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的国防
国之孤侠
二00八年四月 乌鲁木齐
目 录
前 言
一、安全形势
二、国防政策
三、国防领导管理体制
四、最高军事学术研究机关和学府
五、武装力量
六、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
七、边防海防
八、国防科技工业
九、国防经费
十、国际安全合作
前 言
当今世界,尽管仍然面临传统威胁与挑战,而且新的威胁与挑战不断出现,但是和平与发展仍然是世界的主流。全球化大潮方兴未艾,全球化把世界各国紧密的联系起来,并给世界各国带来深刻而持久的变化。世界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利用和平时期加紧时间发展自己。
中国是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世界需要中国,中国也需要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不开中国,中国与世界紧紧相连。中国始终坚定不移的走和平发展道路,这一点现在不会改变,今后也不会改变。中国在国内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国际上致力于建设和谐世界。中国不争霸,也不谋求超级大国地位,中国将主要精力致力于13亿中国人民过上小康生活。中国主张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并愿意与世界各国共同为之努力,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中国愿意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近年来,全球气温变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威胁世界各国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责任与义务。中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生态的力度,为世界人民有一个美丽的地球尽应尽的义务。
中国面临新的安全形势,加速国防建设日益紧迫。中国的发展不会威胁他国,但是中国也不会对他国对中国产生的威胁置若罔闻。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将更加合理的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一、安全形势
中国国家安全形势整体和平。中国历经30年的改革开放,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国家经济建设取得可喜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综合国力得到极大增强,国际地位明显上升,国防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中国面临的威胁与挑战也在增多,有国家鼓吹“中国威胁论”,刻意丑化中国形象;有国家蓄意以中国为假想敌,进行军备建设和军事演习;有国家加快调整军事部署,进一步增强遏制中国的力量,中国面临的传统领域的安全威胁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最为严重的。
世界一超多强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但多极化在曲折中持续稳步发展,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而长远的变化。世界力量仍然严重失衡,但世界和平力量得到增强,霸权主义力量有所削弱,不得不有所收敛。大国力量对比此削彼长,相互借重与牵制,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国际合作与对话增多,大国发生直接对抗的可能较小,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争端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同。联合国作用日益重要,在解决许多国际争端和冲突中,联合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世界各国应共同尊重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与作用,抵制单边主义。
中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实行“睦邻富邻”政策,致力于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化定了边境线,困绕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发展的边境难题以基本解决。中国在自身经济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努力与周边发展中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在经济建设上共同努力。中国有信心有能力建设一个和谐友好的周边环境。中国与印度尚未化定领土分界线,双方在坚持政治谈判、协商解决的原则下进行了多轮会谈,中国与印度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智慧有决心解决困绕两国发展的边界难题。
上海合作组织得到稳步发展,相关制度与条约得到完善,各成员国关系基础进一步夯实,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组织。中国高度重视上合组织的发展与建设,努力使之成为国家合作、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关系的典型代表。
俄罗斯是中国最为重要的邻国之一,两国关系日趋稳定成熟,两国战略互信不断增强,两国民间交往日益频繁,在许多国际事务有共同或相似的看法,两国有十分广泛的共同利益,相互间合作与发展前景广阔。中俄两军有许多学习借鉴的地方,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军队的合作。
南亚局势相对缓和,中国希望印巴两国朝着友好和善的方向发展,中国十分重视与巴基斯坦的传统友谊关系,中巴合作将更加深化,向更深更远的方向发展。
亚太地区是关系中国安全极其重要的地区。东北亚局势既有缓和又有紧张,朝鲜核问题通过和平谈判向积极方向发展,朝鲜放弃发展核武器,有利于东北亚的安全与稳定,中国反对以武力解决朝鲜问题的立场是一贯的。美国持续增兵日本、管道等地,将战略武器部署在西太平洋地区,使中国面临军事压力。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中国不会放弃中国的每一寸土地。中国与日本存在东海问题,中国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中国与东盟同处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互补性强,中国与东盟有着广阔发展前景,双方的合作将给地区带来和平与发展,对推动地区发展有着深刻意义,中国将不懈努力推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与发展。
台湾问题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中国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决心从来都没有动摇过。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的解决。2008年台湾举行了地方领导人选举,国民党代表马英九获胜,两岸紧张对峙局势有所缓解,两岸关系迎来新契机,两岸关系有希望获得新发展,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原则下,中国大陆愿意与台湾地区政府通过谈判解决两岸关系难题,大陆愿尽最大努力改善两岸关系,为两岸同胞谋幸福。和平统一是全世界华夏儿女共同期盼实现的美好愿望,中国大陆为之呕心沥血,也希望台湾人民能够从统一的大局考虑,但目前和平统一的前景尚不明朗,两岸关系存在众多变数,中国人民解放军不能放松警惕,掉以轻心,有应对台湾重大事变的能力与决心。
西藏于2008年3月14日发生打砸抢烧重大恶性犯罪事件,事实证明是以达赖为首的藏*分子在国际势力的支持下通过境内外勾结,企图利用北京举办第29届奥运会扰乱西藏秩序,谋求西藏*立。事件给西藏各族人民带来了痛苦与损失,遭到西藏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更令中国人气愤的是西方某些媒体歪曲事实真相,刻意侮辱中国政府,但事实终究大白于天下,中国政府在西藏问题上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同情与支持。西藏近年来社会经济得到极大发展,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西藏的明天将更加美好,西藏过去是、现在是、今后也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世界新军事革命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主要大国都加大了军事研制投入,美国在这方面占得先机。这场军事革命将直接影响今后世界的力量对比,将对今后的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谁都不想在这场变革中落后,世界许多国家增加军费开支,新一轮军备竞赛正悄悄进行。
影响中国安全的因素增多,中国面临反分裂的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潜在威胁也很严峻,不管未来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主要任务,中国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持续稳定发展下去,中国将一如既往的作为和平力量出现在世界面前。
二、国防政策
中国始终坚定不移的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庄重承诺:决不搞扩张,决不侵略他国,永远不称霸,做负责任、讲和平、守信用的地区大国。但中国在遭受侵略时,保留使用各种手段进行反击的权力。中国国防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维护中国领土完整与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受侵犯,为全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作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的坚强后盾,是为中国营造安全的和平环境的中坚力量。中国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建立强大的国防,是宪法赋予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是13亿中国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是天经地义的神圣事业。
