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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乐死”一泓清水

发表于-2008年03月26日 中午1:17评论-2条

今天我看了一篇有关病人亲属甘冒法律制裁,为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的亲人选择“安乐死”的报道。我心里触动很大,很久以来埋藏在心里的想法又被牵引出来。整理思绪成了我急切需要完成的事情,这样才得以恢复到心安的状态。

小时候,我对死亡就心存恐惧。曾看到慈祥的外婆在母亲肝肠寸断的哭声中被装进一个大木匣子埋到土里的事实,人的生死成了儿时思考最深刻的问题,也是始终得不到合理解释的问题。为这做了多少恶梦我都记不清了,跌进黑洞似的深渊是梦中最可怕的死的想象和体验。

后来,我学会把死亡的恐惧收藏在心灵的最阴暗的角落,没有大的触动是从不敢轻易去唤醒。珍惜生命、活着就是福的理念一直支撑着我们在生的行进中奔波麻木着,也以此来把死神的狰狞遮掩。

但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生的美好总是和老、病、死的阴霭并驾齐驱的。人老了,自然的迈向死亡的还真的是一种奢侈,让身体的每一个部件慢慢地老化,能吃能动的到少吃少动,最后到不能吃不能动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衰竭,就像植物一样无声无息的死去。那种境界成了许多人的梦想。在民间,就流传着通过做好事、念经吃素来消除罪孽,减轻死亡路上的痛苦。从古至今人们对死亡的恐惧一直没有消停过。特别是那些有权有钱的人更是为了能长生不死,白白耗费了多少人力和财力。死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残酷现实。

人们想到死亡或谈到死亡,大都怕的不是死的结果,而是害怕死前的痛苦挣扎过程。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多数人愿意选择意外死亡或自杀类的快速死亡法。但真正面对死神降临的时候大都数人还是留恋着生命的美好,医生和亲人也是千方百计的想保全病人的生命。宁愿其痛着生,也不舍得他笑着死。

人对生的权利要求得很高,唯独对死的权利被剥夺。意外死亡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无可选择。但当我们因为疾病在生死边缘痛苦挣扎的时候,亲人除了筹钱和用痛到心碎的那种眼光和心情来祈祷陪伴外,亲人在其它方面是无能为力了。医生也是本着救死扶伤的誓言保卫着病人“生”的神圣权利,要他来成全病人生的解脱成了幻想。那就等同于让医者成为“杀手”,这样的道德责任医生是背负不起的。

在别人都无法解除自己的生的痛苦的时候,很多患了绝症的垂危病人,在精神和身体都经受着极端痛苦的情况下,选择自己了断。在我身边就有一个肺癌晚期的病人,他每天都是在难以想象的痛苦中度过的,就夜晚他那一声声的嚎叫都能让闻者心惊肉跳。他几次自杀都不成功,试过跳河塘、上吊、割腕,每次亲人把他从死的边缘拉回来都让他哀叹不已,生不如死的滋味我想他是体会得最深。亲人也承受不了那种生离死别的反复煎熬和折磨,病人终于在一个深夜以头撞墙达到了死的极乐。发生类似的事情很多。

昨天看到的新闻就是一个39岁的女儿长年伺候生病的丈夫和生活不能自理的80多岁养母,当母亲多次请求女儿帮助结束痛苦生涯的时候,女儿实在是不忍心拒绝老人就给老人吃了很多安眠药,看着老人沉沉地睡去,她竟然选择从高处跳下想陪着老人去死。好在她的生命被抢救过来了,可她17岁的女儿却要面对母亲收到法律制裁和病重父亲没有人照顾、自己上学成为泡影的局面。我为法律的无情和人的有情不能相通感到无奈啊。

人来到这世界,选择了不轻松的走这一回。我们可以提高对生命的认识和向往,选择开心的活着。在贫穷、愚昧、困难、伤痛的情况下都能保持乐观豁达的心境面对,在病魔面前我们也会努力抗争,对生命的眷恋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但当我们自身和医生先进的医疗技术都无力抗击病魔时,那延长生命也必需是在财力、身心能承受的范围内。

治病难、救人难是普通百姓和医者都要面对的现实,高额的医药费用沉重地压在病人和家属的心上。没钱治病的老百姓在患了绝症的情况下都是在家里慢慢忍受病痛的折磨走向死亡;有钱的就是靠钱的力量用药物和医疗设备来延长病人受病痛折磨的生命。对病人来说,结果都一样残酷和无奈。已经到了疾病终末期的时候,还依靠医疗技术来延续生命,特别是一次一次利用急救之术,把病人从死亡边上拖回来的那种折磨,对当事人和亲属来讲都是不堪负重之痛。

这时候到底该如何面对死神,痛苦无奈的面对还是笑着幸福的死去?“安乐死”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诞生。“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般分为两大类:①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②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当然实施“安乐死”起码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安乐死”在中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立法,实现“幸福”死亡成了可望不可求的状态。医生或者亲人来实现那是要冒坐牢的风险的,不是谁都有那样的勇气的,医生绝不愿意承担这样的责任和风险。亲人的实施一般也是要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暗中进行,基本是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能否躲过法律制裁就看你处理的方式和运气如何了。没办法,这比起病人自己选择自杀更人性化,尊重人死的权利也是亲人最能体会而且唯一能做到的。我很佩服那些在能在亲人生病期间无微不至的照顾的家属们,他们尽心尽力去挽救亲人的生命,在亲人已近死期却无法忍受病痛的情况下,甘冒法律制裁成全亲人的“安乐死”,那样透着厚重亲情的勇气感天动地。

我们无权选择地哭着来到世界,就让我们自愿选择幸福轻松地离开,笑着面对死亡,让人们能实现“安乐死”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到那时死神也不能将我们打败,人的精神是不是又上了一个台阶?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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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冰止乙醚点评:

安乐死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它涉及到法律,伦理和道德问题。但生与死都应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只怕在我们的法律的框架内很难正常操作。

文章评论共[2]个
湘西山鬼-评论

“安乐死”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因为好死不如赖活!
  【一泓清水 回复】:以难以忍受的痛苦为代价多活一天,那也不是人人愿意的。个人感受不痛。谢谢你的关注,祝周末愉快! [2008-3-29 15:46:03]at:2008年03月29日 早上8:44

夜雨不朦胧-评论

活要健康的活,活得不健康了,就干干脆脆的死。可惜不由自己所控制,因为将死的人连自杀的力气都没有了。。。。at:2009年06月25日 下午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