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社会上常有这样的现象,在同一事件或类似事件中死亡的人,受害人往往因为城乡户口不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有着天壤之别。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同命不同价”的城乡差别该彻底消除了。
且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06年暑假,江西省樟树市临江镇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十岁的男孩在武术教练的带领下到河里游泳,意外身亡。后在当地公安部门和政府的调解下,校方和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学校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然而,学校在支付了3万元后,就不愿支付赔偿费了,理由是死亡的孩子是农村户口,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农村户口十岁孩子的所有赔偿金只有5万元左右。看到这个案件报道,我拍案而起,难道农村孩子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孩子死了,父母是多么地悲痛欲绝,他们没有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已经很宽容了,给点赔偿费还不是理所当然的吗?请问这位校长,让你的孩子淹死,我赔偿你十万元,如何?
各位朋友,请你们看看,现在城市人居住的高楼大厦是谁盖的?是我们的农民工;全国十三亿人口每天吃的粮食从哪来的?是我们的农民种的;城市的大街为何如此干净?是城市清洁工和农民清洁工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哪里有发展,哪里就有农民,农民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生力军。现在全国各地外出打工的农民约有一亿三千多万,他们主观上是出去挣钱,客观上,却推动着城市建设的步伐,中国每一个城市的发展都凝聚着农民工的心血,飘洒着农民工的汗水,甚至涵盖着农民工的生命,然而农民工用辛勤的汗水、宝贵的生命,换来了什么呢?换来的是部分城市人不屑的目光,社会的种种不公正待遇。我们的农民工背乡离井,别父弃子,舍弃亲情,来到城市参与国家建设,他们容易吗?他们,上不能孝敬父母,下不能教育孩子,他们的损失有多大?这个损失能用金钱来衡量吗?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呼唤农民工回归故乡,参与家乡经济建设,孝敬老人,教育孩子,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孩子得到父母的呵护,却遭到不少朋友的质疑。他们跟帖说,如果农民不外出打工,在家种田,那么只能维持温饱,他们拿什么来孝敬父母,又拿什么来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看到这些跟帖,我沉默了。是啊,我们的农民不外出打工,孩子就上不起学,可是现在虽然在外挣了些钱,也是以父母的孤独,亲情的分离为代价的。国家兴,农民苦,国家亡,农民更苦;国家穷,农民苦,国家富了,农民还是苦。亘古至今,我们的农民都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默默奉献,辛勤耕耘,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朋友们:是外出的农民工为我们盖起了一座座高楼,撑起了一片片蓝天;是留守的农民伯伯为我们创造了丰收的果实,让我们吃上了香喷喷的白米饭,吃水不忘挖井人,吃粮不忘种田人,当我们住着高楼,吃着米饭的时候,怎么忍心践踏农民的尊严,甚至轻视农民的生命。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农民的生命丝毫不比高级官员的生命贱。
正是由于农民受到种种不公正待遇,农村的莘莘学子们勤奋读书的目的就是为了跳出农门,而不是为了中华之崛起。现在还有部分农民处于贫困状态,他们的孩子即使考上了大学,也被高额的学费拒之门外,有的孩子读到大学毕业,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所以近几年,新的读书无用论在农村盛行起来,许多孩子读到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了,和长辈们一样从事着重体力劳动,得到的却是少的可怜的工资报酬。长此以往,中国农民的素质如何提高,新农村建设如何实施?悲哀啊,悲哀,这是中国农民的悲哀,更是国家的悲哀。
让我们看看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通过的法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相差16万元。这就是产生同命不同价的原因所在。请问,农民的命就这样不值钱吗?试想,没有生命的平等,哪有人权和人格的平等。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去年冬天发生在芜湖火车站的“冷静”事件,安徽师范大学的大三学生冷静,在芜湖火车站被火车辗死,在一片声讨声中,赔偿金从最初的七万元升到最后的七十万元。如果冷静不是大学生,而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她会获得这么高的赔偿金吗?近几年,每年春运期间,都有一些农民死于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有几人获得了如此高的赔偿金呢?即使得不到赔偿金,也是很正常的事,谁让我们是农民呢?
虽然近几年国家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十二项民生政策深得人心,但是农民还是常遭受不公正待遇,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农村孩子的教育不如城市,老人的赡养不如城市,农民工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收入不如城市人,居住条件不如城市人,文化娱乐不如城市人,到最后,连生命的价值也不如城市人了。为什么农民的生命不值钱呢?谁能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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