尽管国际风云变幻,但中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抓住21世纪头20年的战略机遇期对中国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中国能否继续坚持走自己的和平发展道路而不受外部干扰。根据中国的安全形势和战略规划,中国面临紧迫的国防建设任务。
依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国防目标和任务,中国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制止对我国内政的干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中国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的发生。中国如果遇到侵略,将坚决抵抗,不会放弃属于自己的每一寸土地和领海,与有关国家存在的争议,坚持在和平谈判的原则下努力和平解决。中国决不允许分裂现象的发生,也不允许破坏稳定团结的局面,中国必须加强军事能力和手段应对分裂势力发起的挑战。人民解放军绝对服从中国共[chan*]党的领导,时刻听从中国共[chan*]党的指挥,作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最坚强最有力的保障。人民解放军有能力、有信心、有决心战胜任何侵略祖国、干涉祖国内政的敌人。
——制止分裂,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反分裂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神圣使命与职责,中国武装力量将与任何企图分裂祖国的势力做坚决的斗争,始终把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自己常备不懈的使命。中国自古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享有平等地位与同等权利,中国政府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行为,也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国家分裂的行为。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势力任何人都无法把它从祖国分裂出去,中国人民和政府希望通过“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台湾,祖国统一也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历史上企图分裂祖国的人最终都没有得逞,祖国必将实现统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有能力战胜任何分裂祖国的势力。西藏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各民族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任何企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人都不得人心,最终必将失败。
——加紧进行中国特色军事革命,在新军事革命浪潮中抢占一席之地。世界范围的新军事革命进行得如火如荼,各军事强国加大开发研制新武器的力度,广大发展中国家也都在加快武器的更新换代,已经有军事强国在军事革命中占据优势,中国要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高科技局部战争,就必须加紧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要在新军事革命中迎头赶上,必须走复合式、跨越式发展道路。立足国情和军情,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争取在2020年实现军队的机械化,将军队的机动能力与火力打击能力提升到一个新水平,80%军队实现信息化,为2050年打赢信息化战争奠定坚强基础。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国不与任何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中国坚持走自己的国防建设道路。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创新人民战争理论,创新高技术条件下的战略战术。在新时期新阶段,陆军是中国国防力量的中坚力量,是大国地位的支撑,陆军加快推进远程作战能力,提升火力打击能力、机动能力、突击能力和防护能力,打造数量可观的快速反映部队,重点建设特种部队与陆军航空兵,重点演练提升空天地协调、快速反映、远程奔袭、机动打击作战能力。海军逐步增大近海防御的战略纵深,提高海上综合作战能力,打造一定数量的远洋舰队,由近海防御型向远海攻防兼备型转变,全力提高核反击能力。空军向战略空军方向发展,逐步提高预警能力、远程作战能力,重点提升战略投送能力、空中打击能力,空军肩负御敌于国门口的使命,加快攻防能力建设。第二炮兵打造核常兼备、精干有力、快速及时、绝对可信的力量体系,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常规打击能力,防止有国家对我国进行核讹诈,制止核战争。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中国主张与致力于建设和谐世界,提倡合作共赢,维护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战争政策、侵略政策和扩张政策,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把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别国。中国不搞军事扩张,反对军备竞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所作的努力。
——培养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高科技人才。中国把培养高科技军事人才作为21世纪军队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选拔和任用具有创新思维、具有高科技技能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充实人才队伍,由军队院校与地方院校共同为军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依靠国家经济科技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民军队中去。
——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行军事友好往来。
中国积极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与友好国家积极开展军事外交,学习和借鉴外军有益经验,有选择地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履行国际义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和救灾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始终坚定不移的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核政策。中国作为核武器国家,始终慎重的发展自己有限的核武器,拥有一定的核反击能力,也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中国的核武器发展在严格控制范围之内。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努力,推动核裁军进程,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最终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中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一向恪守条约义务,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扩散核武器的政策。中国组建战略核部队,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是为了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大规模入侵,国家和民族面临生死存亡危机,国家内政遭到严重粗暴干涉面临严重分裂危险,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中国决不侵略他国,但是也决不容忍他国侵略中国,做到“人不犯我,我不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我。”
三 、国防领导管理体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chan*]党中央委员会的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中国共[chan*]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是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机构,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中国共[chan*]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2007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chan*]党第17届中央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如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xi]胡锦涛。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xi]梁光烈上将、徐才厚上将、郭伯雄上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xi]、副主[xi]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xi]负责制。主[xi]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委主[xi]的提名决定。