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啥时候在哪里看过这么一句不伦不类还特别流行的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但是像我这种对任何事都喜欢打几个问号的人自然不愿意轻易的去接受这类没头没脑,似是而非又或者某些似非而是的定论。这所谓的“存在就是合理”,在我看来根本缺乏准确的依据,若以逻辑去辨析,则少了一个能让命题成立的关键因素:条件。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样的存在才能算合理?又是在什么条件下,什么样的存在是不合理?这个才是基本的逻辑辩证原则和常识。而“存在就是合理”这句话,让我们晕头胀脑的犯糊涂,因为能够成立此命题的前提条件被省略不提了。
毋庸置疑,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念过小学,至于在网上每天写点什么的网络写手又或者敬爱的读者同志们,又有多少是没有念过初中课程的?我说上面这两句废话的意思是:现在真正的文盲其实并不多,但是真正的糊涂蛋倒是永无止尽层出不穷。拿个简单的数学计算式来讲:1+1等于2。1+1是前提条件,2是结论。有谁见过不用任何前提条件,而是拿任何数字一拼,就等于2了?当然,加减乘除各种算法很多,能等于2的计算式也有无数,例如:3-1也等于2。但是最少,这前面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个合理的计算式,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我相信没有人会语无伦次的说:10乘10也能等于2了。
很多存在是经过了大量的前提条件来证明其合理性,例如,拿计算结果等于2这个存在来说,会有无数合理的前提条件来证明等于2的正确。但是这不能说明,等于2的前提条件就可以废止不提。以为经过无数的例子证明过就可以完全忽略条件论,那么就会出现“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种让人们晕头胀脑犯糊涂的俗语。这话一说出来,就少了前提条件,人们自以为经过了无数的事实论证就把这句话当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了,简直就是荒谬。
荒谬的东西往往出自于那些荒谬的人之口,也自然和平时不喜欢动脑子,只知道人云亦云的那些跟屁虫脱离不开关系。
跟屁虫的最大危害就是喜欢盲目的散布一些似是而非的谬论,而又常常为了散布的方便,为了达到蛊惑人心的效果,最喜欢采取忽略条件,只散布结论的不良习气。若说普天之下,跟屁虫又何其多哉!而跟屁虫的大量存在,也算得上是“合理的了”。可这所谓“合理的”形形色色的跟屁虫们,于人无益不说,还想尽办法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制造混乱,想尽办法传播意识病毒,不择手段的去混淆视听,用尽全力在某些角落里发射污染意识环境的不良因素。要说跟屁虫没有脑子那是侮辱了他们的智商,可要说他们有脑子的话,又侮辱了伟大先驱们辛苦总结出来的辩证法。所以这有没有脑子的问题暂且不提,凡是不分青红皂白喜欢跟屁的人,不要等到别人用鄙视的眼光看你的时候你才脸红,平时多多扣一扣自个的胸口,看你自己是不是在说什么话前把那话反复的经过了你的大脑。要是没经过呢,那就好好反省自己,别等到招人耻笑的时候才打算脸红脖子粗的去跟人家较劲儿,也别为了不值钱的面子去跟人家犯别扭。
总有人喜欢说:“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嘛。你不能要求天下所有的人都能看透事物的本来面目,任何事情都有认知的过程,人总是在不断犯错误中走向成熟的”等等诸如此类的话。这个我没意见,就算是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人,也难免不断的去犯错误,何况常人。但是我现在所要讲的并不是像以前那些伟大的少数人物们所面临的那种艰难课题,而是想就人们在平常熟视无睹的不良习气做点纠正。这不良习气,就是盲目的去跟屁。以至于很多人在很多时候,忘了他自己还有个脑子闲置着没用。张口就来的歪理邪说铺天盖地的弥漫于人们的意识领域里的时候,我们人类,究竟已经走到了怎样的尴尬地步?
