸引大家的注意,无非是与我们司空见惯了的城管执法行为密切相关,或者说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也算是《物权法》发布以来的又一场大型讨论了!
那么,《物权法》到底怎样规定的呢,城管“没收”式执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与新的《物权法》相悖呢?老百姓能否用《物权法》来保护自己小商小贩的经营权呢?
可以说,《物权法》自发布以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较多的好评。《物权法》规定了如何保护与一个普通老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的房产、土地、生活资料等方面的私有财产,也对一些我们较为关心的拆迁、有偿失物招领等热点问题加以明确,但泽华在这里不想唱赞歌,中国也从不缺少唱赞歌的人。泽华只想从城管入手,对《物权法》的实施难度及百姓是否能够获得实惠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城管未经法律授权却一直“没收式”执法存在空白
城管的执法“力度”,泽华便已经不是第一次、第二次看到,相信大家也多半亲眼目睹过,至少在新闻报道里看过,那些小商小贩见城管犹如耗子见猫一般,能躲则躲,实在躲不开的,只好自认倒霉,蔬菜水果掀翻一地,小车、秤杆通通没收,想要,拿钱去领,俨然一副冤家路窄的死对头一般。
而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宋儒亮教授说,“城管的权力,有学者统计,2004年大概有14项职能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工商、公安让渡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既然如此,为何城管还如此嚣张?如此多的权利,也足可见城管要多牛有多牛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是新的《物权法》实施了,他们同样没有受到法律授予“没收式执法”的权利,是不是也还会象以前那样我行我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呢?
其次,《物权法》没有对小摊小贩等基本权利作细致规定
《物权法》我大致看了一遍,虽说是保护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但基本上属于较为笼统的叙述,许多规定都是比较模糊的,而到底如何才能将《物权法》运用到小摊小贩对抗城管的“没收式执法”中还是个难题。毕竟城管拥有300多项权力,既然可以没收你的,肯定也会有他们的“法律依据”与你接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地去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虽说如此,但也没有法律对城管的执法方式作以明文规定啊!
当然,《物权法》也会在未来实施之前得到进一步的解释,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也会逐渐地完善,我们期望看到的是老百姓真正能够有法可依,真正享受到实惠。
再次,《物权法》真正为百姓维权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表现
小商小贩们也多半是下岗失业的,他们除了要经受冰霜雪雨、电闪雷鸣、烟熏火燎、风吹日晒的“洗礼”外,还要时刻准备着“逃离现场”,想想真是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相悖而驰。如果不是生活所迫,如果有一个固定的工薪收入,谁也不会出去遭那份洋罪呀。
不错,为了维护城市的“干净整洁”,为了街道畅通无阻,为了不影响正经店家的买卖,为了我们不知道的因素,城管队伍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我们为什么要采取如此粗暴的方式呢?为什么要和老百姓“过不去”呢?其实城管完全可以把“没收式”执法改为规范式管理,把这些小商小贩们规范在城市的某些地方,也一样达到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等效果,何乐而不为呢?!
对小商小贩们的态度更体现了一个社会人性化的趋势。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想把这些游动的小商小贩“一网打尽”是永远不可能的,只能激起更多的民愤,只有妥善分析现状,只有妥善安置,才能真正体现我们国家的和谐,否则一切都是扯淡。
最后,《物权法》能否真正温暖百姓心我们还翘首相盼
曾看过一篇报道,美国国会递交了一份取消小商小贩的议案,却遭到总统的全盘否定,最终没有能够实施。总统的理由很简单,如果取消他们经营的权利,那么就会有很多人失业、流浪甚至难以维持生活。
可以说,《物权法》是为百姓制定的,更精确地说是为普通老百姓服务的,是贴近我们生活的。富人可以利用充分的资金对自己的私有财产采取各种保护措施,而穷人却只能靠那些明文规定的东西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说穷人更需要《物权法》的保障。
只有普通老百姓都体验到《物权法》的贴心之处了,《物权法》才真正算是用到实处了。
希望《物权法》开始实施时,我们能够听到的,更多的是穷人真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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