任期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人民武装委员会 从中央到县各级建立的群众武装建设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中央军委、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县(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各级党委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同级党委指定一名书记担任。办事机关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军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现任国防部长梁光烈上将于2008年3月上任,任期五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的军事领导机关。设有办公厅和作战、情报、通信、训练、军务、动员、兵种、电子对抗、政治、陆航、外事、管理等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办公厅和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律检查、联络等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和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油料物资、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1998年4月3日组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和综合计划、军兵种、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等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和军兵种领导机关 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一级军队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部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确定的建军原则、作战方针,领导辖区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统一指挥,领导管理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军区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等机构。现有7个军区。
沈阳军区 司令员:常万全(中将) 政治委员:黄献中(中将) 划分情况:领导和指挥河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三盟一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北京军区 司令员:房峰辉(中将),政治委员:符廷贵(上将) 划分情况:领导和指挥河北、山西两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天津两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兰州军区 司令员:王国中(中将),政治委员:李长才(中将) 划分情况:领导和指挥山东、河南两省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济南军区 司令员:范长龙(中将),政治委员:刘冬冬(上将) 划分情况:领导和指挥山东、河南两省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南京军区 司令员:赵克石(中将),政治委员:陈国令(中将) 划分情况:领导和指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境内的武装力量。
广州军区 司令员:章沁生(中将),政治委员:张阳(中将) 划分情况:领导和指挥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境内的武装力量。
成都军区 司令员:李世明(中将),政治委员:张海阳(中将) 划分情况:领导和指挥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四省(区)和重庆市境内所属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
四、最高军事学术研究机关和学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军事学术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的研究中心,是中央军委和总部从军事理论高度指导军队建设的助手。基本任务是进行军事基础理论和国防建设、军队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军委和总部决策提供战略性建议和咨询,提供军事学术研究方面的信息;组织协调全军的军事学术研究工作等。设有战略、作战理论和条令、军制、军事历史、世界军事、军事运筹分析等研究部门。拥有一支具有相应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研究队伍。编写出版了大量军事研究论著和各种条令、条例、教范,译注了大量中外军事名著、军事工具书,并编辑出版《中国军事科学》、《军事学术》、《外国军事学术》等多种学术刊物。军事科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军事学领域开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军事科学院注重同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最高军事学府,是一所具有综合性、研究性、开放性特点的合成指挥大学。基本任务是招收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的优秀师、旅职军官,实施高层次的综合教育,担当培养“变革型领导人才、专家型科技人才、复合型指挥人才、智囊型参谋人才、技术型保障人才”的重任,同时从事有关战略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问题的研究,为军委和总部决策起咨询作用。教学指导思想是以培养政治上合格的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未来战争要求的高级人才为目标;坚持培养“通才”;坚持“高、新、宽、深”的教学内容;坚持自学为主,实行研究式、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设有国防研究系、进修系、基本系、留学生系、师资培训班和研究生院,还设有科学研究部和下属的战略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军队建设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国防大学已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军事学领域开展博士生教育。国防大学坚持对国内外开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力求用世界最新科技和军事信息、成果,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央军委直接领导的军事院校。是目前我军科学和工程技术院校中唯一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院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并获中央专项经费支持的重点院校之一。基本任务是:培养军队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指挥人才,培训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从事先进武器装备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学校按照“理工结合,以工为主,文、管、军、经、哲多学科相互渗透,口径宽、适应性强、军队和国防特色明显”的思路,长期不懈地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具有鲜明的国防科技优势和军事高技术特色的学科体系;始终把人才作为办学兴业之本,确立了“用好现有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引进顶尖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的战略思路,实施了以科学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中青年骨干为重点的“百名人才工程”,制定了一系列培养、吸引、使用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措施。大学下设基础部、航天与材料工程学院、理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炮兵学院、工程兵学院、政治学院、全军高级干部高科技知识培训班。学校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
五、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受中国共[chan*]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chan*]党组织依照中国共[chan*]党章程进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泽民主[xi]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正向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目标迈进。
200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chan*]党第16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此后一个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方针政策。“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提高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适应世界军事变革的趋势,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军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改革。
