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法定假日背后的权力乱象
今年,清明节成了国家的法定假日,但郑州市的公务员却无法享受这一节日,祭祀故去亲人的愿望将化为泡影。原因是在清明以后,郑州市将迎来两个大型活动:4月8日的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4月10日至13日的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
清明节作为法定假日,我们站在法律层面来看待这个节日无疑具有法律效力。应该说,它和国家颁布的其它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随意更改性。郑州市政府和市委对法定假日进行变通,看似一个简单的小事,实质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挑战,使本来很神圣的法律在民众心目中蒙辱受曲,随意更改法定假日的负面作用决不是节后补休就能消除的。
郑州市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应在执行国家的法规制度方面为社会当好“领头雁”,并有义务监督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这是政府组织的职责所系。除非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一些特殊情况,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
清明节第一次作为法定假日遭遇随意肢解,传递给社会的信息就是法定假日也如同“橡皮泥”。日后一些单位遇到类似情况也会以各种借口进行随意肢解。此次变通害莫大焉。虽然说如今我们已经进入法制时代,但残留在一些领导头脑中的人治思想依然浓厚。权力膨胀的问题依然严重,权大与法,权力干预法规制度的现象时不时还会从封建皇权的阴影里走出来。官员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必须在法规的允许下行事。如果法律要为权力让路,那将是法规的悲哀。不受法规制度的约束,权力将是“权魔乱舞”。
制止这种权力乱象,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好头,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守纪守法,要把依法治国落实在行动上,而不能只是当作口号喊。其次要引进民主,让广大的民众参与进来,听听民众是怎么说的。只有让民主走进领导决策,才能驯服权力,才能实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滥权现象才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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