我们现在就按照那些跟屁虫的结论,测试一下推理的结果。比如苍蝇是属于存在的,自古以来就没完没了地存在过,现在当然也少不了。既然存在是合理的,那么人类为什么要去灭蝇?消灭合理的事物是不是一种犯罪?如果是,那么人类想尽办法消灭苍蝇,蚊子,臭虫,蛆等诸如此类的“合理的”存在,人类是不是天字号第一罪犯?那么如果为了减轻人类的罪孽,是不是应该从现在开始杜绝灭蝇行为?是不是全世界的所有国家都应该勒令禁止人们灭蝇,勒令杀虫剂生产厂家关闭或者转产?是不是应该勒令尊重苍蝇蚊子蛆虫等等诸如此类的合理存在?
很显然,没有人会认为停止灭蝇是合理的,那么,“存在就是合理的”这句话的荒谬也显而易见,因为忽略了条件论,所以难以成立。如果苍蝇存在是合理的,人类灭蝇也是合理的。这矛盾就出来了,既然都是合理的,那还辩论个啥?杀人犯是存在的,于是杀人犯杀人是“合理的”,当然被法律制裁也是合理的;贪污犯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人类社会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杜绝,既然存在是合理的,那么所有的贪污犯都是“合理的”;强j*犯是存在的,古代存在,现代也存在,存在就是合理的嘛,既然合理,为什么还要绳之以法呢?抢劫犯是存在的,旧社会的抢劫犯一般都叫做土匪,那土匪没少存在过,自然也是“合理的”了。要是哪位女同胞因为长得漂亮还有点钱,在大街上瞎逛的时候,碰上了现实存在的强j*犯,杀人犯和抢劫犯的话,那么,那些存在并“合理的”形形色色的罪犯们如果一拥而上,强j*抢劫并杀害这位女同胞也是合理的了?
我相信没有哪个傻瓜会赞同以上这些荒谬的结论,因为这个结论是按照“存在就是合理”这句话推导出来的结论。推导的根据尚且有待勘误,何况结论?那么,有没有不产生矛盾而又两全其美的推导模式呢?有,这就是条件论。同举上述例子,再论一次。苍蝇是存在的,存在也是合理的,可人类为什么要想尽办法消灭它呢?就因为苍蝇的存在严重干扰了人类的生活,给人类传播了各种各样的疾病。设想一下,那些苍蝇如果都远远的离开人类,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去栖息,那么还会有人想尽办法的去消灭它们么?如果那些苍蝇能够聪明一点,就算找不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可供休养生息,但是只要不来干扰人类的生活,不来给人类制造麻烦,传播病菌的话,人类还会把它们当作害虫而竭力的去消灭它们么?同样,杀人犯抢劫犯强j*犯等等,既然存在是合理的,那么他们的存在也是“合理的”了。但是为什么法律还要严惩他们?答案只有一个,因为他们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存在如果是“合理的”,那么被害者们的被害现象,也都是“合理的”了。这说不过去,在历史上,除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以外,我相信天底下没有人生来就喜欢被别人伤害。既然没有人喜欢,怎么能变成“合理的”?
讨论一个存在是不是具备合理性,要看这个存在所依赖的前提条件是不是也合理。如果忽略了条件论,其合理性成分就会荡然无存,而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任何存在,如果说它是合理的,那么必然是在不逾越能让它变得合理的条件范围之内,如果超越了这个条件的界限,就会走向荒谬绝伦的境地。因为举凡能够流行的话语,发明他的人绝大多数都会附加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也就是限制条件。但是在传播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忽略了限制条件而过分的去强调结论,所以我们现在才会看到“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诸如此类不伦不类的屁话。正像一个贪污犯说过的那样:“我为人民做了那么多贡献,拿取一部分利益回报是应该的”。他就没想过:他干的事他做的贡献是他的官帽子要求他必须尽的义务,而他吃着那顶官帽子所带来的俸禄也和他的官帽子价值等同。超越了官帽子的价值范围,依靠不法手段捞外财,搞贪污,已经远远的逾越了条件的限制范围,而变成了一种谬论和歪理。
到底这天底下是没脑子的跟屁虫多呢?还是为了个人私欲,竭尽所能的混淆视听,通过曲解意识领域内的一些俗语,达到为他们自己的罪过作辩护的人更多?
只要是存在,就一定是合理的么?
2008年3月23日
山野居士写于日本福井市寓所
-全文完-
▷ 进入山野文選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