200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为目标,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修订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广泛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加强了同外国军队的军事交往,与巴基斯坦、印度军队进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组织参加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为加大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力度,中央军委决定,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我军再裁减员额20万;深化教育训练改革,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军事理论创新,有力推动了军队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部队战斗力提高。
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组成。
陆 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陆军航空兵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作战任务;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陆军按其担负的任务划分为野战机动部队、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野战机动部队的编制序列一般是: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根据担负任务的需要,确定编组方式。
海 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的。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和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
空 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的。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空军实行空防合一的体制,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达、电子对抗、防化、技术侦察等专业部(分)队组成。空军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空军。航空兵由歼击、强击、轰炸、运输航空兵组成,通常按师、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编成。航空兵师一般下辖2个至3个航空兵团和驻地场站,航空兵团是基本战术单位。由于武器装备和担负任务不同,各类航空兵团编制飞机数量通常在40架至60架之间不等;飞机和飞行员(组)的比例通常为1:1.2。
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遂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组建于1966年7月l日。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第二炮兵部队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目前,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驻香港部队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于1997年7月l13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香港驻军由陆、海、空军部队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下辖1个陆军步兵旅、1个海军舰艇大队、1个空军航空兵团。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驻军的防务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法规定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是:(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三)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四)爱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的私有财产;(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同时明确规定禁止驻军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禁止军人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禁止驻军和军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其他与驻军职责不相称的活动。这支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进驻香港后展现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风貌。
驻澳门部队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于1999年12月20日进驻澳门正式担负防务。这支部队集摩托化步兵、装甲步兵、通信兵、侦察兵等多兵种于一体,主要由陆军组成,官兵人数近千名。指挥机关编有海、空军人员,并设有专门的训练和保障机构。武器装备如轻武器、通信设备、装甲车等,都是20世纪90年代的最新装备,实现了指挥、办公、管理等自动化。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预备役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和快速动员能力,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从1983年组建以来,预备役部队已发展为一支具有数十个师兵力的,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以及海、空军等专业技术兵种在内的诸军兵种合成的新型预备部队。各预备役师、团在加强基本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训练、管理生活制度,狠抓军事训练,不断增强了在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快速动员能力和遂行作战任务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军衔等级基本与现役军官相同,最高编制军衔为预备役少将。从1997年1月1日起,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和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重大庆典活动时,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佩带军衔肩章、符号标志,平时不得佩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其职能是捍卫中国共[chan*]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82年6月,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军衔等级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军衔前冠以“武警”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副军或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大队(营级);县(市、旗)设有中队(连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担负生产建设任务的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担负护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森林警察部队。内卫部队的基本任务是: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使(领)馆,守卫重要机场、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工厂、仓库、科研机构等重要目标;守护重要桥梁、隧道;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场所的外围武装看押任务和押解罪犯;对大城市和特定地区实施治安巡查警戒;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担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国际国内航班乘客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在领海线内实施巡逻。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安全防火常识,协助有关单位建立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监督和检查,扑救火灾,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有武警部队指挥学院、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总队一级设有初级指挥学校和有关专业技术学校。武警部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前,部队正在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装备改善、出色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神圣职责的部队。
