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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一身骄傲枫华绝恋

发表于-2008年03月18日 中午2:24评论-2条

张爱玲说:爱一个人,可以爱到卑微至尘土。 

而我说:愿意为你隐忍、为你沉默、为你扔掉骄傲,不计回报的做任何事情,愿意为你一个人而卑微。 

他反问:为爱人做任何事情就是卑微了? 

是的。如果久久守候没有结果,如果痴心的等待没有黎明,如果至诚的表白没有回音,那就是卑微了。 

有人说,每个女孩子都是一个天使,遇上心爱的男子了,便折了翅膀,不再飞翔,甘心如怡的守护着爱人。可这世间又有多少天使不曾流泪,不曾心碎?世间男子都太会伤人,但没了翅膀的天使就算伤了心,满满的委屈,却提不起恨。他不爱了,苦苦哀求,痴心等待,亦或是远远观望,不是卑微,是什么? 

刘若英说:爱是天时地利的迷信。 

的确,爱情这东西,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没遇上,也许一生都在期望。遇上了,不遗余力的爱了,可谁又以保证她能挨得过时间呢。时下肆意流行着爱情的保鲜期长不过十八个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在爱的时刻全情投入?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畏首畏尾?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浪费相爱的时间? 

一直担心爱与被爱的感觉会在时间的长河的被漂洗,尽管明知这是徒劳。爱情不是一个人的事情,爱不在了,怎么也留不住的。心凉了,倾其所有也找不回温暖的感觉。 

爱来的时候,勇敢接受;不在了,潇洒的转身。 

不必去卑微的守候,也不必继续心伤。有卑微感的爱情本来就是不对等的,也不值得继续留恋。 

赶走可恶的卑微,扔掉他喜欢的长裙.烫一个爆炸的发型,抹上艳丽的唇彩,再配上超短的热裤,回头灵动一笑,瞧,那一个曾经柔弱的女子,目光凌烈,骄傲而霸道!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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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王先林点评:

赶走可恶的卑微,还我一身骄傲。
很有个性,很有见地。

文章评论共[2]个
不再是我-评论

爱一个,可以爱到卑微至尘土。 若不爱了,就还自己还他人自由吧。at:2008年03月18日 下午3:05

慧若-评论

爱直至成伤终不悔at:2008年03月18日 下午6:01