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听到“钱不是东西”的抱怨,这埋怨在我看来是诬告是诽谤。偏生我不是法官,断不得这无头官司。但基于义愤,我倒愿意充当律师,为钱做律师,替钱打抱不平,而且还是心甘情愿的,不收钱。这听起来象战时某地方建立的标榜着“不收钱”,专门为贫苦的中国人打官司,结果打得都是“有钱官司”,到底是遭人唾弃的。
今天,我要替钱伸一次冤。我要向误解和诽谤它几千年的人们说:钱,是个东西,而且是个好东西。
不管这官司会不会赢,我想,大抵是要输了。“钱不是东西”是大众的声音,轮流着一人说一次,声音就可以汇成江河,叠加着大家一起说,那声势大概可以把天炸出个窟窿,更别说对人心的激荡了。有心脏病和心脏病史的人断乎听不得这样的“合奏”。可见,这次张口是要冒天下之大不违的。人说,众志成城,看来这次还得“动刀枪,要攻城略地”了。所以,以我一人之力,当然是以卵击石,胜算无着了。为了使我的“牺牲”更壮烈些,精神上的胜利更底气十足点,也是为了把“钱”炒作一下,诉了它一直以来被当作“日常用品”的委屈,我愿意把这次官司叫做一次革命。权且叫“钱的革命”。
钱是东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从贝壳到铜币,从金锭到交子,再到各式各样的纸币,谁能说它不是东西。就是现在,钱被“cash”、信用卡、支票等一些新兴玩意冲击了市场,它也还是个东西。它最起码还是个概念吧。人们一见那红得惹眼的小矩形纸张就知道是钱,而且很有点“伸手揽之”的冲动。可见,钱首先是个东西。
钱,是个好东西。这话这么随便一说,是一点味道也没有的。假设,一个饿了几天的流浪汉,忽然拾得一些钱,立马到高级饭店要了几样好菜一壶好酒,象模象样地呷那么一口,再长长地舒一口气,口中念到“钱他妈还真是个好东西”,可就别有一番风味了。再比如高老头葛朗台之流,忽一日得了一座金山,势必手足俱欢,“舞之蹈之”了,其欣喜快乐之状自不用细表。
钱是个好东西,这话说出来不仅要场合,最好还要有语气支撑,好比是伴奏。且不说京片子与闽南话的区别,也不论上海方言与吴侬软语的亲疏,单是一家子人里长幼之分也是很明显的。小孩子大多嘴馋,能从父母那里抠出一元钱买个泡泡糖,一边吐泡泡,一边喊“钱是好东西”,不免有些滑稽,却又最客观,最公正了。小孩子毕竟天真,就事论事,完全凭一时好恶下结论。大人则不同,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要衣食住行,哪一项都要钱。这时候说出这句话就很功利了。“人皆嫌命窘,谁不见钱亲”,此诗大概可以作为中年人对钱的态度的写照。老人则又不同,提起钱,定要一唱三叹。手中有钱难免要忆苦思甜,囊中羞涩的大概要说“浮生长恨欢娱少,有爱千金轻一笑”了。
著名学者梁实秋对《钱》可谓深有研究。梁氏是大家,看人看物不会偏颇,很中庸地批评和支持了钱,我作为钱的辩护人,自不能批。对于梁氏给钱的一些正面评价,我还是深表赞同的。梁氏说,爱财如集邮,属“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是无可厚非的。这话很对。爱钱的未必都是俗人,都是小人。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见君子并非不爱财,只是取之有道而已。由此可见,说钱不是东西的人,未必都是真心,倒似女人说男人“你好坏”一样,是反话,是爱到浓时的激烈反响。
综上所述,各位“明察毫厘”的法官们大概可以给钱一个公道,一个合理又合法的定位了。而那些喜欢“钱不是东西”这个流言的人们大概可以三缄其口,起码也要三思而后“言”了。
梧桐泪成员:梦絮儿、饥渴的骆驼、烟岚的海、郑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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