民 兵 是中国共[chan*]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的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于民兵;其余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于民兵。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民兵的武器装备实现了国产制式化。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经过多年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和边海防等重点地区组建的民兵应急分队已发展成为一支素质优良、动员快速、战斗力强的队伍。在加强民兵应急部队建设的同时,加强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目前,全国共组建对口专业分队近万个,编组民兵数万人,在平时的生产建设、抢险救灾和军事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后备军的作用。
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 制度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师、正军职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团级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总部机关,大军区机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单位的师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5岁,副军职军官任职最高年龄为58岁,正军职军官最高任职年龄为60岁;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3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0岁,少数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权限批准可放宽5岁。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应当退出现役作转业、退休、离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或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或者年龄满50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衔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和享受减价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退伍军人的安置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复员安置,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余的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转业地方工作,或作退休安置。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不宜作转业或其他安置的团职军官可以由组织批准作退休安置。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聘任和录用。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应依法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给予低息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原则确定。
军 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xi]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xi]和委员为上将,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为上将,正大军区职为上将、中将,副大军区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排职为少尉、中尉。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文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1级至14级,1级为最高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分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文职干部着制式服装,佩带帽徽、肩章、军种符号、领花。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
六、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
中国着眼现代战争特点和国家安全需要,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平战转换、快速动员、持续保障和综合防护能力。
武装力量动员
中国的武装力量动员包括兵员动员、武器装备动员和后勤物资动员等。人民解放军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作战预案拟制战时部队动员计划及保障计划,做好现役部队预编满员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的落实工作,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战时体制编制扩编和组建部队等。武警部队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拟制动员计划及保障计划,做好平时预编满员和调整、扩编或重组部队的落实工作,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根据赋予的任务调整建制或组、扩建部队等。民兵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战时兵员动员的需要和参战支前预案,收拢集结人员、调整充实组织、发放武器装备、开展临战训练和落实相关保障。
总参谋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开展武装力量动员工作。各军兵种负责本军兵种武装力量动员。军区、省军区系统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后备力量动员。
中国通过保持精干的常备军、完善预备役制度、组建预备役部队、划分兵员补充区、储存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以及组织军民联合动员演练等措施,有效保证了武装力量动员的顺利实施,使武装力量在常备力量精简的情况下仍具有遏制和消除各类安全危机的能力。近年来,中国加快民兵、预备役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加大地方相关高技术人员和诸军(兵)种后备兵员的储备,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整体质量水平有新的提高。
国民经济动员
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依托国民经济实力发展国民经济动员,把国防经济建设寓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之中;发挥国民经济动员在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常备能力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统筹考虑军需民用、平战衔接,使平时的国防经济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加强高新科学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利用,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动员和高技术储备,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动员基础的科技水平;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功能定位,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应战、应急结合的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机制、法制;坚持全民自卫原则,提高适应信息化条件下防卫作战需要的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国民经济动员的主要目标是,建成比较完善的应付战争兼顾应对突发事件双重功能的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形成与国民经济有机融合的国民经济动员基础,能够从经济上保障和应付局部战争及突发事件的需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动员能力不断提高。在信息通讯、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码头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更加注重兼顾国防要求,加大平战结合力度。加强应战应急相结合的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建设,建立了平战兼顾的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体系。在机械、兵器、航空、航天、船舶、化工等领域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优化了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的结构和布局。基本完成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初步建成国家和部分省市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作为国家应急力量的组成部分,建立了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机制,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积极为公共安全建设服务。
