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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在江湖】清晨烈马

发表于-2008年03月29日 下午3:32评论-2条

梅现在在一家饭店里工作。她每天早晨去上班的时候都有会扭头看看隔壁这座平房的大门。她想从这扇大门看目的地堂屋里是否会站着一个两岁大的小孩子,但很少都看不到他,或是门已经深深地被锁上。其实,就算是看到出没有什么用,因为只能看,不能碰。

梅每天都有是骑着自行车去上班,在通往马路的路上有片坎坷不平的土路,十分的难走。不能骑着车,梅只好推着。有时候会下雨,土路变得泥泞不椹,梅推着车,身后便留下了她一排深深的脚印和一道道深深的车辙。

梅在这里住了十年了,但土路上留下的脚印和辙痕也才是近一年的事。

也就是在一年前,梅的丈夫兵在外面又找了一个女人。

那天,兵把在外面找的那个女人带回了家,梅知道了原委,上前便给了兵几个耳光,说道:“我辛辛苦苦在家养育两个孩子,你竟然在外面找女人。”

兵不容梅继续说下去,就向梅打了上来。梅柔弱的身子任兵的拳头肆意捶打。完后,梅拖着疼痛的身子躺在床上,她伤心欲绝,心如死灰。她心里明白,在这个时候,她绝不能说离婚的话,因为她只要提出离婚,兵当我会答应,但她知道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两个孩子一个她都不会得到。她只想着过一段时间在看。

第二天,兵的母亲将梅的两个儿子接到了她家里,从此不许在与梅相见。每当孩子喊着要妈妈的时候,奶奶无情地说:“你妈她死了。”

有一天早上,梅上班的时候,走到兵母亲房前,看见两岁的儿子站在门前,儿子也看到了梅,便要跨地门槛,一不小心摔在了地上,哇地声哭了起来。梅连忙上去把孩子扶了起来。奶奶闻声出来,看见梅拉着孩子,一把扯过梅的手,抱起孩子,大声说道:“你这贱人,以后你别碰我孙子,你给我滚。”又对孩子轻声说:“孩子她是坏人,以后千万别在碰她。”

梅早已听惯了他们的辱骂,当再听到时,她已不在乎了。她后悔当初嫁错了人,有时也责怪命运如此这般地折弄人。但她并没有把自己深深地陷入痛苦中,男人不养她,她必须自己劳动。她便在一家饭店找到了工作。她唯一渴望地就是每天早班上出门的时候能在邻旁这座房子门前看到她的小儿子,哪怕只是一眼也好。

梅本来就是一个勤劳能干的人。在饭店里,虽然是小小的员工,但她工作真的是很出色。每个个都夸她这好那好。第一个月,老板就给她了100元的奖金。饭店里的人也知道她家里的情况,有的说:“梅,你打算怎么办,难道就这样过下去,总得也有一个解决的办法。”每当这时,梅总是会支吾两句:“我也是没办法,离婚又不行,只能这样拖着。”眼里立刻就噙满了泪水。

梅一个人过着,一天到晚的上班,晚上回来一个人再做饭吃,兵有时候也会回来睡觉,两个人见着了,也会说几句话,是关于离婚的。兵一直都要求离婚,可梅就是不同意。兵一来气就开始吵架,开始打梅。梅只能忍受着,“能有什么办法,”梅一直这样对自己说。

梅的父母知道了,愤恨至极,一心劝梅和兵离婚。一说到离婚梅就开始落泪。

一天,梅的哥哥强跟着梅来到家中,这时兵也在家。

梅的哥哥一脸严肃地对兵说:“你说梅,她做你的妻子哪一点不好,你怎么可以这样地对待她。”

“我已经跟她说过离婚,两个孩子她一个都没得要,家里她看什么值钱的拿走,你们也不要这么多的废话。”

梅的哥哥听他这样的口气,气不打一处来:“那就离婚,不过分财产到时要看法律上怎么说。”

梅坐在哥哥旁边已在小声哭泣,听到哥哥说离婚,连忙抓住哥哥的手,说:“不离婚,我不要离婚。”

哥哥说:“你不离婚,难道你就这样地过日子。”

“离了婚,我将什么都不会得到,住在这儿,我还能看得到我的孩子。”梅歇斯底里地哭着。

“人家不想要你了,你还留在这儿,只会让人家嘲笑你,辱骂你。”

“我不要,我不要……”

梅的家人还是没有劝说好让她离婚,兵也没有再怎样的强行,就这样地两个人进着名份上的夫妻,兵依然和那个女人来往着。

现在的梅已经没有了太多的痛苦,对于生活,她也没有了太多的奢求,虽然兵还会和她吵架,甚至还会打她,但她都已不去在乎。

每天早上,梅依然是很早就去上班,依然是走到隔壁房前扭头望一望,依然是要走那片坎坷不平的土路。天阴了,下雨了,那路上依然会留下一排深深的脚印和一道深深的辙痕。

本文已被编辑[饥渴的骆驼]于2008-3-29 16:08:20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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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饥渴的骆驼点评:

可怜而柔弱的女人。
委曲求全支撑不了一辈子,
死亡的婚姻已无法做到补偿。
在暴力与凌辱面前,
何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反抗?
故事值得深思。

文章评论共[2]个
清晨烈马-评论

谢谢编辑的点评,问好!
  【饥渴的骆驼 回复】:帮你加入征文活动了! [2008-3-29 16:05:46]
  【灰暗色的天 回复】:那谢谢编辑了,呵呵! [2008-3-29 16:07:02]at:2008年03月29日 下午4:04

闪闪你的眼-评论

你的构思不错,来欣赏at:2008年10月06日 上午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