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共同构成中国三位一体的国土防空体系。新时期的人民防空,战时担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成果任务,平时担负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任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国家颁布了人民防空法,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完善了相配套的人民防空法规及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近年来,人民防空战备水平、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和应付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专用网,健全了城市防空预警报知网络,重点城市的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85%以上,多数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成人民防空指挥所。各大中城市组建了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防护救援队伍,组织短期脱产集训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人民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些厂矿、企业和社区还组建了民防志愿者队伍。
民兵建设
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民兵建设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坚持劳武结合、平战结合。
目前,民兵工作重心正在从农村向城市和交通沿线转移,编组单位从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传统行业向高科技行业拓展,组织结构从以步兵为主向以专业技术队伍为主调整。高炮、地炮、导弹、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信息等专业技术分队比例进一步提高,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民兵分队建设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以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为主体,以防空部(分)队、军兵种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的民兵组织建设新格局。
国家加大民兵武器装备建设投入,重点加强防空和应急维稳装备建设,淘汰、报废一批老旧武器。各地深化民兵训练改革,实行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和基层人武部四级组训体制,与现役部队进行挂钩训练和联训联演,民兵的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能力明显提高。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法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动员令成建制转服现役。
近年来,预备役部队在保持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减少陆军预备役部队数量,扩大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建设规模,扩大专业技术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比例,扩大后勤和装备保障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数量,圆满完成“十五”时期军兵种预备役部队组建任务。全军预备役部队绝大多数的师、旅、团建有训练基地、装备仓库和必要的办公、生活用房,接通了通信光缆。预备役部队坚持把军事训练作为中心任务,严格按纲施训,确保训练任务落实,促进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由单兵、分队训练向首长机关、技术骨干、部队合成、实兵演习更高层次的训练发展。
七、边防海防
中国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重、以防为主、防管一体的原则,致力于建设统一、高效、稳固和信息化的边海防。
边海防体制
边海防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实行军地分工负责的边海防管理体制。国家边海防委员会由国务院和军队的有关部门组成,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边海防工作。各军区和沿边沿海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边海防工作。
人民解放军是边海防防卫的主要力量。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设边防团、营、连,海防部队设海防师、旅、团、营、连。2003年,随着中朝边境和中缅边境云南段的防卫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队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国家统一了陆地边境的防卫管理模式。公安边防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边海防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任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边防总队,在边境沿海地区设边防支队、大队、边防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在海上部署海警部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健全了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海监、渔政、海事、环保等边海防执法机构,组建和充实了公安边防部队和海事、缉私、渔政、海监总队等边海防执法力量。
边海防建设
中国陆续颁布了国防法以及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完善边海防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管边、依法管海。中国不断加强边海防建设,提高边海防防卫和管理控制能力,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军警民联防联管的边海防队伍。近十多年来,国家投资20多亿元人民币进行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2万余公里的边防巡逻路、6000余公里的边境铁丝网和近600套边境监控设施。从2004年起,启动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在沿海地区修建执勤码头、监控站、监控中心和部分辅助设施。
中国始终坚持睦邻友好政策,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主张与有关国家通过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边界和海域划界问题。中国已与缅甸等12个邻国签订陆地边界条约或协定,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并正在同印度、不丹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自1996年起,与韩国和日本相继启动双边海洋法磋商机制,主要就海域划界和海上合作问题交换意见。2004年,与越南签订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正式生效。
中国积极发展与邻国的边海防合作,与有关国家加强不同领域和级别的边海防交往,妥善处理边海防涉外事务。2005年,与越南签署《中越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协议》,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分别签署《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年7月,中国和印度重新开放连接中国西藏和印度锡金地区的乃堆拉山口边贸通道。中国边海防部队严格执行国际法和与周边邻国签署的协议、协定,建立健全与邻国的会谈会晤机制,开展执法和反恐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和相关海域的稳定与安宁。
边疆地区稳定
边疆的稳定和发展,是边海防巩固的基础。中国政府重视边疆的民族工作和经济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采取了许多促进边疆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近百万官兵集体转业到新疆、内蒙古、黑龙江、云南、西藏等地,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场,为发展边疆经济、保持边防稳定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20世纪50、60年代,国家将大批内地工业企业和技术工人迁往边疆地区,逐步建成比较完整的边疆工业体系及交通运输网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并开放了253个口岸,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落实“兴边富民”、“爱民固边”政策,采取内地省份对口支援等举措,加快发展边疆经济,为边海防的巩固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队,坚决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展边疆经济。采取措施打击贩枪、贩毒、偷渡、贩卖人口等跨境犯罪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为维护边疆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八、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注重自力更生、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加快实施转型升级战略,保障军事装备生产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加快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
采用先进生产模式,推进专业化生产,提高制造工艺技术水平。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提高了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通过提升重大项目总体及关键分系统等核心科研开发和生产能力,扩大一般配套和加工能力的竞争范围,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社会化大协作体系。重点加强具有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军工特色的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形成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集群。2005年,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军品和民品的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总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4·3%、20·7%、21·6%。
军工制造业
信息化水平整体提高。“十五”时期,军工数字化制造技术快速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和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技术得到普遍应用;总体设计开发能力、总装集成能力、精密与超精密加工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系统集成、试验仿真、检验测试手段明显改善。
军工企业加快改制步伐,积极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稳步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军工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总体设计、总装制造和试验验证为龙头,以核心系统和设备专业化研制为支撑,以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武器装备研制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骨干、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产生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以年均超过40%的幅度快速增长。组织实施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带动高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实现国防科技的整体跃升。推进武器装备系统研发平台、国防科技实验室体系、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和军工技术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率突出、军民互动的科技基础条件。提高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和吸引国防科技工业高素质优秀人才。中国在严格遵守国际承诺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在军民两用产业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九、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和预算法,遵循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国防费的投量和投向。
中国国防费的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人员生活费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伙食、服装、福利等费用。训练维持费用于部队训练、院校教育、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用于武器装备的研究、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国防费的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部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部分退役军官供养、军人子女教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性支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统一,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保持了国防费的逐步增长。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弥补国防基础薄弱的补偿性增长,是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度增长。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强调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的状态。从1979年到1989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23%,与同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49%相比,实际年平均负增长5·83%。从1990年到2005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5·36%,扣除同期全国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5·22%,实际平均增长9·64%。
2004年、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59878亿元人民币和18308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1%和10·2%。国家财政支出分别为28486·89亿元人民币和33930·28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57%和19·11%。2004年、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2200·01亿元人民币和2474·96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31%和12·50%。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2003年分别为1·40%和7·74%,2004年分别为1·38%和7·72%,2005年分别为1·35%和7·29%。2006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2838·29亿元人民币。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6·19%、英国的52·95%、法国的71·45%、日本的67·52%。中国国防费军人人均数额为107607元人民币,是美国的3·74%、日本的7·07%。
中国对国防费实行严格的财政拨款制度。军队根据国家确定的国防发展战略、军队建设目标和年度军事任务,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项目论证与经费需求测算并逐级上报。总后勤部会同各总部部门,对各军区、军兵种提出的年度预算需求进行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汇总编制国防费预算,经中央军委审查批准后,提交国家财政部。国家财政部根据中长期财政计划和预计年度财政收入,与总后勤部协商提出军费拨款方案,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财政部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将国防预算批复给总后勤部。总后勤部根据国家批复的国防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各级各部队执行。
总后勤部和各军区(军兵种)、军、师(旅)、团级单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国防费的供应保障和管理监督。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构,对国防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
十、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睦邻友好、互利共赢,推进国际安全合作,加强对外军事关系。
地区安全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7年来,不断深化和拓展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建立以元首、总理会议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和秘书处、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出台多个打击“三股势力”和禁毒合作文件。2005年4月,上海合作组织与东盟和独联体签署谅解备忘录,确定在反恐领域开展合作。7月,阿斯塔纳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2006年4月,在北京举行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6月,在上海召开第六次元首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10份文件。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的作用。在2006年7月举行的第十三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深化相互信任、尊重多样性特点、处理好论坛与其他机制的关系等主张。两年来,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中国承办了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研讨会,与美国、新加坡联合举办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研讨会,与印度尼西亚联合举办第五、六次救灾会间会,与文莱联合举办第四次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
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2005年1月,中国在东盟地震和海啸灾后问题领导人特别会议上,提出一系列防灾减灾倡议。8月,主办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警务交流与合作研讨会,签署《关于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合作的北京宣言》。10月,主办第二届中国与东盟禁毒合作国际会议,通过《北京宣言》等文件。11月,参加第二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及首届中国与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
履行国际军控和防扩散条约
中国认真做好《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履约筹备工作。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成立了禁核试履约筹备组办公室,在外交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地震局等单位配合下,承担中国境内11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的建设任务,制定履约监测台站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目前,海拉尔、兰州两个基本地震台站和北京、广州、兰州三个放射性核素台站相继建成。北京、昆明两个次声台站完成实地勘址,拟于近期启动相关建设项目。中国国家数据中心和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
中国一贯支持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参加了公约审议大会、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及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整地提交了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以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并接待禁化武组织对中国进行的100多次现场视察。人民解放军严格按照公约要求,认真管理和运行“单一小规模设施”和“10千克附表一设施”。为推动销毁日本遗弃化武进程,中日进行了42次双边磋商。2005年以来,中国协助日方进行了24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武3100余枚。受日方委托,中方对已回收和已经日方确认的日遗化武进行临时看管,留待日后由日本方面统一销毁。
中国认真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相关义务。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履约宣传教育,落实议定书相关技术要求,已对不符合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进行全面普查,并按计划销毁了数十万枚老、旧地雷,并对尚能正常使用的库存防步兵地雷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地雷议定书》有关技术要求。中国继续积极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2005年9月至12月,中国派遣军队扫雷专家赴泰国,为其培训扫雷人员,现场指导扫雷,捐赠了一批扫雷器材。2006年9月至12月,在南京为黎巴嫩、约旦两国人员开办扫雷技术培训班,并向两国援助扫雷器材。中国一直以建设性姿态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关于反车辆地雷问题的讨论,正在为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积极做相关准备。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建立了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及所有军品的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实行严格的出口审批程序,确保有效管控。
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7个国家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9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三军总司令、总参谋长等高级代表团来访。中俄两军高层互访频繁,举行了总参谋部第九轮、第十轮战略磋商,“俄罗斯年”军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2005年10月和2006年7月,美中两军领导人实现了互访。中美在国防部防务磋商、海上军事安全磋商等机制化项目上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加强同欧洲国家军队的高层接触和防务磋商,中欧军事交流稳步发展。中国保持同周边国家军队的交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2005年以来,举办拉美国家、阿拉伯国家、中德、中法高级军官研讨班,上海合作组织防务安全论坛,中国—东盟亚太地区安全问题研讨班等。2002年以来,中国共与11个国家举行16次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8月,中俄两军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中国山东半岛及附近海域,举行“和平使命—2005”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11月至12月,中国海军与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海军分别举行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9月,中国和塔吉克斯坦举行了“协作—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6年9月和11月,中美两国海军先后在美国圣迭戈附近海域和中国南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12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举行了“友谊—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近两年,人民解放军派员观摩了土耳其、泰国、巴基斯坦、印度、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举行的军事演习。2005年9月,邀请24国41名军事观察员和驻华武官观摩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2005”实兵对抗演习。泰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韩国、法国、新加坡、秘鲁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访问了巴基斯坦、印度、泰国、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两年来,人民解放军继续扩大专业交流和军事留学生的规模,组织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军区、总部有关业务部门和作战部队师、旅主官出国考察,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500余名,140多个国家的2000余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队院校学习。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灾行动
1990年以来,中国已参加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维和军事人员5915人次,有8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2000年以来,中国向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893人次。目前,中国有1487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9个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92人,赴刚果(金)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利比里亚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赴苏丹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100人,医疗分队60人;赴黎巴嫩工兵分队182人。中国现有180名维和警察在利比里亚、科索沃地区、海地和苏丹执行维和任务。
人民解放军积极参加中国政府组织的国际灾难救援行动,建立应急指挥机制,派员参加专业救援队伍,提供器材和协助开展针对性训练。两年来,派员参加中国国际救援队,在印度洋海啸、巴基斯坦地震、印度尼西亚日惹地震等国际救援行动中,担负搜救遇险人员、救治伤病员和卫生防疫等任务,并协助中国政府向有关受灾国提供救援物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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